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特刊丨永遠的懷念:致敬22年隕落的法學傢

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

有大師之謂也

中國法學也正因為大師之存在

而燦爛如星河

2022年才走過四分之一

卻已有多位法學大師相繼隕落

他們是中國法學之翹楚

篳路藍縷建構學科

躬耕學術著書立說

杏壇之上弦歌不輟

他們以經典獨到的法學著作

具有凝聚力的法學信仰

高山景行的君子之風

而成為法學歷史上熠熠生輝的存在

東風已解千層雪,後人難忘先輩恩

逝者已矣,最好的懷念就是不忘卻

讓我們共同緬懷、致敬、銘記

那些曾經、現在和未來都在閃耀著的名字

新中國勞動法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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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森,女,1928年生人,北京人。曾就讀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1953年夏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畢業,留在民法教研室任教,成為建國初期有此學歷屈指可數的女教師之一。曾任中華中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顧問、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

2019年9月,李景森教授被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頒發“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2022年1月7日12:04分因病去世,享年93歲。

學術拾英

李景森教授幾十年來從事民法學、勞動法學等學科的教學工作,始終志在進取、迎難而上。李景森教授擔任主編的《勞動法學》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該書出版後獲得廣大自學者的普遍歡迎。她在序言中對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和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以及對勞動法的8大基本原則的分析,適合教材特點,內容完整,言簡意賅,且提法和見解既體現出思想性,又具有獨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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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森等老一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們長期活躍在新中國勞動法理論戰線上,開創瞭中國勞動法學理論體系,推動瞭新中國社會保障法學的發展,並長期大力襄助國傢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從1956年至1979年勞動部第二次起草《勞動法》之前,李景森教授等人大法學院老一輩學者對勞動法的概念、勞動權、集體合同法律制度、勞動爭議糾紛解決機制作瞭開創性研究,奠定瞭新中國勞動法學的理論基石。

早在202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就在專欄致敬瞭這位為開創新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傾註心血的巾幗英雄:點擊閱讀

李老師逝世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亦深切緬懷李景森教授:

李景森老師是人大法學院的一名老教師,上世紀五十年代就開始教學生涯,先教民法,後教勞動法,口齒伶俐,教學效果極佳。她的逝世,是我們法學院的一大損失。景森老師千古!——高銘暄

為人大法學、勞動法學做出奠基性貢獻的李景森老師千古,您永遠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朱景文

李景森老師是我們七八級的勞動法老師,她老人傢淵博的知識,平易近人的作風,關愛晚輩!她老人傢是我永遠學習的榜樣!李老師千古!——徐孟洲

政法教育事業的燃燈者

石子淵,1927年12月出生於湖南常德。1952年9月至1956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法律系學習,畢業後分配到武昌中南政法學院任教。1959年10月自願申請到石門縣工作,先後在石門縣二都公社、石門縣一中、石門縣森工局木材公司、石門縣林業局竹木檢查站等單位任職,歷任幹部、教員、副站長等。1982年3月起在湖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民訴法教研室任教。曾任中國法學會、中國經濟法研究會會員,中國經濟法研究會湖南省分會理事,湖南省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理事;1990年8月離休。因病治療無效,於2022年1月8日13點59分在株洲逝世,享年9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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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之餘,石子淵老師在科研領域潛心鉆研,成果豐碩。出版瞭《經濟合同法概論》等6本法律專業書籍,在《法制建設》、《河北法學》、《法學學刊》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並完成科研項目多項,這些科研成果獲得瞭同行的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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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淵老師的一生,是始終堅持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的一生,是為我國教育事業不懈奮鬥的一生,是鞠躬盡瘁、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敢於擔當;他為人師表、治學嚴謹,教書育人、任勞任怨。他崇高的師德和育人風范,值得我們尊敬、學習和懷念。

