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機關相關規定: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如果所得項目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相關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發票備註欄內統一打印“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字樣。作為支付單位應當如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一、支付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一般規定: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費用
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如果該收入為免征增值稅或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則為全額收入。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註意: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率適用“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統稱為綜合所得,是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但是“按年度”、“合並計算”並不意味著日常不扣繳個稅、也不是不單獨扣繳個稅,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時,都需要先分項單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最後再按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辦理匯算清繳,在預扣預繳的基礎上多退少補。匯算清繳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即在預扣個人所得稅環節:不能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附加稅費、其他扣除、捐贈扣除,上述項目於匯算清繳時扣除,個人所得稅於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特殊規定:1.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月份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業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其中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當采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而不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的比例加成預扣法。在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捐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雖然保險營銷人員和證券經紀人獲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動報酬所得”,但項目是與居民個人一起使用的“工資薪金收入”項目預扣預繳方式相同-累計預扣方式。2.實習勞務報酬。《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的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對於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大學實習生而言,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保,本人也無需承擔個人需要負擔的“三險一金”部分,所以不存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對於在校大學生一般情況下不涉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以及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校實習生不涉及。至於稅金及附加,作為實習生,隻是在實習單位臨時工作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會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所支付的費用應為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所得。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公司會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實習生屬於公司的員工,按增值稅的規定,員工為自己公司提供的服務屬於非經營性活動,不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因此不征收增值稅;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增值稅的規定,實習生給公司提供的勞務屬於增值稅所說的服務,對於實習生所提供的服務,雖然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但是免征增值稅。總而言之,無論簽訂勞動合同,還是不簽訂勞動合同,實際學生所提供的服務均沒有收增值稅,相應附加稅費也沒有。預扣率、速算扣除數使用的“工資薪金收入”項目預扣預繳方式相同-累計預扣方式。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公告規定,實習者必須是在校學生,所接受的必須是全日制教育,已畢業的學生、非全日制或非學歷教育的,不屬於這一范圍。比如,高三畢業的學生利用上大學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就不屬於政策適用范圍。二、支付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時,無“預扣預繳-匯算清繳”程序,而是直接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就可以瞭。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如下: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為勞務報酬所得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同時,適用稅率為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對此,《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如下: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時,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由此可見,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時,不存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附加稅費等其他扣除、捐贈扣除。註意: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瞭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