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白區工作中的一些問題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八日)
論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
共產黨有著它自己獨立的組織,但這並不是說共產黨員應該同群眾脫離關系而生活在社會之外。相反的,共產黨員應該生活在社會中間,在群眾中起核心的領導作用。
在目前形勢之下,在國民黨區域的共產黨的組織是應該秘密的,但這並不是說:共產黨員都要秘密起來,離開一切公開的活動。相反的,共產黨員除參加黨的秘密組織外,其餘的活動均應該公開。
有自己獨立的秘密的組織,而同時又需要在群眾中進行公開的活動,這個課題必須正確的解決,方才說得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的正確聯系,方才使共產黨員能夠完成自己的任務。
要正確的解決這一課題,必須清楚的分別黨內工作方法與群眾工作方法的根本不同。
黨內工作的對象是最少數的最先進的共產黨員。關於黨的任務與策略等問題,隻要向每一個同志解釋清楚,就夠瞭。這裡宣傳說服的方法,占主要的地位。而群眾工作中的對象則是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水平極不相同的千百萬廣大群眾。要提高他們的覺悟程度,使他們接受黨所提出的主張與口號,單靠宣傳說服的方法,是不夠的。這裡需要群眾自身的政治經驗。因此,黨內工作方法要簡單得多,率直得多,容易得多,而群眾工作方法要復雜得多,曲折得多,變幻得多。因此,黨內工作,現在應該而且也是可以秘密的,而群眾工作的方法,卻無論如何是必須公開的。
共產黨員參加到群眾組織中去工作,他必須以群眾之一員的面目出現。如果他在群眾中掛出一塊共產黨員的招牌,那他就會立刻被敵人捉去坐牢殺頭的。因此在共產黨內的工作方法,在群眾中是不能拿出來運用的。在共產黨內所講的話,在群眾中是不能赤裸裸的搬出來講的。我們的一切行動都需要群眾化,適合於當時當地所處的環境。比如我所參加的群眾團體,是國民黨的群眾團體,在那裡開會時照例要背誦《總理遺囑》,那我就不應立異,說,共產黨員決不能背誦《總理遺囑》。相反的,我完全可以同他們一起背誦。比如,我參加瞭哥老會,那裡有許多的宗教儀式,那我也不能立異,說,共產黨員決不迷信儀式。相反的,我完全可以同他們一樣舉行宗教儀式。總之,我的行動都需要同群眾一樣。我決不要因為在這樣問題上暴露出自己是共產黨員,使我不能立足,白白犧牲送命。
但這並不是說,共產黨員一到群眾中去就完全變成一個普通群眾瞭。不是的,我依然是共產黨員。因為我仍舊要在群眾中進行共產黨的活動,以提高群眾的覺悟程度與組織力量,使群眾最後接受共產黨的主張與口號。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必須暫時拋棄黨內工作的方法,而采用群眾工作的方法,我暫時不講群眾今天所不瞭解的或不贊成的話,而隻講群眾所瞭解與擁護的話。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必須細心的分析我所處的環境,深刻的瞭解群眾心坎中所要求的與希望的。然後我根據當時當地群眾的覺悟程度與鬥爭能力,提出大多數群眾所要求的與希望的口號,采取群眾所擁護的鬥爭方法與手段。這樣,群眾不但不會把我看做“外面來的搗亂分子”,而且反會把我看做他們自己的人,他們的領袖。這裡我完全不是以共產黨員的面目出現,而是以群眾的一分子、群眾的領袖的面目出現。我所代表的是群眾的血中血、肉中肉,我與群眾是不能分割的。
我這樣在領導群眾的鬥爭中,我決不要因為群眾今天還沒有接受黨的主張與口號而著急。如果在鬥爭中群眾還是宣言擁護國民黨反對共產黨,我暫時可不必同他們爭辯,因為我相信在鬥爭的過程中,群眾根據於他們自己的政治經驗會瞭解國民黨是反對他們的利益,而共產黨是擁護他們的利益的。在開會時,群眾認為有必要讀《總理遺囑》或掛一下青天白日旗,我們是完全不用去反對的。問題是:隻要群眾真正開始為瞭他們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參加鬥爭時,他們就會在鬥爭中走向共產黨所指示的道路上來。我雖然是領導著群眾,然而我依然是群眾中的一員,我決不提出群眾現在還不能瞭解與不能接受的主張。如果我能夠這樣做,雖是統治階級還可能利用共產黨的罪名來逮捕我,但是,因為我是群眾中的領袖,所以群眾一定會起來進行反對敵人逮捕我的鬥爭。他們擁護我,不是因為我是“共產黨”,而是因為我是他們的“頭子”。
