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很多公司都會發一些購物卡給員工做福利,之前就有不少粉絲問過關於預付卡、加油卡發出怎麼做賬等等方面的問題,為瞭讓大傢年前工作有條不紊,今天小編總結瞭粉絲問得比較多的問題做個回復。
1.什麼是發卡人、售卡人、實際銷售人、購卡人、持卡人?
單用途預付卡共涉及五個當事人:發卡人、售卡人、實際銷售人、購卡人、持卡人。
發卡人,就是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的企業;
售卡人,是指發卡人或與發卡人同一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實際銷售人,即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企業。實際銷售人可能是發卡人或發卡人同一集團(或同一特許經營)的企業;
購卡人,即購買單用途預付卡的人;
持卡人,就是持有使用單用途預付卡的人。
2.發卡企業與售卡企業有什麼區別?
發卡企業,是決定發行預付卡的母公司、總公司或品牌授權方,擁有預付卡資金的實際控制權;售卡企業,隻承擔預付卡的銷售,並不實際擁有預售資金的控制權,預售資金屬於發卡企業。如XX超市發行瞭預付卡,其門店有20傢,都銷售預付卡,XX超市是發卡企業,而門店屬於售卡企業。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發卡企業,是指按照國傢有關規定發行單用途卡的企業。售卡企業,是指集團發卡企業或者品牌發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3.預付卡的分類和區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規定,預付卡按發卡人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屬於多用途預付卡,受人民銀行監管,預付卡資金通過具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結算;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隻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使用的屬單用途預付卡,受商務部監管,預付卡資金是自行結算,不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
4.如何判斷發卡企業發行的卡是單用途預付卡?
判斷一張預付卡是不是單用途預付卡,可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發卡主體,必須是法人企業發行;二是使用范圍,僅限於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及成員單位、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使用的預付卡。
舉例說明,假如萬達廣場發行預付卡,在廣場內所有商戶內通用,而各商戶與萬達廣場並不存在從屬關系,這一張預付卡就不屬於單用途預付卡。又假如萬達集團發行預付卡,在集團所屬所有成員通用,即使這些成員在全國各地,這一張卡就屬於單用途預付卡。
5.購買預付卡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
(1)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銷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6.預付卡發卡、售卡或預充值環節開票涉稅問題
發卡企業/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或者接受預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的規定,使用開票系統內“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卡人/充值人作為預付賬款核算。
這是因為,在這一環節,售卡方實際未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條件,開具的發票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
7.預付卡實際消費環節開票涉稅問題
從購卡人角度考慮,持卡人使用單用途預付卡購買貨物/服務,或者將預付卡消費的權利轉給他人,對持卡人來說都屬於消費預付卡,因為購買預付卡支付對應金額的經濟利益轉移瞭。此時,購卡人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
從銷售方角度考慮,隻有持卡人持卡消費,才會發生交易:提供服務(或商品),並取得預付卡代表的經濟利益。此時,銷售方確認銷售收入,並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售卡時已開過發票的,銷售方實際銷售業務發生時,不能向持卡方再開具發票。
8.結算銷售款環節開票涉稅問題
銷售方角度,銷售方向持卡方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後,向售卡方結算收取款項,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開票系統內“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角度,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預付卡或接受預付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之一,留存備查。
9.結算手續費等環節的開票涉稅問題
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預付卡並辦理相關資金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10.為什麼預付卡實際消費環節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的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方面,單用途預付卡、多用途預付卡的實際消費大部分屬於餐飲娛樂、服裝、化妝品、煙酒食品等,所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另一方面,預付卡的轉售、轉贈情況比較普遍,所以實際消費者不一定是實際款項的負擔者。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實際發生”這一要素考慮,消費環節不能夠取得普通發票並稅前扣除,也是可以理解的瞭。
11.發卡人如何賬務處理?