國際法院首位中國籍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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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鏞,男,著名國際法學傢。1926年10月9日生於浙江寧波。早年就讀於上海聖約翰大學,獲政治學學士學位,後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研修法學,獲國際法學碩士學位,1951年畢業後留校從事國際法學研究。外交部原法律顧問,聯合國國際法院原院長。1994年2月6日,任聯合國國際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國際法院副院長。2004年2月6日當選聯合國國際法院院長。這也是自聯合國國際法院1946年成立以來首位中國籍法官擔任院長。歷任中國國際關系研究所和國際問題研究所的國際法研究員、外交學院國際法學教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等職。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史久鏞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外交領域國傢利益的忠實捍衛者”。2022年1月18日逝世,享年95歲。

從外交部法律顧問,到中英香港問題談判工作組成員,再到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國際法院院長,九旬老人史久鏞曾多次見證歷史,“學法報國”和“秉持正義”是他的座右銘。在外交和國際法戰線,他為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國際公平正義做瞭大量工作,他說:“在涉及國傢利益的重大法律問題上,我願盡己所能,繼續為國傢建言獻策。”他以精湛學識、公正品格和勤勉作風,贏得國際社會和國際法界的普遍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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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期間,史久鏞審理的案例多達16件,創歷任國際法院院長紀錄。在一次采訪中,史先生表示,國際訴訟案件的政治敏感性和眾多機構對國際法條款的不同解釋是國際法院面臨的2個巨大挑戰。對於前者,他說:“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和平解決這些爭端,得到國際正義和國際公平,這是一個很大挑戰。”對於後者,他介紹說,有一種意見認為,不同司法機構對國際法的解釋出現不同時,聯合國大會應當作出決定,讓作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構的國際法院對有爭議的國際法條款發表咨詢意見,這有助於維護國際法解釋的統一性和國際法的權威性。

對於史先生當選國際法院院長,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的唐傢璇在賀電中稱贊,這是國際社會對其“卓越學識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是“個人的榮譽,是中國法學屆的榮譽,也是我們國傢和民族的榮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梁淑英曾在早年和史久鏞打過交道,他評價史“話不多,很持重、嚴謹,對專業知識十分嫻熟精通”,史當選“充分說明他無論學識還是品德都贏得瞭其他法官的認同與尊敬”。2010年,當史久鏞從國際法院卸任之際,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評價他“致力發揮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領域的角色”,工作“令人欽佩”。

史久鏞:《國際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點擊閱讀)

幾代法科學子的啟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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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浩,男,1943年10月19日生,河北任丘縣人,1962年9月至1966年7月就讀於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政法系,1967年分配到農墾部,之後去新疆工作,1979年以新疆6師103團政治處幹事的身份考取北京政法學院研究生,師從江平先生,系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後第一屆碩士研究生,1982年畢業後留校任教,2003年退休,2007年被返聘為博士生導師。因病於2022年1月22日上午8點在北京逝世,享年78歲。

張俊浩先生一生致力於民法體系的建構,授課與研究領域橫跨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民事訴訟法與法理學,深受學生愛戴、受人尊敬。先生潛心學術、淡泊名利、深居簡出,學術體系自成一格。孫憲忠老師評價道:

“張老師的學術思想,不但深刻而且非常系統,和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那種碎片化、隨意化的主流觀點,或者一些人津津樂道的多數人觀點,形成十分鮮明的對照。我一直認為,他才是中國民法學界真正的標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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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學術結晶《民法學原理》於1991年出版後即迅速成為民法學必讀書目,並分別於1997年出版第二版與第三版。《民法學原理》是幾代法科學子的民法啟蒙書,也引導無數法律人進入民法的殿堂,被譽為“民法美學” “簡潔與思辨的經典”,是“久讀不倦”“最震撼最受益最具可讀性”的民法傳世經典,在中國民法學科發展史上留下瞭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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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版本的《民法學原理》

徐國棟老師因《民法學原理》而深受張老師影響,影響主要有三點:一是人前物後的民法對象理論,二是市民社會的民法存在條件理論,三是主體性要素作為人格權的客體論。朱慶育老師說,他在對法學的極度困惑轉化為對自己的極度懷疑之前,遇到瞭這部教科書,從此便迷上瞭民法。“這部教科書、尤其是張俊浩教授執筆的總論部分,讓我第一次領略到民法的體系之美和思辨的樂趣,也看到學術表達與辭章文采的兼容。這些感受,至今仍在影響我的治學與教學風格。這部書出版的二十年裡,都代表著大陸民法學教科書的最高水平。”