這種例子我可以舉得很多。在目前抗日救亡運動中,共產黨員如果堅持抗日救亡的立場,進行公開的活動,那統治階級雖是要用“共產黨”的罪名來逮捕我。但在群眾前面我被逮捕卻是因為“愛國有罪”的關系。這樣,一切抗日的人民都會反對這種逮捕,而使鬥爭繼續前進。
群眾的力量是我黨的最後依靠。為瞭民族的與民眾的利益而奮鬥,而犧牲,這是共產黨員的本職。共產黨員決不怕這樣光榮的犧牲。然而,由於我們自己的錯誤與幼稚,由於我們不懂得如何在群眾中工作的方法,而遭受逮捕與屠殺,那是可惜的與不值得的。這種犧牲應該竭力避免。
那末,我這樣不公開我共產黨員的面目,是否會失去瞭共產黨員的立場呢?完全不會。我這樣做,我正是為瞭要完成黨的政治任務。共產黨的面目不是在公開說我是共產黨員,讓敵人把我捉去,而是堅持的在群眾中進行爭取群眾的工作。對於黨的公開宣言、傳單、口號,共產黨員有散發的責任,但這種散發的方式方法,是應該完全秘密的。
然而,這是不是說,共產黨員必須成為群眾的領袖,在群眾中露頭角,以至必須最先受到敵人的打擊呢?也不盡然。照一般的規律,因為共產黨員是群眾中最先進的分子,而且又是最活動的分子,所以共產黨員經常成為群眾的領袖,因此在長期的白色恐怖之下,共產黨員也犧牲的最多。但這種情形也是可以改變的,共產黨員雖是必須在群眾中起領導作用,然而他不一定把自己放在領袖的位置。如果我所提出的主張與口號,的確是最大多數群眾的主張與口號,那我可以擔保,一定會有不少積極分子起來為瞭這種主張與口號而鬥爭的。這樣的積極分子在群眾中是非常多的。我應該推舉這些積極分子起來做群眾領袖,而我隻站在幫助的與推動的地位。這並不是因為我怕死,怕負責,而主要的是因為我們需要不斷提拔新的群眾領袖,培養新的幹部,使他們也負擔起領導群眾的任務,同時這樣做也可以更好的保存黨在群眾中的核心,使黨的組織,不論在任何困難的條件下都能繼續存在。特別是最負責的同志不要輕易的暴露,以免遭受到敵人的打擊。
無疑的,共產黨員是應該過秘密黨的組織生活的,沒有這種生活就不能清楚瞭解與完成黨的任務與策略,就不能經常得到黨的指導,就不能培養自己成為更好的共產黨員。但除瞭黨的生活以外,除極少數上層領導分子根本無法公開,不能不專任黨內秘密工作的以外,最大多數的黨員,都應該在群眾中間公開活動。隻有這樣才能使上層領導的秘密機關縮小到最低限度,減少無數靠黨生活的同志,而主要的可以使黨在群眾中有堅固不可拔的基礎。這樣,共產黨員除瞭每星期開次把秘密會議,花上一兩點鐘時間外,其餘就都在群眾中間。就是少數秘密機關也能夠埋藏在社會內部,使敵人無法破壞。這樣敵人破壞黨的組織的機會就會減少到最低限度,而群眾工作的效能卻大大增強瞭。也隻有這樣,才能把過去頭重腳輕、秘密機關內塞滿幹部,而公開工作卻無人去做的不正常現象,加以澈底的改變。
也隻有嚴格分別黨內工作方法與群眾工作方法的不同,而且遵守這種不同的規律時,我們才能使許多公開的群眾團體繼續存在與發展,我們才能創造許多公開的群眾團體。過去曾經有許多群眾團體,由於我們的同志把黨的基本主張與口號赤裸裸的拿到那裡去發表,把黨的工作方法任意搬到那裡去運用,甚至把黨的組織混入群眾團體中去,結果使這許多群眾團體完全坍臺,或者變成瞭少數先進分子的狹小的第二黨的組織。
我們現在必須把黨的組織與群眾團體的界限劃分得清清楚楚。群眾團體的一切活動應該完全公開(至少半公開)。必須使每一共產黨員瞭解,共產黨的組織是應該而且可以秘密存在的,但廣大的群眾組織是不能長久秘密存在的。凡是群眾組織變成秘密時,結果一定會變成為少數先進分子的組織。這種例子,是不勝其多的。
比如現在一切抗日救國的群眾團體都應該完全采取公開的活動方式,內部的一切生活完全要采取民主制度,一切決定都應經過大傢討論通過,絲毫用不到少數人的包辦。“光明正大”、“理直氣壯”,這是每一個群眾團體所應該有的特點,在裡面活動的共產黨員,都應該恪守這個原則。
一切公開活動的群眾團體,不要懼怕合法的外形,不要懼怕同某些有權力的
人們發生關系。共產黨員在某些條件之下,甚至可以拿黃色工會的外形去進行保護工人利益的工會工作,拿民團的形式去進行武裝農民的工作。
許多共產黨起領導作用的群眾團體,共產黨決不應該向外面公佈說,某某團體是我們領導的,這種公佈無異是向敵人告密。在那裡的共產黨員,決不要因為他們在那裡已經起瞭領導作用,就以此自驕自滿,采取命令主義的工作方式。他們應該很謹慎的虛心的進行自己的工作,一切自己的提議應該經過一定的民主的組織方式,而且盡量的經過非黨的群眾領袖去做,盡量提高其中優秀分子的地位與威信。
