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货物指的是在一个国家的境外开始运输,随后通过该国陆路运输线路,将货物运输到第三国的货物。这个解释有点拗口,通俗点来讲,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们从A国开始运输,途径与A国相邻的B国运输到C国,在B国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为“陆路”,那么我们运输的这批货物就是过境货物。
运输过境货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国境货物在“过境国”(上文中的B国)一直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查验过境货物。
2、所采用的运输工具则需要具有国家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
3、过境国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可过境。
过境货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运输工具申报过境的三个月内,经营者需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装载清单、载货清单、运单等过境货物运输单据以及发票、装箱清单等其他单据。在审核无误后,海关会将“关封”交付给经营人。经营人需负责将“关封”完整的、及时的带到出境地海关。原则上,过境货物需要在运输工具申报过境后的六个月内出境,但是如遭遇特殊情况,并经过进境地海关同意后,可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境货物接货方式主要分为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铁路口岸)接货两种。其中,境外接货为货主委托承运人(中国)在起运港订舱,将货物运输到中国港口或铁路口岸,随后承运人继续负责各类报关、报检、换装工作等各类事宜,直到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中国港口(铁路口岸)接货则为货主自行将货物运输到中国港口或铁路口岸,再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交给承运人(中国),并由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可在中国过境的过境货物分为以下几种:
1、与中国签订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2、与中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货物。
3、没有与中国签订以上协议,但是经由国家经贸、运输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入境海关备案的货物。
值得一提的是,过境货物在过境期间除非经过海关准许,不然就不能进行任何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更换标记等操作。如果因为需要更换运输工具等原因而就地卸货存储,那么也必须在海关监管下,将货物存储到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如果在过境运输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而起卸货物,那么经营人也必须立刻上报所在地海关或者附近海关。如果在运输期间因不可抗力而出现发生灭失或者短少等情况,那么经营者需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