(1)從購卡人或售卡人處取得預收款,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銷售方開具給售卡方的普通發票與售卡方開具給購卡方的普通發票,在性質上應當是一致的,屬於資金結算憑證,不作為重復征稅依據,區別在於需要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2)持卡人直接在發卡人消費,發卡人不能再向持卡人開具發票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簡易計稅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科目
無論持卡方的預付卡是自已直接購買還是接受轉贈或轉售,此環節銷售方不得向持卡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或持卡人在集團企業消費借:預收賬款 貸:應付賬款—XX企業借:應付賬款—XX企業 貸:銀行存款
12.售卡人如何賬務處理?
(1)銷售卡並給購卡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稅欄填“不征稅”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XX企業
(2)將款項轉付給發卡人借:應付賬款—XX企業 貸:銀行存款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3)收到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實現的瞭銷售收入,計繳增值稅)借:應付賬款—XX企業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等繳納增值稅,同時並入當期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3.企業購卡收到預付卡發票如何入賬,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隻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同時,企業購買預付卡,購買或充值環節,支付的款項屬於預收賬款的性質企業取得稅率欄“不征稅”的普通發票,作為“預付賬款”進行核算管理,並不能單純憑售卡方開具的“不征稅”發票據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即使是行政事業單位取得這種發票,也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分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1)使用預付卡購買貨物或服務的,憑購物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可以稅前扣除。即購卡人實際消費時,取得有購物小票等證明消費行為實際發生的證明,並且屬於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時,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
比如:用自己公司購買的預付卡購買生產經營用的辦公用品、職工食堂的原料采購等。
(2)若購卡贈送他人,可贈送即扣除。如果購買預付卡贈送他人,則此贈送行為與實際購買並無關系;贈送行為已經成立,也可視為贈送現金。因此這種情形可以視為業務已經發生,可以直接入賬。
在企業所得稅上,按照視同銷售處理,調增應稅收入,同時調增應稅成本。按照具體用途計入期間費用,並按照限額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
(3)用於職工福利的,憑購物發票復印件、其他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入賬,在規定限額內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14.購卡人如何賬務處理?
(1)企業自用預付卡的會計處理
由於持卡方購買貨物或服務時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隻能取得銷售方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明細清單,建議憑購卡環節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購物小票和審批單入賬,並依據消費金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假定用於購買辦公用品,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2)預付卡發給員工作為職工福利的會計處理
預付卡發放給職工時,不會取得發票。建議憑購卡環節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員工簽單和審批單入賬,並按照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標準限額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假定發送給管理人員,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等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發的預付卡需要並入個人當月工資一同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3)預付卡贈送客戶的會計處理
建議憑購卡環節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企業贈送記錄、審批單入賬,並按照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限額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假定業務推廣發生的贈送行為,賬務處理參考如下:借:銷售費用一業務招待費 貸:預付賬款一預付卡
15.第三方從售卡企業處取得瞭單用途預付卡,再進行轉售怎麼開票納稅?
轉售預付卡時,未發生銷售貨物,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隻是發生瞭現金的收付業務,不繳納增值稅,開具預付卡不征稅發票。
16.購卡人如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獲取進項稅?
購卡人或持卡人(二者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非同一人)取得進項稅額的時間節點,理論上應該是也隻能是下列之一:
(1)付費時,《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售卡方可按照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實際消費後,《國傢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持卡人使用預付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付費的購卡人或實際消費的持卡人永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此項貨物或服務的采購屬於可抵扣的范圍,也無法獲取進項稅額抵扣。
17.加油卡如何開具發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傢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8.加油卡如何賬務處理?
(1)購入加油卡時,根據取得的普通發票借:預付賬款—石油公司 貸:銀行存款
(2)實際消費加油後,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石油公司持卡方在購卡充值時可以取得普通發票,實際消費時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
19.發給員工的單用途卡,個人所得稅如何扣繳?
將購物卡作為過節福利發放給員工,一般情形下合並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屬於生活性困難補助等特殊規定,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將購物卡贈送給外單位人員個人所得稅如何扣繳?
接受贈送購物卡的人,要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單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執行: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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