我們常常在共產黨內討論如何爭取領導權問題,這種討論絲毫也不應該去發表。這是黨內的秘密,是黨所要達到的目的,不是要到群眾中去議論的題目。某部分群眾或某個群眾團體是否在黨的領導之下,不是依靠於我們的宣言,而是依靠於我們的實際工作。黨是否取得瞭對於這個團體的領導,要看那裡的群眾是否接受瞭黨所提出的主張與口號,依照黨的指示而進行工作。我們要做到那些群眾團體事實上在我們領導之下,而外面卻不知道他們是在我們領導之下,以至團體裡面的群眾也不必知道他們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這對於我們沒有絲毫的損失,相反的,這卻有許多的好處。
許多問題在共產黨裡要說的,要討論的,或已經決定瞭的,在群眾團體裡則是我們隻要做而不要講的,把自己的一切秘密告訴人傢,使人傢戒備起來,那種幼稚的愚蠢的辦法,現在應該終結瞭吧。
黨必須吸收工人中的、農民中的、革命知識分子中的群眾領袖入黨,但這種領袖入黨後,仍然要保持他們過去的公開地位,決不要因為加入黨而變為不能公開的分子。研究過去許多群眾領袖加入共產黨後即不能公開活動的原因,是由於我們往往要他們完成過高的任務,要他們做不適合於他們地位的工作。結果,使敵人知道他們是共產黨,使他們不能繼續立足,繼續公開工作。好的分子,則拋棄一切,到黨內過秘密工作的生活;有的則表示不如意而消極,以至最後又離開黨;有的則很快的被捕犧牲瞭。
必須用盡一切方法,發揮群眾領袖公開活動的才能,給他們以能夠勝任的任務,給他們想出許多領導群眾的具體辦法。如果認為必要,這樣的分子,不一定急於吸收他們加入黨,即使在他們自己屢次要求的條件之下。黨的周圍應該有許多這樣能夠公開活動的群眾領袖,同他們建立很好的同志關系,給他們一定的指示,但決不要過分的幹涉他們自由,相反的,應盡量發揮他們的創造性與天才。
為瞭能夠公開的活動,共產黨員應該在各種現存的與任何反動的有群眾的組織中去進行工作,去同那裡的群眾發生聯系,擁護他們切身的利益,爭取對他們的領導。
現在已經是時候瞭。共產黨員應該決然取消那些最少數的先進分子的秘密的群眾組織,如像共產主義青年團、赤色工會、社聯、左聯等團體,把這些分子放到許多更廣大的公開與半公開的群眾團體中去,不論這些團體是在什麼反動分子領導之下,或者根據各地的具體環境,使他們去創造能夠公開的群眾團體,首先是抗日救國的團體。那些疊床架屋的狹小的秘密組織隻有使黨脫離群眾,使他們從這一秘密機關到那一秘密機關,從這一秘密會議到那一秘密會議,給敵人以無數破壞的機會。
可以供我們活動的公開組織為數是很多的。除現在許多救國團體外,還有許多公開團體。舉例來說,如像工人中的黃色工會、幫口,農民中各地方的民團保甲,國民黨的軍隊,各種封建的秘密結社(如哥老會、清洪幫等),各種文化教育團體(如教育會、學生會、體育會、戲劇團體等)、青年會、童子軍、各地同鄉會等。隻要是有群眾的團體,我們就應該進去工作。
就是在反動的群眾組織中,共產黨員也不要懼怕取得領導的位置。相反的,那裡的共產黨組織應該指定適當的同志,幫助他去取得這類的地位。但這類位置的取得,一般應在群眾擁戴之下,而且是為瞭便利於我們的工作。比如在黃色工會中,我們是讓最壞的工賊盤踞在裡面反對工人利益為有利呢?還是把代表工人利益的分子推舉上去代替他,更為有利呢?當然是後者有利,不是前者。如果這個黃色工會中的工作人員都改變瞭成分,那這個黃色工會雖是名義上不變,然而實際上不是變成工人自己的工會瞭嗎?其他許多群眾團體都是如此,在軍隊民團保甲中,雖是情況有很大不同,使用方法要更為曲折,然而這種位置的取得,還是可能的。
對於這種取得領導地位的同志,當地黨方面應該給以經常的監督,另一方面應該絕對避免給他以不能執行的過高的任務。這種任務的執行或提出,立刻會使敵人發現他的真相而使他坍臺,使他犧牲。當地黨應該幫助他維持已得的地位,給他解決困難,使他能夠敷衍上級,而同時能夠取得群眾的信賴,掩護黨在群眾中的工作。當地黨千萬不要因為那裡的領導者是自己的同志而為所欲為,好像這裡已經是革命勝利瞭的地方一樣。如果這樣做,必然立刻要遭受失敗。這類教訓過去也是很多的。應該清楚瞭解,我們的同志取得的地位,是在敵人統治之下取得的,是在維持敵人的統治之下取得的,也是在敵人不知道他是共產黨員的情形之下取得的,而不是推翻瞭敵人的政權取得的,也不是因為敵人知道他是共產黨員而取得的。如果認為今天還沒有到暴動起來以推翻當地舊政權的時候,那我們隻能滿足於在敵人統治之下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而不必希望過高的超過這一限度的東西,這在軍隊中尤為重要。
為瞭使得這類同志能夠維持已經取得的地位,當地黨不應該使一般同志知道他是同志,以防止泄漏秘密,前功盡棄,而隻由最負責的一個同志與之接頭。這類同志一般的不應該參加支部生活。他的一切活動,應該完全公開。
有些地方,為瞭求得隱蔽,不使敵人註意,我們的黨除在群眾中進行公開活動外,不做黨的秘密活動,比如散發黨的宣言、傳單、標語等。
