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於2021年11月26日公佈並實施,但是一些人對於產假的新規定有很多疑問,尤其是大傢關註的產檢假、產假、陪產假等。具體怎麼休假?具體休多少天?夫妻之間假期能否調換?今天「孕育媽咪圈」就為大傢介紹一下,北京產檢假、產假、陪產假究竟是怎麼休~
《條例》中規定的各個假期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性質的單位,不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級機關和公務員之間、事業單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員之間,也包括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符合規定生育的情況。
1、婚假:《條例》規定瞭夫妻辦理結婚登記除享受國傢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
2、產檢假:懷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產假: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國傢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
4、陪產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
5、育兒假: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6、護理假: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7、保胎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8、哺乳假: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內,媽媽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時間內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1、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醫保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
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
2、延長生育假期間生育津貼已參加生育保險,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貼,還是由醫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支付。
剩餘30天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在醫保部門沒有發佈通知前,可以由各單位比照生育津貼給予待遇。
3、增加假期期間生育津貼工資待遇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建議單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於本市最低工資的80%。
4、男職工休陪產假期間,視同出勤,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5、育兒假休假期間視同出勤,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
6、護理假休假期間視同出勤,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
國傢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隻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隻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在北京,單胎順產孕媽產假最少 98+60=158 天 ,單胎順產產假最長 98+60+90=248 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註:這裡所說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連續享受。
此次修訂是將由原來的30日增加到60日(註意:如果孕媽媽是未婚先育,隻享有98天產假,不享有60天的延長產假)
增加假期: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假期可以是單位直接規定讓女職工休假,也可以是單位與職工協商後進行休假。
男方陪產假是15個自然日且一般應連續享受。男方休假期間,單位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在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假期。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數則是按照3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
—舉例說明:夫妻有兩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個工作日育兒假;夫妻有三個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個工作日育兒假。
育兒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如何計算滿周歲,根據《民法典》的原則,我們通常理解是從孩子出生之後每年的生日就是滿周歲的時間。子女滿三周歲前每個周歲以內,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個工作日育兒假。育兒假當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
—舉例說明:子女出生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每人享受5個工作日育兒假。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Q1:能否享受延長生育假?
答:此次修改條例取消瞭2016年規定的生育獎勵假,修改為延長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長到60天。
條例的實施時間是2021年11月26日。因此,如果女職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時之前已經休假結束,就不再補休增加的延長生育假。如果女職工休假結束時間在2021年11月25日0時之後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舉例說明:女職工在2021年11月24日是生育假的最後一天,那麼應在11月25日回單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後一天,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Q2:生育假能否給男方?
答:經雙方單位同意,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建議單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夫妻雙方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Q3:男方陪產假能否給女方?
答:設立陪產假是為鼓勵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後照顧妻子和新生兒為目的,因此這個假隻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轉給女方。
Q4:育兒假夫妻之間是否可以假期分配?
答:夫妻雙方若想調整育兒假假期分配,應分別與各自的單位協商,並經單位同意,方可進行調整育兒假假期分配,但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建議單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夫妻雙方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Q5:護理假夫妻之間能否調整假期分配?需要護理怎麼認定?
答:護理假由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護理認定: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相關部門的失能評估結果等均可作為單位認定的依據,具體由單位通過修改完善本單位休假管理制度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