人們相信和不相信根本是從認識出發的。我們相信眼見的東西,是看到的和自己認識的一致,對於沒看見的事物,我們相信根據自己的認識推理出來的。當遇到我們的認識跟看到的產生矛盾時,我們試圖從進一步的認識中尋找事物的真相。所以從根本上人們是相信最能契合自然規律的道理。在數學中,公理就是大傢都相信的契合自然規律的道理,具有恒定不變的性質。因此我們把自然界恒定不變的道理當做是真理。這猶如物質之間存在的萬有引力是包羅萬物的,隻有在時間和空間上不變易的東西才能稱為真理。
人們相信的是真實還是存在?我們認為客觀存在包含真實和虛假,包含正確和錯誤。從我們可能會相信真話也可能相信假話,可能相信真實也可能相信虛假的東西來看,我們相信的是存在,隻要是存在的事物我們都有可能會相信,從一切事物都是存在來看,我們相信的東西可以是任何事物。我們可以相信任何事物隻是說我們具有可以相信任何存在的事物這個能力,我們相信虛幻不實的事物可能是因為自己錯誤的認識導致的,謊言被戳穿後,我們自然不再相信,虛幻的泡沫破滅之後我們自然不再相信虛幻。所以我們從內心根本相信的還是真實的事物,但我們平常在沒有反復思考的狀態下相信的還是正確的事物。即我們本質上以是否真實為標準,實際中常常使用是否正確為標準,大多數人是混亂的使用兩個標準。有時候自己認為正確的東西被證明不合道理,我們立刻就覺得他是錯誤的而不信瞭。雖然我們相信的根本上是真實的,也就是事物的本性,事物的本性是具有恒定不變性質的性質,我們相信恒定不變的性質是完全沒有錯的,但是對於非恒定不變的事物就不信我們還沒有充分的理由。這就是我們從認為恒定不變的事物出發產生懷疑時,我們自然的也就產生瞭對非恒定不變事物的部分信任。這是我們懷疑思維存在的特點。我們需要證明非恒定不變的就是不可信的,否則我們對於短時恒定不變的事物就會產生信任感。
有些事物他在一段時間內表現為一個性質,但他本質上是變易的,但這個性質又具有緩慢變化的特征,有可能這個時間會持續我們的一生。我們是將它看作不變的,還是將它看作變化的?如果將他看作不變的,但它實際上又是變化的。如果將他看作變化的,但終我們一生我們隻能看到它的一面。比如我們看一個富人,在我們的一生中他可能變為窮人,但卻一直富瞭下去,那我們該不該認為他是富人?如果我們根據他變易的性質非要將他看作可能即將破產的人因此將其與我們等視,我們是不是存有偏見?我們認為他可能破產就將其當做已經破產對待,這明顯又是我們使用懷疑生出的妄想。我們雖然從內心承認一個人的財富不是永恒的事物,但是如果它不是經常變易的,事物能在一定時間內保持它其中的一面,我們就應該隻相信他被我們看到的那一面。但是當他顯現另一面時我們不要執著於它的一面,而應立刻轉為相信他的另一面。這是不是我們相信恒常不變的是有問題的?其實不是的。這是我們原先對恒常不變的認識太片面,我們原來以為一個事物要麼是恒常不變可以信任的,要麼是變化而不可信任的。如果這個事物是恒常不變的,那我們信任他肯定沒錯,要是這個事物是變化的,還存在一個變化快慢的問題,地球雖然是很多物質的聚合體,它終究可能會分散,但它存在瞭這麼多年,我們不能說我們不應該相信他的存在。變化的事物中可能包含不變性而成為規律性或緩慢變化的事物,因此規律性和變化緩慢的事物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比如地球,它不解散是因為他受著恒定不變的宇宙規律的約束,宇宙規律如果是時常變易的,那地球早就崩潰很多次瞭。比如一輛車雖然有各種零件約束著,當撞車次數多瞭之後,約束條件也會變化,但變化的是零件脫落,不變的是力學約束,系統的崩潰是形成系統的條件的變易。如果一個事物在我們的一生中會發生變易,我們自然能識知到它的變易性,我們雖然在他未變的時候相信他會一直好下去,但我們始終也知道他終究是會變的,因此我們對這個事物的認識也就不存在偏見。比如我們買車時認為這個車可以開,但我們同時也知道他終究有壞的時候。我們不能因為他可能會撞車就拒絕乘坐它,這樣才是對車存有偏見。如果一個事物在超過我們的一生中都穩定存在,我們不能識知到他的變易性,我們將他視為不變的,雖然從根本上可能是錯的,但正如前面所說,我們硬要相信他的另一面才是真正的偏見。
所以對於規律性和緩慢性變化的事物我們不應執著於它具有的兩面性,不應將它的本質變易性默認為它是時刻變易的。在它表現為其中一面時,我們相信他的這一面是穩定不變的,當他變易為另一面時,我們相信他的另一面也是穩定不變的。
因此對於一個人,他是一個富人我們就認為他是一個富人,他是一個壞人,我們也沒必要把他看成好人。一個事物他表現為什麼它就是什麼。做瞭壞事就是做瞭壞事,不被原諒也是應該的,我們不能因為獅子也有善的一面就忽略它的惡而將其養在傢中,等到它吃人的時候我們發現獅子一直表現的是他的惡已經晚瞭。犯罪的人被人嫌惡根據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我們好像應該為他打抱不平,但他始終表現邪惡,難道還希望別人給他憐憫?但是我們相信一個事物當前表現的一面很容易,難的是我們長期看到事物其中的一面就認定它隻有這一面,當它變易後我們就不相信變易後的它。這是我們的執念。一個人從前表現的很壞,我們也認為它是個壞人,因此去嫌惡疏遠他,但是他做瞭好事我們也要承認,他想要做個好人我們也應該相信,因為他本來就是一個變易的事物,我們不能隻堅守它的一面。
我們經常會把我們在富人面前的自卑,看作是我們偏見的認為他會一直富下去導致的,因此就覺得如果要在富人面前不自卑,我們就不應該把他當做富人看待。我們因此在識知到一個人比較富時我們就想努力打消自己這個念頭,可是我們總也無法打消,我們還以為這是自己深深的執念呢,其實是我們的認識存在錯誤。一個人的富有隻是他表現出的客觀狀態,我們不能否認一個客觀狀態被我們識知,這是做不到的,除非連識知都拋棄,閉上眼睛打坐。我們識知到他的富有對我們不會有什麼影響,我們感受到的影響是我們對富有這個狀態的認識。我們覺得富有的人可能會輕視自己,自己應該贏得他的青睞,富有的人要求比較高,我們應該給他高規格待遇,富有的人見過的東西比較多,自己顯得孤陋寡聞,如果自己過度表現,相當於獻醜,這些認識才是影響我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