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的大會頒佈《世界人權宣言》,是第一個關於人權的問題的國際文件,成為聯合國的基本法之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並且“不分國傢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
每年的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是為瞭紀念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關於自由、平等、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公正權。一開始推動《世界人權宣言》誕生的,是二戰後帶給人民的痛苦和災難,反法西斯戰爭雖然獲得勝利,但也喚醒瞭人們維護基本人權的意識。無論是人們人權意識的高漲,還是後來的民族解放運動,都是人們心中獨立意識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