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現“蛇吞象”!湖北宜昌:“國企”江都建設的神話與謊言

作為一傢特級資質企業,江蘇江都建設在湖北宜昌進行瞭“特別”的運作,竟還取得瞭特殊的效果:沒有正式投入一分錢,隻給掛靠人龐某林借貸500萬高息質保金,就承接瞭總施工標的1.2億元的施工項目,收取掛靠費,提起訴訟,還能使宜昌中院進行“同案同院不同判”的判決,超標的查封,想質押什麼就質押什麼。江都建設這種“蛇吞象”的背後,究竟凸顯瞭怎樣的真相?“超標的查封”不同意置換盛夏時節的湖北省宜昌市,遠山起伏,菡萏初綻,芰荷蔥翠。宜昌市下轄的歷史文化名城當陽市因三國名將張飛壩陵橋前的一聲斷喝而名揚天下。位於長坂路上的光彩城,店鋪規整,但卻人員和車輛稀少。旁邊一大片有近400畝空地,分外引人註目,荒草叢生,垃圾堆放。如果說,光彩城是一頭急欲奔跑的大象,而一起訴訟卻像一條蛇一樣緊緊纏住瞭他。宜昌光彩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光彩置業)負責人稱:因施工企業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都建設)違法掛靠橫生出的經濟糾紛,導致光彩置業公司未能及時完善建築手續,錯過瞭最佳銷售期,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至此,江都建設仍不打算收手,還想要繼續吞噬宜昌光彩公司的二期土地。投訴材料稱,光彩城是2014年至2016年湖北省重點項目,現已建設近8萬平米商鋪,二三期停建餘下商服用地365畝。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6月23日,光彩置業公司與江都建設公司簽訂《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光彩置業公司將位於當陽市的“宜昌光彩置業當陽光彩食品城”工程發包給江都建設公司施工,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承諾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等。截止2015年12月2日,江都建設公司為光彩置業公司建造的當陽光彩食品城一期共有35棟樓主體驗收通過。2019年12月19日,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瞭“辦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的資料”明細,當事人雙方因工程款支付存在爭議,對明細中的“工程款支付明細表及建安完稅發票、建設工程造價編審確認表及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不能協商一致。2019年12月19日,江都公司將光彩置業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江都建設公司辯稱因光彩置業公司未付清工程款其拒絕履行相關協助義務,建設工程進行至相應步驟,建設方即應提供相應的資料,工程款未付清並不影響其他不涉及工程款的資料提交,且光彩置業公司按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江都建設公司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可在工程款支付存在爭議的情形下拒絕提供資料,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光彩置業負責人稱,事實遠不如此。施工合同簽訂後,江都建設並沒有派駐項目經理和施工五大員,而是由一個叫龐某林的揚州人負責相關施工現場工作,其並沒有獲得項目經理(建造師)證書。也不是江都公司職員,更沒有社保。法律規定,隻有建造師才可以擔任項目經理,也就是說建造師等於項目經理。建造師主要從事項目管理,適用於施工單位,接受上級下達的施工任務,做好圖紙會審、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等前期準備工作。按日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人員檢查所談及的、及業主對人員要求指定的五大員為:項目經理(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光彩置業稱江都建設並沒有在現場派駐五大員。合同約定江都建設同意交工程押金一千五百萬元,但江都公司隻支付瞭500萬元。工程施工過程中,公司一直催促履行合同義務,把所欠的1000萬元押金補足,龐某林(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一直無法交付。2015年春節前,當陽市發生瞭多起民工討薪事件,為瞭防止該事件也在光彩城項目發生,當陽市有關部門也向江都建設發去催辦函。此時,龐某林、李某束手無策,請求光彩置業給予貸借款項應急,並承諾原全資墊款的合同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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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負總責,“作為委托代理人,龐某林應該向江都建設申請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因此光彩置業不同意,為瞭解決眼前困境,所以,龐某林將自己與江都建設實際合作內幕全盤說出。