隻有這樣看到黨內工作方法與群眾工作方法的根本不同,才能把秘密工作與公開工作劃分清楚,不相混淆,並且把它們正確的聯系起來。不然,名義上是秘密工作與公開工作的聯系,而實際上是秘密工作與公開工作的混淆,把應該秘密的拿去公開,應該公開的拿來秘密,結果使秘密組織與公開組織都坍臺破壞,使黨的工作受到極大的損失。
領導群眾鬥爭的幾個原則
黨目前的戰略方針是在組成千千萬萬中國抗日人民的革命軍隊,率領他們進入抗日的革命陣地,選擇有利時機,從防禦轉向進攻,戰勝日寇與漢奸賣國賊,以爭取中國民主革命的勝利。
但是要組成這樣強大的革命軍隊,要率領它進入革命陣地,沒有黨的正確領導,沒有持久的與艱苦的群眾工作是不可能的。
訓練與教育共產黨員,使他們懂得領導群眾鬥爭的革命原則,是完成這一偉大任務的重要關鍵。
像前面所講過的,領導群眾鬥爭的首先的任務,就是必須清楚的瞭解當時當地的具體環境,群眾的迫切要求,他們的覺悟程度與鬥爭能力,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提出為群眾所擁護的適當的要求與口號,找出適當的鬥爭方法與手段。
但這隻是準備鬥爭的第一步。在我們提出要求與口號之後,我們即應利用宣傳與鼓動的方法使我們的要求與口號在群眾中普遍起來,使我們的要求與口號成為群眾自己的要求與口號,同時在這一過程中使群眾瞭解,應該用何種鬥爭的方法與手段以達到自己的要求,實現自己的口號,並且開始為準備這種鬥爭進行具體的組織工作。
這種鬥爭的準備工作,是為瞭爭取鬥爭勝利的必要條件。沒有這種準備工作而發動鬥爭,結果必然是步伐混亂,此起彼落,被敵人各個擊破。這即在一個工廠的罷工,一個地方的示威遊行,都是如此。
但有瞭準備之後,是否應立即發動鬥爭呢?這裡要註意發動時機的選擇。這種時機,不但要在群眾鬥爭情緒高漲的時候,而且也要在其他條件最有利的時候。恰當的發動時機的選擇,對於鬥爭的能否取得勝利,有重要的意義。
如果鬥爭發動之後,形勢的發展對於我們非常有利,那我們必須力求滿足原來的要求,取得勝利的結果。比如,罷工發動之後,求得工人要求的全部滿足。
在鬥爭勝利之後,如何利用勝利的形勢開展更大的鬥爭,爭取更大的勝利的問題,必須依據當時具體的情況來決定。
如果因為勝利沖昏瞭頭腦,不顧當時任何的具體情形而繼續“擴大與深入鬥爭”時,那結果常常會遭受到敵人的打擊,而使已得的勝利也完全失去。這樣的教訓,對於我們是太多瞭。罷工勝利之後,不知道勝利的結束罷工而繼續“擴大與深入”,結果不但已得的勝利完全失去,而且原來在那一工廠中的黨的組織全部坍臺,使許多鬥爭中的積極分子不能立腳而脫離生產,許多被捕犧牲。這是勝利後的冒險主義。
如果由於鬥爭的勝利,群眾鬥爭的情緒大大提高,敵人更加張惶失措,各方面形勢均非常有利於鬥爭的繼續開展,那我們應該大膽的組織進攻,取得更多的勝利。比如,工人由於罷工鬥爭的勝利,大大地提高瞭他們參加抗日鬥爭的積極性,那無疑的,我們應該領導他們繼續參加抗日的鬥爭。或者由於一廠罷工的勝利,使我們有組織幾廠同盟罷工的勝利的可能,那無疑的,我們應該組織這類的同盟罷工。或者由於一次示威運動的勝利,而廣大群眾要求組織更大的示威遊行,那無疑的,我們應該組織這類的示威遊行。特別在目前形勢開展的情形之下,鬥爭的發展,常常以很快的速度前進,稍一遲緩猶豫,即有變成群眾尾巴的危險。如果不管形勢如何順利,在一次勝利後而滿足於已得的一點勝利,這是勝利後的尾巴主義或保守主義。
不論是勝利後的冒險主義或是保守主義,對於我們都是危險的。
但如果鬥爭發動之後,形勢的發展不利於我們時,那我們即應該機動行事,比如減低工人原來的要求,以取得部分的勝利。如果就是這種勝利也是不可能時,那即應該實行暫時的退卻,結束鬥爭,以保存實力。堅持沒有勝利可能的鬥爭,結果一定會遭受失敗。
在各種情況之下,鬥爭的形式可以從請願、示威、包圍、抗議、罷工以至武裝鬥爭的發動等。鬥爭的性質可以從防禦、反攻以至進攻。共產黨員必須要懂得在環境改變時迅速改變鬥爭的方式與方法,依照鬥爭發展的程度從防禦轉入反攻與進攻。這是困難的任務,然而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但不論在何種情況之下,黨都要善於保存與鞏固自己的力量。在勝利之後,應很好的鞏固已得勝利,利用勝利以提高群眾的自信心與積極性,擴大群眾自己的組織,鞏固黨的基礎。即在失敗之後,也應很好的組織退卻,隱蔽自己的力量,不使遭受損失。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積聚雄厚的力量,以準備將要到來的決勝負的鬥爭。
