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0年的实践,董事会秘书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当前,中国内地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中。
一、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中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职责进行了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同时,深户交易所《上市规则》也专设章节,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推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做好内部控制等。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企业治理
企业治理是董事会秘书最重要的职能,包括:企业独立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司章程,三会现则,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决策、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要制度,以及年报工作,内部信息登记、信息技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规范,股权管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社会责任报告等工作。
(二)信息披露
信息技露是完善公司治理,体现上市公司透明度的主要手段,包括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公司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包括投资者接待(电话、网络、请会、交流会等)、媒体关系沟通(报刊、电台、网站、微博)、知情人要通等。也涵盖对控殷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关系的协调,交流工作。
(四)资本运作
从公司的IPO 开始,资本运作就是董事会秘书的重要工作内容。改制与公开发行、资产重组。再融资(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可转债、配股);发行公司可转养、收购兼并、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五)内部控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董事会秘书参与保障公司合现运作的评决策。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检查等。
自本世纪初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很多上市公司启动市直管理,这份职责一般落到了董事会秘书肩上。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方履行信息敏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各种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4)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5)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严格依法督促并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董监高人员及其他相关投资人的增减持股票行为
(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董事、临事、高经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投资人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的相关法规和承诺;
(4)公司的其他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培训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9、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10、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品,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11、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12、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能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13、与上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的便利条件。
(一)享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法律地位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出席权
1、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列席监事会。
2 出席公司有必要参加的内部会议。
(三) 知情权
1、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2.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四)获取薪酬权。
三、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一)忠实义务
又称诚信义务,指董事会秘书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合法合规的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务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占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行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三)接受质询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四)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信息披露的形式和途径。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制度和要求,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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