即該項目由龐某林、李某(車某建)合股承包,由龐某林找關系掛靠江都建設,江都建設同意代交工程質保金、按月息1.5%計算,工程掛靠費(管理費)按照2%收取(經江都公司武漢分公司董事長王某龍透露:代墊質保金按年利息12%),其他江都建設一概不管。但龐某林與李某合作中,發生矛盾,龐某林就快刀斬亂麻與李某分道揚鑣,以4%居間費將李某凱踢出。那麼為什麼會發生車某建狀告江都公司和龐某林呢?因為在承包項目時,李某和車某建合作,承諾在光彩城工程項目上所得的利益分一半給車某建,所以才發生車某建將江都建設和龐某林告至夷陵區法院、宜昌市中院,勝訴後得到瞭應得的利潤。2014年9月1日,江都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載明:“現委托龐某林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負責宜昌光彩置業當陽光彩食品城工程項目的管理。”2019年車某建向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起訴龐某林、龐某榮居間合同糾紛案中,該民事判決書查明事實即“龐某林系宜昌光彩置業當陽光彩食品城工程項目的通訊聯系人、項目管理負責人、實際施工人”的認定。後該案經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19)鄂05民終2812號民事判決書對一審判決結果予以維持。2021年2月4日,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江都公司下發處罰決定書載明:“經查,你單位有下列違法事實: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當陽市光彩食品城項目存在掛靠行為,允許龐某林以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義承攬工程。”但因舉報超時,不予行政處罰。相關律師氣憤的說,作為一傢特級資質的建築集團企業,將總額一億兩千多萬多元的施工項目委托給與自己公司毫無關系並且沒有從業資質的自然人,並無財務管理賬目,不是違法掛靠是什麼呢?相關住建部門和法院怎能對此視而不見?國企入選“中國民企500強”江都建設官網顯示,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65年,註冊資金7.336億元,具有國傢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機電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壹級資質;建築裝修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建築機電安裝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等。天眼查顯示,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共有12位股東,分別是揚州龍川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褚勤、錢春餘、江蘇新榮都實業有限公司、田郡、陳道慶、顧昌林、杜慶偉、嚴興貴、沈庚林、張宗建、孫盛武。但是,持股比例、最終受益股份、認繳出資額、認繳出資日期等信息未公示。股權穿透顯示,揚州龍川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揚州江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00%控股。揚州江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由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授權揚州市江都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100%控股。然而,據江都建設官網消息,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22年2月5日(農歷正月初五)上午,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區長朱定金一行赴江都建設集團公司慰問並調研指導工作。董事長褚勤首先對朱區長一行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對區委、區政府長期以來對集團公司的關心和支持表示感謝。他詳細介紹瞭集團公司2021年的經營情況和2022年的發展目標,2021年,集團公司建築施工板塊在本地納稅3.99億元,房地產開發納稅1.08億元,在揚州市外市場納稅2.5億元,合計向國傢納稅7.5億元,全年創一項魯班獎和一項國優,再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光彩置業工作人員老林表示質疑:作為國有控股公司,江都建設集團難道沒有紀檢監察部門嗎?對龐某林違法掛靠現象不開展自查自糾嗎?對光彩城項目資金往來是否開展瞭自我審計?對掛靠人龐某林私自收款一億二千多萬不管不問嗎?