對於自發的鬥爭,過去那種跟著每一自發的鬥爭而轉移工作方向與註意力、從外面調集力量去取得對於每一自發鬥爭的領導的做法,是應該拋棄的。在全中國,這種自發的鬥爭不知道有好多,我們的註意力決不能隨著自發鬥爭的方向而轉移,我們也沒有力量去領導每一個自發的鬥爭。我們應該有自己的一定的工作方向與對象。如果這個自發的鬥爭正發生在那個我所要建立工作基礎的地方,那我當然即應利用機會去活動,以便在這次鬥爭中去開辟我的工作。如果那個自發鬥爭同我的目標不相合,那我隻有暫時聽之而已。
從外面臨時調動力量去領導自發鬥爭的方法,是很危險的。第一,派去的人對於內部的情形是不瞭解的,他很難正確的領導鬥爭。第二,派去的人是外來的,他很容易為偵探走狗所認識而被捕犧牲,並連帶到許多其他組織的破壞。第三,這種做法使黨的組織天天忙於應付,疲於奔命,而缺乏一定的方針,失去工作的中心。
但常常有這樣自發的鬥爭,雖是那裡有我們的核心,但鬥爭卻超過我們的領導而自動爆發瞭。在這種情形之下,黨的同志一般的應該參加鬥爭,盡可能的推動鬥爭走向勝利的方向。如果當時情形證明無勝利的把握時,黨的同志在一般的參加鬥爭的過程中,要避免暴露自己,避免受到敵人的打擊,而使已有的組織坍臺。
至於每當紀念節不顧具體環境必須“紀念”,必須發傳單,寫標語,出刊物,到馬路上去喊口號,組織遊行集會等等,這種傳統是必須廢止的。但這裡需要廢止的是那種不顧具體環境而組織的“紀念節”活動,不是一切紀念節。如果形勢非常有利,利用紀念節有動員廣大群眾到馬路上的可能時,那我們應該組織這類的紀念節活動。比如正在日本進攻中國、形勢緊急、群眾憤激的情形之下,“一二八”與“九一八”這種紀念節是最能動員群眾的。在這種具體情形下,黨應該組織這種紀念節活動。但如果到那一天,敵人方面戒備嚴密並決心制造流血而我們動員的群眾依然不夠廣泛時,如果舉行集會或示威有給先鋒隊遭受嚴重打擊的可能時,那我們仍應該停止這類的集會或遊行。所以,問題不是一般地要不要紀念節,而是在何種條件之下利用紀念節,以動員群眾。
在鬥爭中間,要註意在某種環境下,鬥爭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比如過去在上海等地所要“爭取公開”的一些赤色工會,綱領上寫著“打倒國民黨”、“擁護蘇維埃與紅軍”等要求。這種赤色工會,顯然隻有在蘇維埃革命勝利之後,才有公開存在的可能,而在國民黨統治之下是無法“爭取公開”的。如果一定要“爭取公開”,那這種爭取必然是一種冒險的行為。
在目前形勢之下,要使抗日救國運動成為公開的運動,那在抗日救國團體的綱領上,決不能寫上“打倒賣國的南京政府”的要求,而隻能寫上“要求南京政府出兵抗日”、“要求停止內戰一致抗日”、“要求抗日救國的民主權利”這類口號。這些口號是在目前這種形勢下所能做到的最高限度。
當然這種最高限度,隻是在某種具體的形勢下的最高限度,而不是任何形勢下的最高限度。如果形勢變化,“打倒賣國黨”成為千千萬萬抗日群眾的要求時,則打倒的口號的提出,就成為正確的瞭。
在領導群眾鬥爭中,所謂部分的口號與基本的口號的聯系,是指在一定的鬥爭過程中,把部分的口號提高到基本的口號,不是一開始就把部分口號與基本口號“聯系起來”(即並提出來)。這種聯系,是完全錯誤的。比如某地農民開始瞭反對某種苛捐的鬥爭、要求取消某種苛捐時,黨的任務首先是在領導這種鬥爭,擴大這種鬥爭,組織群眾的力量,鞏固黨的領導作用,依照鬥爭形勢的發展,再來決定何種口號的提出為適當,不是一開始就把“反對某某捐”的口號同“取消一切苛捐雜稅”的口號,或進一步同“打倒抽收苛捐雜稅的某某軍閥”的口號聯系起來。這種聯系隻會嚇退群眾,使鬥爭在開始時即遭受到敵人的鎮壓而失敗。
至於共產黨在發表某種對於時局的宣言時,當然要提出對於時局的基本主張,把群眾當前的痛苦,同鬥爭的最後目標聯系起來。這種聯系是必要的。但這是共產黨的宣言,這種黨的工作方法,拿到群眾鬥爭去用,是完全錯誤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在第一節中已經說明瞭。
在領導群眾鬥爭中,任何時候不要提出過早的、群眾還沒有瞭解的口號,不要把這種口號同他們迫切要求的口號聯系起來。
而且在一定的形勢下,鬥爭口號的提高也有它的最高限度。比如上海某一工廠中,我們黨掌握著絕對領導,以至我們如果提出組織蘇維埃時,群眾也會擁護,但整個上海的形勢,還沒有達到可以組織蘇維埃的程度,那這種口號依然不能提出。如果我們同志一時狂熱而實行這種嘗試時,他一定會遭受嚴重的失敗,使全部工作坍臺。在這類工廠中,我們還是應該遵守最高限度的原則,依照一般的條件進行工作。譬如黨的組織依然應該完全秘密起來,不要公開出來,以防隨時可能的襲擊。
