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對犯罪分子最大的懲罰就是限制人身自由,最有影響的懲罰是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案底對其本人甚至傢人的影響有多大,那麼刑事犯罪如果到最後處理結果是免於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是否還會保留刑事案底呢?
換句話說刑事犯罪不坐牢的話,是否還會有案底,今天小編具體給大傢說說。
想弄清楚這種情況下是否存留案底,咱們的先弄明白哪些案件或者情況下刑事犯罪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本質意義,隻有這兩個問題弄明白瞭,是否會存留案底的問題也就弄明白瞭。
對於哪些情況下刑事案件可以免於刑事處罰,我國法律是由嚴格、明確的規定的,這個具體分法定和酌定兩種情形。
首先就是對於哪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當然就不用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很多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也就是大傢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
還有就是犯罪已經過瞭追訴時效的案件,我國法律對追訴期限是由明確規定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犯罪瞭,如果有可能判處五年以下,經過五年後才發現,這就過瞭追訴時效瞭,就不能再處理瞭,如果需要判十年以下,經過十年後也不追究瞭,如果需要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經過二十年後那就不能再追究瞭,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當然這裡不包含你的案件正在偵察呢你跑瞭。
當然還有些特殊情形,比如說犯罪嫌疑人死瞭,人都沒瞭,判刑也就沒啥意義瞭,還有就是特赦,對於國傢特赦的犯罪分子,這個也是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的。
還有我國法律規定的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如果一個案件發生在舊法生效的時候,在新法生效舊法廢止的時候被審判,如果新法規定免於刑事處罰,就按照新法處理。
以上可免於刑事處罰的刑事案件情況,那麼對於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要存留案底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不予刑事處罰並非是因為認定刑事犯罪事實錯誤,隻是因為其犯罪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也就是說其刑事犯罪的事實是存在的,是真實的。
既然犯罪事實是真實的,當然是要存留刑事案件案底瞭,免於刑事處罰,隻是免除瞭犯罪嫌疑人的刑罰而不是免除其刑事犯罪事實,我國法律規定,隻要一旦構成刑事犯罪,都是由案底的。
所以說,刑事犯罪的處罰力度還是非常大的,兩大懲罰神器都是影響很大的,一旦觸犯刑法,就意味著這個人一輩子都要帶著污點生活,甚至子女都要帶著污點生活,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免於刑事處罰,也隻是不用去坐牢,法律去除瞭刑罰的一個懲罰措施,另外一個隱性的懲罰措施是誰都沒辦法給去除的,這也是刑法權威性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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