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遼寧天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李浚泉,既發生在2006年由吉林首虎前鞍山市長谷春立和前遼寧省司法廳廳長張傢成直接參與下的全國首例司法行政侵犯律師執業權事件律師所和執業律師受害者。本所是全國唯一進京上訪訴訟的律師所,事件過去16年瞭谷張之流以身試法已受到嚴懲,大老虎倒瞭受害人還未站起來,天丞律師的合理訴求至今沒有得到解決(詳情網上搜索“全國首例司法行政侵犯律師執業權事件”)。
8月7日,我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查詢原本所訴遼寧省司法廳不履行頒照職責案約見最高法行政審判庭法官事宜。當值法警在查看本人身份證件和最高法及省高法法律文書後阻止我進入第二巡回法庭訴訟服務大廳,該法警回答理由是本案程序已走完法院不再受理。我與該法警解釋本案再審申訴在最高法發生錯案案雖結事未瞭,之前兩次來最高法求見最高法行政庭法官,第二巡回法庭已經接待並留下本人聯系電話讓我等候通知,時隔兩個月本次前來還是查詢此事進展情況。該法警不容分說將我推出門外並推倒在門前的水泥臺階上,當即我被摔倒胳膊被劃傷,身子躺倒在門口的水泥地上。頓時有路過群眾圍觀,有更多執勤警員等圍上,而後有第二巡回法庭法警負責同志(警號0033)前來解圍。他們勸我打120電話去醫院檢查,那位法警負責人還代表那法警向我道歉,還勸我可以電話110向地方公安報警,這些均遭到我的拒絕。該法警推倒本人引發圍觀的路人很多,有人拍照被法警們一擁而上奪下手機強制刪除,事發現場一陣混亂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可查看第二巡回法庭門口上方監視器完整記錄)。
我來最高法是履行律師所負責人職務的,雖然年已74歲身體還算可以,受到點肢體傷害且無關大礙,在與該法警負責人溝通情況後即離開第二巡回法庭,繼續等待最高法行政審判庭法官的電話通知。但是,我對最高法如此對待執業律師的做法嚴重不滿。在履行保障律師執業權的義務方面最高法是有過莊嚴承諾的,執業律師來最高法辦案卻見不到最高法的法官,被維持法庭秩序的法警擋在門外,甚至粗暴對待律師致以人身傷害,這就是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嗎?
因此,我強烈呼籲法院應該加強法警人員的管理,當事人來法院見不到法官的現象不能再繼續下去瞭,人民法院貫徹執行《信訪條例》作為接訪人應該指派員額法官認真接待來訪者,做到依法開展信訪工作。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負責人必須對本次發生的法警推倒老律師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被害律師賠禮道歉。本律師也將視最高法的表現保留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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