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1.0.1 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石,保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質量,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和構築物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質量要求和檢驗。
1.0.3 對於長期處於潮濕環境的重要混凝土結構所用的砂、石,應進行堿活性檢驗。1.0.3 砂和石的質量要求和檢驗,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傢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術語、符號2.1 術語(略)3 質量要求3.1 砂的質量要求3.1.1 砂的粗細程度按細度模數μf 分為粗、中、細、特細四級,其范圍應符合以下規定:粗砂:μf =3.7~3.1中砂:μf =3.0~2.3細砂:μf =2.2~1.6特細砂:μf =1.5~0.73.1.2 砂篩應采用方孔篩。砂的公稱粒徑、砂篩篩孔的公稱真徑和方孔篩篩孔邊長應符合表3.1.2-1的規定。表3.1.2-1 砂的公稱粒徑、砂篩篩孔的公稱直徑和方孔篩篩孔邊長尺寸
除特細砂外,砂的顆粒級配可按公稱直徑630μm 篩孔的累計篩餘量(以質量百分率計,下同),分成三個級配區(見表3.1.2-2),且砂的顆粒級配應處於表 3.1.2.2 中的某一區內。砂的實際顆粒級配與表 3.1.2-2 中的累計篩餘相比,除公稱粒徑的 5.00mm 和 630μm(表3.1.2-2斜體所標數值)的累計篩餘外,其餘公稱粒徑的累計篩餘可稍有超出分界線,但總超出量不應大於 5%。當天然砂的實際顆粒級配不符合要求時,宜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並經試驗證明能確保混凝土質量後,方允許使用。表 3.1.2-2 砂顆粒級配區
b0c131160b1aab520ac469dc27c7bb3c
配制混凝土時宜優先選用Ⅱ區砂。當采用 I 區砂時,應提高砂率,並保持足夠的水泥用量,滿足混凝土的和易性;當采用Ⅲ區砂時,宜適當降低砂率,當采用特細砂時,應符合相應的規定。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選用中砂。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應符合表 3.1.3 的規定。表 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
對有抗凍、抗滲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於或等於C25混凝土用砂,含泥量應不大於 3.0%。3.1.4 砂中的泥塊含量應符合表 3.1.4 的規定。表 3.1.4 砂中的泥塊含量
對於有抗凍、抗滲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小於或等於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塊含量不應大於 1.0%。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應符合表3.1.5的規定:表 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e62b050260e848f657961113635669cd
3.1.6 砂的堅固性應采用硫酸鈉溶液檢驗,試樣經 5 次循環後,其質量損失應符合表 3.1.6的規定。表 3.1.6 砂的堅固性指標
e9501ac4d378d18feae499352cf63f6e
3.1.7 人工砂的總壓碎值指標應小於30% 。3.1.8 當砂中如含有雲母、輕物質、有機物、硫化物及硫酸鹽等有害物質時,其含量應符合表3.1.8 的規定。表 3.1.8 砂中的有害物質限值
對於有抗凍、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砂中雲母含量不應大於 1.0%。當砂中含有顆粒狀的硫酸鹽或硫化物雜質時,應進行專門檢驗,確認能滿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後,方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