必須糾正那種以為共產黨員除瞭領導鬥爭(如罷工示威等)以外就無事可做的觀點。共產黨員領導群眾鬥爭的目的,不是為瞭鬥爭而鬥爭,而是為瞭要在鬥爭中提高群眾的覺悟程度與鬥爭力量,加強共產黨對於他們的領導作用,以準備同敵人進行最後的決戰以解放自己。因此一切其他工作,凡是能夠幫助達到這個基本目的的,共產黨員都是要去做的。如文化、教育、互助、合作以及各種團體結社方面的工作,我們都應該參加進去,認真的工作,以具體揭破剝削者的罪惡,提高群眾的覺悟程度,加強他們的組織能力與集體生活等。共產黨也隻有在這些工作中,更能深切的瞭解群眾,體驗他們的痛苦和要求,同他們發生最親切的聯系,更能正確的領導他們的鬥爭。我們過去對於這種工作的忽視,是錯誤的。
在領導群眾中,還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集中力量消滅當前的主要敵人。這就是要善於取得各種同盟者,不論是暫時的也好,動搖的也好。由於中國政治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環境的非常復雜,在各種各樣派別領導之下,所發生的各種各式帶有革命意義的鬥爭,是非常多的。問題並不是大傢怕共產黨,因此使共產黨找不到同盟者,而是由於共產黨自己高慢的宗派主義,拒絕瞭一切可能的同盟者。過去常常發生這樣的例子,當某一派別領導下的群眾鬥爭發動時,共產黨員不是想法如何去參加這一鬥爭,引導鬥爭到勝利的結果,而是站在旁觀者的地位批評這一鬥爭如何不澈底,鬥爭領導者的話如何是“反革命的欺騙”等等,甚至號召鬥爭的群眾立刻驅逐他們的領導者。結果往往是相反的,鬥爭的群眾不但不相信共產黨的話,反而說共產黨“唱高調”,同時那些領導者便振振有辭的在群眾面前宣佈共產黨“破壞鬥爭”,而鬥爭也因為得不到共產黨的援助與合作而失敗瞭。
在這種情形之下,共產黨員的首先任務,不是站在旁邊唱高調,而是實際的參加到鬥爭中去,真正代表鬥爭群眾的利益,幫助鬥爭群眾取得勝利。在鬥爭中,如果看到其他派別的分子也是真正為瞭群眾當前的利益而鬥爭的,那末應該親密的與之合作;如果他們是欺騙群眾的,那末在鬥爭中很容易在群眾面前揭破他們的欺騙,用群眾的力量把他們驅逐出去。隻有這樣做,才真正能夠發展鬥爭,取得群眾對於我們的信任,而真正揭破反革命派的一切陰謀詭計。
這種利用各種各樣的同盟者以反對主要敵人的方法,在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尤為重要。不論是抵貨也好,緝私也好,我們必須參加進去,真正為抵貨為緝私而鬥爭,擴大這些鬥爭為廣大群眾的運動,在鬥爭中同其他派別聯合,在鬥爭中批評某些派別的動搖,不澈底,同叛變的分子進行堅決的鬥爭。隻有這樣做,共產黨員才能成為抗日運動中的領袖,使群眾團集在我們的周圍,並使抗日運動成為千千萬萬群眾的運動。
對於同盟者的態度,有時應該贊揚,有時應該批評揭發,有時卻需要鬥爭,這都要看同盟者當時所表現的具體情形來決定,即要看他們對於我們的共同事業(如抗日救國)的是否堅決或動搖來決定。
這個鬥爭的原則,現在必須廣泛的運用,當然必須嚴格註意不是投降同盟者,不是做他們的尾巴,而是使自己成為有堅定立場的領導者。
最後,必須善於利用敵人內部的每一沖突與矛盾,以達到革命鬥爭的目的。千萬不要把敵人內部看做清一色的整體,他們內部也有各種各樣的派別,各種各樣的集團,這些派別間與集團間常常有許多矛盾與沖突,特別在中國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條件之下。我們在鬥爭中必須極端註意敵人內部的這類矛盾與沖突,使這種矛盾與沖突擴大化與尖銳化,推動這一派別這一集團去反對另一派別另一集團,以削弱敵人對付革命的總的力量。我們不是聖潔的清教徒,說我們決不應采取縱橫捭闔的手腕。相反的,應該不失時機的利用這種矛盾與沖突,使這種矛盾與沖突擴大化與尖銳化而有利於革命事業的發展。
千萬不要由於我們方面“打倒一切”的策略,使敵人內部更加團結起來。我們的策略是在打倒今天最主要的敵人,今天敵人中最反動的派別或集團,其他在今天不是主要的或次要的敵人,我們不妨暫時放松些,並盡可能的在我們與主要敵人的鬥爭中使之中立。隻要我們今天能夠把主要的敵人打倒,則其他不是主要的或次要的敵人,我們就比較容易的去對付他們。打倒一切敵人的策略,結果使你什麼也打不倒,反而給予革命以重大的損害。
舉例來講,今天英國同日本的沖突是加深瞭,我們即應利用這種沖突以反對日本。我們今天首先應打倒日本,對於英國不妨暫時放松些,並盡可能的使之在我們抗日鬥爭中采取中立態度。在事變發展的過程中,我們更不拒絕采取聯合英國以反對日本的策略。
共產黨員無論如何不要拒絕在敵人中間利用縱橫捭闔的手腕,共產黨員不是小孩子,隻知道高喊革命的口號,同敵人進行正面的鬥爭。共產黨是最先進的革命的政黨,它應該使用一切武器去對付敵人。
斯大林同志說,敵人內部的矛盾與沖突是革命的間接的後備軍。這是值得我們深思而熟慮的。