除《民法學原理》外,張老師的講座“民法的精神及其體系”亦十分經典,給人啟思。《張俊浩:民法的精神及其體系(經典力薦)》

為緬懷先生遠去的身影以及隨身影而去的那個時代,許多學者自發紀念文字,以寄哀思。

十七年前有幸與俊浩老師結緣,承贈大作並常就民法問題請教,受益良深。十年未見,驚聞噩耗,悲痛難已,尚盼老師傢人節哀珍攝,以安老師在天之靈。——蘇永欽(中國臺灣政治大學)

37年前,我和他同居一室20餘天,遂結為摯友,疫情前,他、老金和我,還一起去國傢大劇院看戲。他是史(依弘)粉,我們還曾在散戲後,和史依弘在街邊小店聊到深夜。這些,以及他的音容笑貌,都還歷歷在目……——劉春田(中國人民大學)

想寫點什麼,又覺得沒什麼要說的;要說的、要討論的、要爭辯的都已在2022年1月22日終止瞭;您走瞭,再說什麼已然沒有意義瞭,就不說瞭吧……——金渝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驚悉張俊浩教授去世,謹此薰沐遙叩,北望遠眺以送行。張教授將畢生精力貢獻給瞭法學教育事業,默默耕耘而不求聞達,謙恭禮讓而有古君子之風,是謂教師楷模、學者表率!——方流芳(中國政法大學)

經濟法學的重要開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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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紫烜先生1934年1月出生,江蘇省南通市人。1954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學習,1958年畢業後留校任教,2001年2月退休。楊紫烜先生忠於黨的教育事業,多次獲評優秀共產黨員。曾任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北京市人民政府專傢顧問團顧問、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顧問等職。因病於2022年2月16日11時2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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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紫烜先生治學嚴謹,成果卓著,是中國經濟法學的重要開拓者、奠基人和耕耘者。他潛心研究法學理論,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以及相關社會科學知識,從而為他的學術研究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先生撰寫、主編的教材和專著《經濟法概論》、《經濟法原理》、《工業企業法教程》、《經濟法學》等22部;同時,在《北京大學學報》、《經濟法制》、《中國法學》等重要刊物上發表瞭一批有影響的學術論文。他系統論述瞭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發展的一般規律,在經濟法的概念、地位、體系、主體、理念、基本原則、淵源等十六個方面提出瞭獨特、深刻的理論見解,先後提煉出經濟法理論中的“管理—協作論”和“國傢協調論”,形成瞭廣泛的學術影響,對經濟法學的學科發展作出瞭開創性貢獻。

不僅如此,他還創造性地提出新的國際經濟法理論,即“國際協調論”,從而形成打通國內國際關系的“國傢協調論”和“國際協調論”。從“管理—協作論”、“國傢協調論”再到“國際協調論”的學術思想進化歷程,體現瞭重要的學術創新,引領瞭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法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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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紫烜先生積極投身國傢法治實踐,為推動我國法治發展做出瞭卓越貢獻。在立法方面,他深度參與國傢相關立法,先後參加瞭《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經濟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1998年3月,他當選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並擔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是19位法律委員中唯一來自高校的法學傢。任職期間,他共參加法律委員會會議302次,參與審議法律草案89件、法律解釋草案8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8件。在執法方面,他曾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屆專傢顧問團顧問,建言獻策,促進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在司法方面,他受聘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屆特邀咨詢員,對於深化司法改革,改進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大量的意見和建議。2017年,基於他在構建我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和法治建設方面的傑出貢獻,他被推選為“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的百位法學傢”。

“在人生旅程上,先生豐富我的心靈,開發我的智慧,為我點燃瞭現代法學研究之光。”

“前輩學者為什麼能保持退而不休呢?我隻能有一種解釋,就是他們那一代學者的強烈使命感。”

楊紫烜先生在教書育人、學術研究、學術組織和法治實踐等方面做出瞭卓越貢獻。他的一生,是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忠於黨的教育事業的一生,是為中國法治事業與人民利益而不懈奮鬥的一生。他的報國為民、仁者愛人的高風亮節,為人正直、光明磊落的高尚品德,永遠值得我們學習。

