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為集中采購、政府采購劃定瞭范圍。因此,從中央到地方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歷來廣受關註,2021年的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標準更是如此。
為瞭方便從業人員瞭解從中央到地方的相關“標準”、更好地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政國譽聊政采在開年第一天結合《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息報》部分內容對中央及各省的采購限額標準進行集中梳理更新,更新時間截止發稿日2021年2月18日。
一、中央:
《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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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
北京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標準時,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各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 1.貨物和服務類: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 2.工程類:按照國傢招標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天津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預算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市區兩級采購限額標準:貨物類、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工程類項目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河北省202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暫未公佈)
山西
《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到達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其他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的,各單位可依法經財政部門批準後變更為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購。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以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 (一)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與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目錄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 (三)電子賣場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已經明確采購規則電子賣場采購的,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30萬以上的,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采取網上競價、詢價等方式采購。暫未建設電子賣場的盟市、旗縣(市、區)仍按原方式執行,後續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劃接入。 (四)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 各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電子賣場滿足不瞭緊急需求的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按單位內控制度直接辦理和實施采購,及時在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遼寧
省本級和沈陽、大連、鞍山市本級預算50萬元以上,其他市、縣(市、區)級預算30萬元以上。
吉林
《吉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和市(州)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各級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202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暫未公佈)
上海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本市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單位內部控制采購規程等組織實施采購。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本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江蘇
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及南京市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含),市(除南京市)、縣級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含);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含)。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400萬元(含)以上貨物、服務類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前報財政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浙江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公佈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繼續按《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公佈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執行。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依法實施分散采購。各級采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全省分散采購的具體限額標準為: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50萬元,市級30萬元,縣級20萬元。 工程類項目:省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縣級3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法定適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但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市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縣級政府批準。全省公開招標項目具體數額標準為: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市縣三級均為200萬元。 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省級、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執行。
安徽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預算達到4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福建省202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暫未公佈)
江西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級預算單位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省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預算單位的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
《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將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的采購限額標準統一調整15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將省級貨物、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同一預算項目下采購金額400萬元,調整為同一預算項目下同一“二級品目”累計采購金額400萬元。累計采購金額400萬及以上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不足400萬元的,由各部門單位根據項目需求特點,自行選擇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與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工程項目,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無須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由采購人根據項目需求特點,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或者定點采購等方式組織實施。
河南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級及鄭州市本級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10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省級及鄭州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傢發改委第16號令)執行。
湖北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預算單位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散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適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300萬元(含)以上、市州級200萬元(含)以上、縣級10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其中武漢市市本級執行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執行。
湖南
《湖南省2020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項目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 (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執行。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情形,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照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審批。
廣東
《廣東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工程類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廣西
《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自治區本級為50萬元,設區市、縣級為30萬元;工程類項目:自治區本級和設區市、縣級均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海南
《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2020-2022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除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外,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屬於非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采購規程組織實施。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重慶
《重慶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單次采購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屬於分散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自行組織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執行,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川
四川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暫按《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執行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在3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在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6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在4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在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20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市、區)級在120萬元、其他縣(市、區)級在8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貴州省2020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暫未公佈)
雲南
《雲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含本數)。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之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含本數)。 采購單位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200萬元以下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2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100萬元。 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
西藏
《西藏自治區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自治區本級及七地(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含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陜西
《陜西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0萬元(含)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含)的。縣(市)級:采購預算金額達到150萬元(含)的。 (2)工程類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項目) (1)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縣(市)級: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 (2)工程類項目。省級:采購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縣(市)級: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 (三)自行采購限額標準 (1)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50萬元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30萬元的。縣(市)級:采購預算金額在5萬元(含)——10萬元的。 (2)工程類項目。省級:采購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80萬元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采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含)——50萬元的。縣(市)級:采購預算金額在10萬元(含)——30萬元的。
甘肅
《甘肅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青海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1)省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50萬元。 (2)市(州)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萬元。 (3)縣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元。 達到上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也屬於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實行分散采購,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不屬於政府采購管理的范圍,采購人不需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等。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1)省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2)市(州)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3)縣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1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4)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有關規定執行。
寧夏
《2019年—202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 (一)公開采購限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超過1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二)自行采購限額標準 年度預算金額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內(含1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由采購人依法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不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備案;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采用零星備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超過100萬元限額標準的所有采購項目,擬采取自行采購方式實施采購的必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為100萬元。 (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采購金額達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金額達400萬元(含400萬元)的工程項目,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以上就是中政國譽聊政采整理的關於中央及各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匯總內容,其中尚未發佈的4個省份及其他各省市的最新政策我們將隨時關註並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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