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賈典律師第121篇 】
今天分享一個2020年新增加的一個案由:債權人代位析產訴訟。
主要從兩個方面說明:一是什麼叫是債權人代位析產訴訟。
二是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代位析產訴訟。
這個案由主要適用的場景是,好不容易打贏瞭官司,被執行人的名下卻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但是經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之間卻有共有的財產。
被執行人就有可能為瞭回避其承擔的義務,而故意對共有的財產不進行分割。
那麼這個時候債權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替被執行人提起一個析產訴訟,把被執行人的份額分割出來,用以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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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判決被告李四償還原告張三35萬元,經查李四的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但是,得知李四與其他的案外人有一個共有房屋,張三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代替李四請求對李四於案外人共有的房屋進行析產分割,從而以李四應得的份額來償還欠款,這就是債權人代位析產訴訟。
這個案由雖然是2020年新增加的一個案由,但是法律依據卻已經存在很久瞭。
最高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2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和凍結。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是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那麼依據這條規定,在執行法院將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查封後,共有人和債權人均享有提起析產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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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說各方均沒有提起析產訴訟,那麼執行法院能不能直接處置共有財產?比如說共有的房產。
關於這個問題,目前不同法院的尺度把握的並不一致。我們代理遇到的法院的處理的方法為:
如果說共有人是被執行人的配偶,也就是房產是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的名下,並且雙方還沒有離婚。
那麼法院就傾向於直接處置拍賣該共有房產,通過執行共有房產中被執行人享有的份額來清償債務。
那麼除此以外的情形,在共有人不提起析產訴訟的情形下,多數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先進行代為析產訴訟,然後再依據析產的判決進行後續的處置。
願經濟好轉,大傢的債權都能實現,願房價大漲,每人都是千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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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賈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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