新中國民商法奠基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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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中孚,男,1929年7月24日生於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我國著名民商法學傢、教育傢。志學之年,趙中孚以優秀的成績保送至匯文中學,後經歷高考進入朝陽大學學習。1949年先後在華北人民司法部主辦的學習隊和前中國政法大學三部學習。1950年3月轉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當年12月留校任教於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1986年至1998年,擔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則、商法理論等。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職,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自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因病醫治無效,於2022年3月2日5時1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周歲。

學術拾英

趙中孚先生曾談到人大民商法學科的兩次騰飛(《致敬丨趙中孚:人大民商法學科的兩次騰飛》),他作為開拓者參與瞭人大及法學院的建立,亦篳路藍縷建設瞭人大法學院的教學隊伍,為人大民商法學科的騰飛奠基。在人大復校後,趙中孚先生和佟柔同志等前赴後繼,重建人大法律系,對外講學,並編寫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基本問題》(1978年)、《民法概論》、《民法原理》等教材,引領瞭一大批後輩的學術之路;參與《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及多項民事立法的起草和研究工作,為民商法學的傳承、重建與復興做出瞭歷史性貢獻。先生說,《民法通則》具有裡程碑意義但是體系不大完整,不協調,還有一些疏漏的地方,特別是民事法律行為,最高法院1988年做瞭200條的司法解釋,《民法通則》是156條,這也是中國特色瞭。如今民法典已經出臺,在體系和具體制度上不斷完善,這都離不開上一輩的奠基。先生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事業和民商法學教學與研究事業拼搏奮鬥的一生,是為中國法治建設和高等教育事業嘔心瀝血的一生。

他講到關於要愛國愛黨,關於意識形態鬥爭,讓我真切感知到國傢今天來之不易。他談到法學院、民商教研室長期積淀的濃厚底蘊,讓我認識到價值觀的獨特凝聚力。他談到下放江西農村的經歷,雲淡風輕說故事一般,讓我體會到生命的韌性。先生說起自己從小到大的特殊求學經歷,總笑言自己是“三無”導師……他永遠那麼和藹可親,低調謙遜。

一些復雜的情況,先生總是三言兩語就拎出一條主線,使我知曉事物總有底層邏輯,要透過現象看本質。

——二零零六級法律碩士:黃麗婭

驚悉恩師趙中孚教授逝世,心中不勝悲痛!曾跟隨恩師學習三年,恩師不僅施教於業,更是用心指點學生踏實做人,認真做事,淡漠名利,樂觀通達。諄諄教誨,讓我受益終身。先生寬懷仁厚,關愛學生,師恩似海,令人永世難忘。

——人民大學1994級民法碩士研究生 方軍

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的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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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生,1932年12月2日在福建省南安市出生,報考廈大法學系攻讀,1953年夏,因全國高校院系大調整,廈大法律系和復旦大學、南京大學等校法律系合拼到上海新成立的華東政法學院,於1954年8月在華政畢業,畢業後被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人事部門,安排在政策研究室。1981年初被調回上海到華政工作。他自選進入法制史教研室,給本科生、研究生上法制史課,還為研究生首開法律思想課程,擔任研究生導師組組長,同時兼任華政的《法學》月刊的編輯工作。1985年,陳鵬生任華政副校長,領導全校的教學、科研和外事工作。1986年,陳鵬生參加上海市政協第六屆委員會,兼任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後續任第八屆、第九屆上海市政協委員會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12年,由中國法學會授予陳鵬生“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傢”稱號。2022年3月29日5時17分,因病醫治無效在上海逝世,享年89歲。

1985年司法部和市委終於決定提任陳鵬生為華政副校長,領導全校的教學、科研和外事工作。司法部長意味深長地對他說:“你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位民選的校領導呀。”他在教學上堅持自己的特色,認為現在的法學研究不能再靠傳統的註釋性方法做學問,要有所探索,有所創新,註入清流,註入活力,引導學生關註學科前沿,勇於發表自己的見解。

