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和軟件行業稅收優惠詳解(2022年6月)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傢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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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傢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

(一)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減免優惠

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註: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條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

2.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的其他個人。

註意: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案例

案例1:A高新技術企業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取得銷售軟件8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均開具瞭增值稅普通發票。合計銷售額為10(=8+2)萬元,未超過15萬元免稅標準,因此,A公司銷售軟件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10萬元,符合優惠享受條件。

則該企業2022年4月應納增值稅額為0元。

案例2:B軟件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2022年4月取得銷售軟件16萬元,銷售不動產13萬元,均開具瞭增值稅普通發票。合計銷售額為29(=16+13)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後的銷售額為16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軟件相對應的銷售額16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3萬元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則該企業2022年4月應納增值稅額為0.65(=13*5%)萬元。

如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

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技術轉讓包括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技術開發其實也可以稱為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通俗的理解就是轉讓技術的企業或者提供技術開發的企業根據合同的規定,為幫助買方掌握相應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

註意:與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如果要享受免征,開具發票的時候要將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

例如:某軟件企業轉讓其專利技術取得100萬,為幫助購買這項專利技術的企業掌握該項技術,提供瞭技術咨詢服務取得瞭10萬元,所取得的110萬元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否則不能享受免征。

4.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為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①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②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享受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100%

5.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6.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7.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5.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註: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的調整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二)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傢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何時享受優惠?

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資格期滿是否仍可享受?

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復核認定

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認定或享受優惠過程中不符合認定條件,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後確定不符合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註意:納稅人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無需提交資料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廣西自貿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廣西特有的稅收優惠: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9]53號)

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電子信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綠色化工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即相當於對應稅所得額按9%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設立的符合廣西自貿試驗區主導產業方向的現代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創意、醫療康養、融資租賃、人力資源服務等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自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5年。

除特別說明外,以上涉企優惠政策適用於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廣西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獨立法人企業。對2019年8月30日前已在廣西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企業,以及此後由自治區內新遷入廣西自貿試驗區的企業,且符合本政策重點支持產業方向的,其對地方經濟貢獻超出2018年的增量部分,可按本政策規定的新設立企業獎勵標準執行。本政策中地方經濟貢獻指除個人所得稅及房地產相關稅費以外,所有稅費收入中地方實際分享部分。

(2)軟件企業所得減免優惠

1.“兩免三減半”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兩免三減半”:兩免也就是自獲利年度起,第-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減半是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2020年成立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2021年開始獲利,那麼該企業2021年和202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23年至2025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的"獲利年度",指的是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

2.國傢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范圍可以參考財稅[2010]111號文件的規定。

享受減免的主體為居民企業,並且企業轉讓的必須是擁有所有權或5年以上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技術。

技術轉讓所得並不直接等於轉讓收入,而是可以在收入基礎上減除技術轉讓成本和相關稅費。

案例:某企業2022年轉讓將一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技術,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該項專利技術的成本為200萬元。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則等於技術轉讓收入1000萬元減技術轉讓成本200萬元得到800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技術轉讓所得是800萬元,該所得超過500萬,減免的所得額為500萬+超過部分300萬的50%。所以能減免的所得額為650(500萬元+(800-500)x50%=650萬元。

什麼情況下無法享受該優惠?

一是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是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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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1年某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支出是100萬元,形成瞭一項新技術,那該企業就可以按照175萬元的無形資產在相應的年度內進行攤銷。若研發失敗沒有形成無形資產,企業也可以享受75%的加計扣除,可以扣除的費用由100萬變成瞭175萬。

案例2: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是100萬元,形成瞭一項新技術,那該企業就可以按照200萬元的無形資產在相應的年度內進行攤銷。若研發失敗沒有形成無形資產,企業也可以享受100%的加計扣除,可以扣除的費用由100萬變成瞭200萬。

(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最新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

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從事國傢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3.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資產總額、從業人數計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應季度數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計算上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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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2022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內部分按照2.5%來交稅,100-300萬元部分按照5%交稅。

案例:A企業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2022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x12.5%x20%=1.25萬元。

減免稅額=50x25%-1.25=11.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x12.5%x20%+(150-100)x25%x20%=2.5+2.5=5萬元。

減免稅額=150x25%-5=32.5萬元。

(6)減免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在經濟區內(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6個設區市所轄行政區域)新註冊開辦,除國傢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享受國傢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自其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屬於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5年。

案例1:廣西南寧市的A軟件企業2022年1月成立,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2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麼A企業應納所得稅額=50x2.5%=1.25萬元。

同時適用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政策,因此,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x2.5%x(1-40%)=0.75萬元。也就是說在原來的基礎上少繳40%的稅款。

由此看來,如果企業是2021年起在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玉林和崇左六個城市設立的,當所得額不超100萬元相當於按1.5%來計算!

案例2:廣西南寧市的B軟件企業2021年1月成立,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2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麼A企業應納所得稅額=100x2.5%+50x5%=5萬元。

同時適用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政策,因此,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x(1-40%)=3萬元。也就是說在原來的基礎上少繳40%的稅款。

(7)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

1.原有的正在施行的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新”指時間上的新,包括購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二手設備、器具也算;

(2)"購入”的方式,要求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購入,除瞭這兩種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是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的,比如通過投資取得的機器;

(3)政策所提及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新政速遞

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新購置的設備、器具(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購入軟件可縮短攤銷年限至2年

一、一般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費用,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二、特殊規定:根據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縮短為2年(含)。

(三)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

(1)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2)高新技術產業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規定:

①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②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③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④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⑤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註意: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

(四)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其他稅費減免優惠

1、“六稅兩費”優惠

[享受主體]

(1)全部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

(2)全部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小規模、一般納稅人);

(3)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在內。

[優惠內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公司既是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又是小型微利企業,隻需按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即可。

2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

[享受主體]無論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均適用此政策。

[優惠內容]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註意:不論取得銷售收入時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也無論從事什麼行業,都可以享受這項免征優惠。

3.水利建設基金免征政策

[享受主體]廣西壯族自治區所有征收對象

[優惠內容]根據財政部授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困難行業恢復,壯大實體經濟,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屬期),對我區所有征收對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該政策針對企業納稅人才可以享受,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

(2)將殘疾人保障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

(3)允許停產6個月以上或年度虧損額超過註冊資金30%的企業,申請減免殘保金。

5.印花稅優惠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案例:甲高新技術公司2022年1月份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增加瞭1000萬,應按"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此時該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500(=10000000x0.0005x50%)元,

如果該公司同時符合“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政策,可以疊加享受,則應繳納的印花稅為1250(=2500x50%)元。

6、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傢屬、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稅收優惠

(1)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傢屬、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稅收優惠

①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②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③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傢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④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⑤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雇傭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傢屬、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稅收優惠

①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②為安置隨軍傢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傢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③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④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7、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減免優惠

(1)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2)困難企業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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