白區黨組織的建立與恢復
估計到中國地區的廣大,環境的復雜,交通的不便利,過份的集中領導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使地方組織帶有更多的獨立性,培養有獨立工作能力與不怕負責的幹部。
過分的集中的領導,會造成許多不好的結果。因為過分的集中,就會使地方黨的組織不敢獨立的工作,萬事都要請示上級,使下級同志缺乏自動性與創造性,不能在實際工作中培養出許多獨立工作能力的幹部,而下面發生的許多問題,常常不能及時的迅速的得到解決。而且等到上級的指示到達時,形勢又有瞭新的變動,新的問題又發生瞭,過去的指示已經不適用瞭。更由於上級對於當地具體情形的不完全瞭解,上級的指示也不是所有都是正確的與合於實際的。這種依賴關系,更造成瞭無數的接頭與會議,無數的交通聯絡,佈置許多這類的機關,造成許多給敵人破壞的機會。一處破壞,到處牽連,經常陷工作於停頓狀態,使經常工作無法建立,甚至使上級機關常常因此而遭受破壞,造成莫大損失。
這種領導方式,現在必須要有澈底的轉變。地方黨在上級黨部總的方針與指示之下,對於他自己所管理的地區內或團體內的工作,應負完全的責任。它就是那裡的最高領導機關。上級黨部對於地方黨的負責同志,應該最詳盡解釋清楚,黨的總任務和當地黨的任務及許多領導原則與工作方法等問題,經過一定的時間給他們的工作以一次檢查,再根據具體材料解釋各種原則問題與總結經驗。除此之外,上級黨部要地方黨的負責同志,大膽的去獨立的領導工作,解決問題,決不要事事請問上級,上級也用不到事事去幹涉。這樣,不但可以培養出許多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幹部,減少上級與下級間的各種不必要的來往,而且在領導群眾工作上,也一定更好。
事實是很明顯的,隻有當地的黨對於當地的情形能夠瞭解得更清楚,能夠更正確的反映出當地群眾的情緒與要求,及時的提出他們適當的動員口號。而且他們是生活在群眾中的,隻有經過他們,才能使黨在群眾中起領導作用。
在上級黨部之下,必須有這樣少數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幹部,信托他們去負責某一地區或某一部門的全部工作。上級黨部隻同這類全權代表或委員會發生領導上的關系。這種關系,決不是日常事務上的接頭的關系,而是詳盡的商討問題與工作的關系。這種關系的次數不要太多,但是每一次必須切切實實把一時期內的許多問題與工作,有原則上的深刻的探討與檢閱,恰當的解決負責同志的一切困難與問題,造成他對於自己工作的自信心與獨立工作的能力。
一般的原則是,管理幾省的中央局或管理一省的省委,自己決不要直接領導一個部分地區內的下層黨的工作,如江蘇省委決不要兼上海市委,直接領導上海下層黨的組織;如北方局,決不要自兼河北省委。這種辦法,一方面使上級領導機關不致因忙於一個地方的工作而無法顧到對其他地方黨的領導,另一方面,不致於使上級領導機關因受到下面的牽連而遭受破壞。
在關系復雜人口眾多的地區,比如那些大的中心城市內,在那裡的最高地方黨委的下面,不以地區而以產業與職業劃分工作,似乎更為適當。比如上海,在市委下面過去我們往往劃分很多區委領導各區的工作,而每一個區內則包含各種各樣性質的工作,比如工人工作、學生工作、店員工作、貧民工作、市民工作等。這樣,不論區委領導的同志能力如何強,他總是感覺非常困難,顧到這裡顧不到那裡,瞭解這一門,又不瞭解那一門。每天忙得要命,然而工作卻得不到一定的成績。各區之間同一性質的工作,又常常不能發生聯系,如發生聯系,又造成許多來往關系,不適合於秘密工作原則。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我們把地區的劃分,改變成為職業或產業的劃分,那就要好的多瞭。比如在上海市委之下,我們有各種委員會或全權代表,有一個人或一個委員會,專門管理學生運動,另外有一個人或一個委員會專門管理工人運動等,這樣在領導工作方面就有極大優點。專門的人或委員會,也就可以專心致力於某一工作,深刻的研究他自己工作的對象,透徹的瞭解一切關於這一工作的策略,細心的培養在這一工作中的幹部。比如以市委之下的工人委員會來說,他就可以專心致意於上海的工人運動,深刻的去研究上海工人中的各種問題,透徹的瞭解領導工人鬥爭的一切策略,細心的培養在工人運動中的優秀幹部,提拔最好的幹部到自己的內部來參加領導工作。這樣,在市委下,就不會有那樣多的區委,就用不到忙於同每一個區委討論一切問題。這樣,市委下對每一部門的工作就有專門負責的同志,市委就有時間細心的去領導他們,指示他們的工作。而且當市委組織這類委員會時,他挑選的幹部自然是熟知自己部門的工作的,或者自己就是從那裡出身的,因而這些同志對於市委領導的幫助,自然會更大。但這種組織的方式,同過去中央下面那種“產總”(如全國鐵路工人工作委員會或全國海員工人工作委員會等)的組織方式是不相同的。那種全國性的“產總”,一方面無法領導全國,另一方面有變為第二黨的危險。過去經驗證明,這種“產總”的組織方式,是不適當的。
