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犯罪構成的不同體系。
三階層(德日法系):該當性 違法性 有責性
該當性:對行為的客觀認定,具體包括主體,行為,客體,結果,因果聯系。
違法性:對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判定,該階段的中止條件稱為“違法阻卻事由”,包括緊急避險,正當防衛,法定和被害人承諾。
有責性:在前兩步成立的基礎上,判定犯罪主體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階段的中止條件稱為“責任阻卻事由”,包括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違法性認識,缺乏期待可能性等。
三階層總體特征:無罪論,隻有完成最後一步的推論才能定性有罪;層層遞進,兼顧對法益的保護和對人權的保護。
四要件(蘇聯法系,中國引進):犯罪主體 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客體 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主體:具有行為能力的刑事責任人。
犯罪主觀方面:動機,目的,主觀犯罪認識等等。
犯罪客體:犯罪行為所侵犯的被保護的法律關系。
犯罪客觀方面:犯罪行為,犯罪結果,因果關系等等。
四要件總體特征:有罪論,四個要件之間沒有直接聯系/順序,屬於並列關系,且一無俱無,一有俱有。註重對法益的保護。
雙層次(英美法系): 類似三階層,三層次中前兩步合為雙層次中的第一步,分為不法,有責兩步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