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

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浙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彰显特色、改革统领、久久为功的原则,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着眼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美丽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浙江样板。

二、主要目标

以全省所有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及若干规模特大村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推进1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到2020年,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初步构建以小城镇政府驻地为中心,宜居宜业、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美丽城镇成为我省继美丽乡村之后的又一张“金名片”。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

三、重点任务

(一)

实施设施提升行动,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

1.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拆”行动,持续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建设园林城镇、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推进“一村万树”行动。

2.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模式),积极推进各类交通方式“零换乘”接驳,优化路网结构和交通组织,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近距离慢行交通网,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构建外联内畅、便捷有序的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水运交通。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

3.推进市政设施网络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合理配建停车设施。全面提升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建设。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行下沉式绿地。推进“厕所革命”,改造提升农村厕所、旅游厕所。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保障防洪安全。

4.提升城镇数字化水平。坚持多用数据、少用资源,加快网络设施数字化迭代,积极推广民生领域服务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大脑”向小城镇延伸。提高5G网络城镇覆蓋率、4K/8K超高清承载能力,推广智慧广电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推进平安乡村、智安小区建设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二)

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实现共享乐民生活美

1.提升住房建设水平。有序开展镇中村、镇郊村改造。城镇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单家独户的农民自建房。大力提升住房市场供给品质,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住房供需平衡、职住就近平衡。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推进“坡地村镇”建设,打造浙派民居。加强建筑科技创新与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2.加大优质商贸文体设施供给。优化城镇商贸服务功能,建设商贸综合设施,传承创新老字号,培育发展新零售,打造商贸特色街,推进放心餐饮单位建设。加大星级农贸市场和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力度,提升发展专业市场。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超市,完善图书馆、社区文化家园、文体综合服务中心、电影院、绿道、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依托特色和优势,打造特色运动休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非遗主题小镇、文化创意街区、民俗文化村等。

3.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强化急救、全科、儿科、老年病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和能力,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升级。积极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健康乡镇。

4.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教育均等化。加快构建城乡全覆蓋、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倡导终身学习新风尚。

5.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扩面与提升并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康养服务。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

(三)

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实现兴业富民产业美

1.整治提升“低散乱”。依法依规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企业或作坊,强化市场倒逼,引导农村地区的企业或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

2.搭建主平台。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扎实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激励与倒逼机制,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引导特色企业入园集聚。加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力度,打造集群化和规模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农业乡镇。

3.培育新业态。强化产镇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

 

(四)

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实现魅力亲民人文美

1.彰显人文特色。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保护好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和建筑风貌。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保护古遗址,整饬老街区,修缮老建筑,改造老厂房,利用一批传统村落,培育一批乡土工匠,延续历史文脉。加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传承,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项目,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展示人文内涵。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组织开展以社区为单元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实现常住人口公共文化服务全覆蓋,体现人文关怀。

2.推进有机更新。实施城镇有机更新行动,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推进城镇物质更新与功能更新,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注重整体风貌设计,建设一批建筑精品,塑造具有传统风韵、人文风采、时代风尚的特色风貌。以绿道等慢行通道为主线串联整合各类开敞空间,打造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优美环境。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现代生活服务业。引导建设功能复合、便民惠民的邻里中心,加快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蓋、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未来社区试点。

3.强化文旅融合。推动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层次、广范围、智能化的旅游服务设施。推动宾馆酒店提挡升级,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丰富多元的农家乐精品。注重镇景融合,积极打造景区镇,鼓励建设旅游风情小镇。

(五)

实施治理提升行动,实现善治为民治理美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管控为重点,制定实施小城镇环境风貌长效管控标准。加强县(市)域统筹,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参照执行《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2.全面提升公民素养。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建立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开展理论宣讲进农家、核心价值观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移风易俗、邻里守望帮扶等五大行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村镇。

3.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党建为引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站所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下设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是美丽城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供给和宣传发动。每年对各市、县(市、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定期发布美丽城镇样板名单,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突出的市、县(市、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清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推进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全覆蓋,强化特色发展。省建设厅牵头制定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指南和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建立技术专家服务机制,以县为单位推行美丽城镇建设首席设计师制度。

(三)加强改革创新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合理划分县、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财政体制。依法创新美丽城镇金融服务。建立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库,省下达的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美丽城镇建设用地。探索建立与亩均挂钩的用地指标差异化分配机制。加快人口集聚,实施鼓励性的落户政策。全面落实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采取撤村改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整合美丽城镇发展空间,促进资源要素集聚。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浙江生态环境微信运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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