但如因工作發展,使上海市委這類組織工作太多時,則仍可建立少數的地方委員會,或產業委員會下建立少數分會。但就是建立這種地方委員會時,在它的下面仍以建立產業與職業的委員會為適當。市委也隻同這些地方委員會發生關系。這種地方委員會的領導者,應該是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幹部。
黨的支部是黨在群眾中的基礎。黨的支部的組織要適合於各地的情況。在國民黨區域內,支部幹事會一般的以三個人為適宜(一個書記兩個幹事)。這些支部的負責人,首先是支部書記,不應該在群眾中露頭角,使敵人特別註意他們,相反的,要在一般群眾看來,他們是消極的分子。每個幹事,可以領導一個至三個小組,每個小組至多三人,但他隻同小組長發生關系,他不必認識所有小組的同志。支書隻同幹事發生關系,他不必認識小組長,支部幹事會的領導,經過小組長去執行。支部幹事會的任務,就在於很好的領導這些小組。但在每次鬥爭中,每個小組中參加先鋒位置的,隻要有個別的同志就夠瞭,其餘的,均應在背後起作用。就是那些個別參加鬥爭的同志,也要表示程度上的不同,有一個表示很積極,另一個則可表示更差些。在第二次鬥爭中,則可推動別的同志起來領導鬥爭,在第一次鬥爭中露頭角的同志就可不再露面,而隻在背後起作用,同時應盡量的吸收群眾中的積極分子來參加與領導鬥爭。每一個黨員周圍應該團結這類積極分子。
一個工廠、一個學校的鬥爭的發動,鬥爭的口號與鬥爭的方式,一般的都應該取決於支部。因為他們是最清楚那裡的內部情形的。違反支部同志的意志,勉強支部同志去進行他們認為沒有勝利把握的鬥爭,必然會使鬥爭失敗,這類事是應該禁止的。就是上級的決定是正確的,但當支部同志還沒有懂得這種決定是正確時,還是不能勉強他們去鬥爭,上級領導機關的任務是在很好的教育支部幹事會的同志,使他們懂得如何去分析廠內學校內的具體情形,如何去爭取群眾等問題,幫助他們能很正確的領導鬥爭,不是去處處幹涉他們。這絲毫也不否認上級委員會有決定組織一業的同盟罷工或各學校的同盟罷課等各工廠各學校共同行動的權利。但這種決定,必須是最大多數支部負責同志的意見,必須適合於當時各工廠各學校的具體環境與最廣大群眾的要求。沒有這些條件,而決定那樣的共同行動當然是錯誤,正像沒有地方暴動的客觀與主觀的條件,而決定組織暴動一樣,這都是盲動主義。如果發生這樣的情形:上級的決定是正確的,而下級同志反對這種決定時,那時我們的任務是在首先說服這些同志。
白區黨的組織的恢復,現在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許多中心區域的黨,遭受到瞭許多次的破壞。在目前革命形勢的發展中,我們到處看到許多黨員的活動,然而那裡卻沒有中心的組織領導。
恢復黨的組織的方法,決不能采取把過去失瞭聯絡的黨員,集中起來,組織起來的辦法。這些黨員中有許多很好的同志,但是同時也混雜瞭一些奸細與叛徒。因此恢復黨的組織,必須從兩方面來進行。
一種是自下而上的辦法。一定的同志在下層組織裡(各工廠內、黃色工會內,各文化團體內)去活動,發展新黨員建立新組織。對於那些在下層活動的老黨員,經過各方面考察無問題者則吸收入黨,但一定隻能是個別的恢復。凡恢復瞭組織的,必須嚴守自己恢復瞭組織的秘密。對於過去老同志,隻有認為確是可靠的,才給以恢復。為慎重起見,新發展的黨員,與恢復組織的老黨員間,組織上不相混雜,而在總的領導下,進行工作。這樣,經過下層工作的建立,再來建立上層的領導機關。
還有一種是自上而下的派一定的同志,到一定群眾團體的領導機關內去活動,在這活動中間,去物色黨員同志,再經過這些同志去建立下層黨的組織。在這種上層活動中,對於老黨員同樣要經過一定的考察,重新建立黨的組織。
不論那一種恢復方法,我們的原則是不要一開始就組織各種上層的空機關(如省委特委之類),而先從具體的實際工作去開始,在工作中去發展新同志與恢復舊同志,去重新建立黨的組織基礎。對於舊組織與舊關系,切勿貪便宜,也切勿馬虎,那都是極端危險的。
至於那些處境很惡劣的老幹部,現在在當地不能活動的,則應毫不猶豫的派到蘇區去,或調到其他地方去工作,切勿留戀姑息,造成新的破壞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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