學術拾英

1991年中國法律史學會鑒於儒傢思想對中國法文化的深厚影響,特成立儒學與法文化研究會,專門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的研究,推舉陳鵬生為會長。陳鵬生認為周邊的一些國傢和地區對儒學研究有較深的基礎,於是親自到日本、菲律賓、香港、臺灣等地,和當地的儒學研究機構以及有影響的專傢進行專訪,得到臺灣孔孟學會、日本儒學研究與法文化研究中心,香港的孔教學會的支持。20多年來,該學會在國內一些高校及社會上多種儒學機構都積極發展會員,在沒有從國傢拿到一分錢的情況下,堅持每兩年和國外有關機構團體合作舉辦學術研究會。每會都出版的專集,成為中國第一套儒學與法文化研究系列,促進瞭深入開展對法文化本質及其影響的研究。日本大企業傢和有影響的文化人三浦一志先生稱贊陳鵬生教授是“中國推動儒學與法文化的旗手”。

鵬生先生入於史,又出於史,以治史之經驗和智慧而至於治刊、治會、治校,乃至於治百事,無不一通百通。——俞榮根《立人達人——寫在陳鵬生先生八旬大壽之時》

上海市僑聯、全國僑聯先後為陳鵬生頒發瞭“愛國奉獻獎”,“奉獻”兩個字,正點出陳鵬生一生最可貴的精神所在。而人們還應該在這種“奉獻”精神的背後,體察到陳鵬生那股歷盡艱辛,不畏困難,不怕挫折,始終勇往直前的銳志,此乃“志者氣之帥也”。——林華昌《從志而行 坦蕩而生 ——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陳鵬生掠影 》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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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慧,男,漢族,1957年4月出生於湖北省仙桃市,1983年7月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7月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1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1月至1996年5月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為劍橋大學訪問學者。1986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教於中南政法學院,1996年5月至2004年5月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1998年至2004年5月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商研究》常務副主編,2006年起為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研究所所長、學術委員會委員。2022年3月31日10時40分,因病醫治無效逝世,享年65歲。

學術拾英

李希慧教授學術成果豐碩,其代表性著作有《刑法解釋論》《刑法探微》等個人著作和文集多部;主編、合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新論》《刑法修改研究》《環境犯罪研究》等著作10餘部,參與撰寫各類教材、專業書籍40餘種;在國內外期刊發表論文190餘篇。李教授認為,從靜態意義上來講,刑法解釋具有解釋主體的廣泛性和解釋對象的特定性的特征,從動態意義上來講,刑法解釋具有與動態刑法解釋的相聯性、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和作用的重要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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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充分利用自己擔任多種學術職務和社會職務的便利積極宣傳刑事政策,弘揚刑法理論,推動學術研究,為中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改革獻計獻策。他經常應邀參與司法實踐部門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將自己所掌握的刑法理論應用於服務社會。

李希慧教授一生教書育人,淡泊名利,自從1986年碩士畢業留校以來,李希慧教授一直工作在教育事業的第一線,承擔瞭法學本科生、法律碩士生、法學碩士生、法學博士生的指導與教學任務,先後擔綱主講中國刑法總論、中國刑法各論、歐陸日本刑法、英美刑法等多門課程。李希慧教授直接指導博士生40餘人,碩士生近百人,合作指導博士後6人。在教學方法上他寬嚴相濟、風趣幽默,鼓勵學生積極思考問題,喜歡與學生在思想上進行交流,對學生的錯誤他從來都是循循善誘,諄諄教導。

“堂堂正正做人,兢兢業業工作”是李希慧教授的人生箴言,也是生活中李希慧教授的真實寫照。即使在患上阿爾茨海默癥後,他還心心念念著回到講臺上課,繼續研究學術問題。教育和學術是他一生的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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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辭世,青山含悲,江河嗚咽

我們與諸位法學傢,可能難有現實交集

但春回大地桃李芬芳,他們播下的一粒粒種子

在每一個法律人心中,斷斷續續生根發芽

萬物無不如煙如風歸於盡

但信仰與精神長存

薪火相傳,生生不息!

先生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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