這是否才是真正的國有資產流失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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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困難”建起總部大樓江都建設申請執行光彩置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19)鄂05民初10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劃撥被申請人宜昌光彩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8473306.33元,或者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隨後,宜昌中院於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鄂05執保1號”法律文書,將光彩置業所有位於當陽市玉陽辦事處長坂路269號三裡港村四組,土地使用權證書地號:003005GB00276號土地使用權予以查封,被查封的土地面積為194039.5平方米。根據該宗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有出讓基準地價900.9元/平方米計算,上述查封的土地價值為人民幣174654000元。遠遠超過判決書上的金額。執行異議人光彩置業除擁有003005GB00276號士地使用權外,還擁有其他79000多平方米商鋪及與執行金額相應價值的土地使用權。光彩置業在書面申請中說,願提供與債務相當的上述資產作為擔保,對查封的003005GB00276號土地使用權進行置換,宜昌中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對異議人003005GB00276號土地使用權的查封。現在,國傢有關部門準備在當陽市與光彩置業合作投資項目,要求光彩置業“土地產權清晰”,光彩置業請求宜昌中院應變更保全標的,解除對異議人003005GB00276號土地使用權的查封。這一請求遭到瞭江都建設的反對。2022年5月23日,江蘇江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致函宜昌中院,稱宜昌光彩置業有限公司提交要求“變更保全擔保物”申請一事,堅決不同意並堅決反對變更擔保物。“懇請貴院依法公平公正處理本案,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確保外地企業在湖北能夠享受優良的營商環境。”函件稱江都公司作為施工方墊資對“光彩城項目”一期進行施工建設,從2014年至今累計投資一億三千萬,而截止目前宜昌光彩置業有限公司還拖欠包括合同履約保證金(已執行兩年之久)、應付工程款、工程質保金在內合計5500萬元未付給江都公司,其中合同履約保證金500萬元,已於2019年7月經當陽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執行三年之久。

光彩置業負責人老林稱,事實上,江都建設除支付500萬合同履約保證金之外,再無一分錢支付。我們反倒支付1900萬資金到其賬戶,這有銀行流水為證。江都建設1000萬履約保證金未付已構成違約。江都建設隻出500萬履約保證金(資金性質:向掛靠人龐某林的借款)就玩轉一億三千萬的項目,在其工程資金鏈斷裂時,光彩公司伸出援手墊付龐某林民工工資,助其順利完工,完工結算後,江都建設坐收漁利還不滿足,竟然一紙訴狀把光彩置業告上法庭,最最荒誕的是:宜昌中院還不認可江都建設掛靠的違法事實,繼續在受害人光彩公司的身上施壓:封鎖賬戶、質押土地(所質押土地不允許光彩置業依法申請更換調整),致使光彩公司毫無喘息之機,根本無法經營。江都建設玩得一手好牌:一分錢不花還想再撈4000多萬元的不義之財!“關於工程投入,從2016年承接工程至今,也已度過瞭5個年頭,期間江都公司不但墊資尚未收回,還在持續承擔對外融資成本的壓力,整個江都公司都深陷資金無法回籠困境中,為瞭追要工程款和履約保證金還投入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公司因“當陽光彩城項目”背負的資金壓力超過上億元。”這樣荒唐的謊言,竟也敢說。當法律的天平完全失衡,那何處才是公平正義的訴求渠道?相關法律人士總結瞭此次江都建設這種“萬能蛇吞象”的手法有如下特點:第一,與委托人、實際施工人龐某林串通虛假訴訟案,讓龐某林不準出庭。第二、同案同院不同判。這件事後我們不禁要發問:這民企500強的背後,到底存在多少恃強凌弱、以大壓小、坑害弱勢群體的訴訟?這種行為是否算是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據2023年7月29日,天眼風險提示:江都建設產生的法律訴訟自身風險5130起,周邊風險3285起,歷史風險781起。那這其中又有多少起訴訟案件如同光彩置業公司一樣,他們到底是怎樣炮制,那資金積累是否也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炮制背後掠奪所得?2019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兩點在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大街匯通新長江中心A座903室,雙方(江都公司武漢分公司董事長王某龍在場)協調案件訴訟過程中,江都建設法務人員猖狂叫道:你們類似的案件,我們輕車熟路,勝訴隻是時間的問題!我知道你們已經全款付清,那又怎麼樣?官司你們肯定打不贏,你們涉案才幾千萬,遠的不說,近期我們正在辦理的某某企業付款一億多,現在我們官司已經打贏瞭,他們照樣再付給我們一億多!事到如今,案件進程,果真如江都建設法務人員所言,他們在法律訴訟的大道上,暢通無阻,所向披靡!據當地政府公開信息,2023年1月10日,江都區委區政府召開建築業發展大會,會議還舉行瞭江都建設總部大樓奠基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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