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徐傢匯已經成為全國最熱?7月12日一大早,上海就已開啟“燒烤模式”,烈日炎炎下,氣溫更是快速攀升。上海中心氣象臺早在8時40分便發佈瞭高溫黃色預警,又於10時50分更新為高溫橙色預警信號。上海網友紛紛在網上發起“小牢騷”:“這麼熱的天還要上班!”“是不是應該放假?”甚至有網友翻出2018年浙江杭州市一傢公司因高溫放五天帶薪假的微博,一時之間,羨慕不已。
對於多數人而言,高溫假就像一個傳說,隻聽過,沒試過。為什麼許多人享受不到高溫假?那高溫假的實行有沒有要求呢?除瞭高溫假之外,職工在高溫天氣還能享受哪些補貼?快來一起瞭解一下吧~!
高溫假到底是什麼?
高溫假指的是: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某溫度以上時,單位需要根據目前的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停工等多種方式,降低勞動者的連續作業時間。
而在有些持續高溫地區,單位會放一周左右的假期來躲避高溫。
我國目前並沒有將高溫假寫入勞動法的情況;因此放假更多是根據企業的需要和實際情況來。
高溫假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們先來看看高溫假的標準。
高溫天氣:指的是由市、區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等向公眾發佈的,未來24小時日最高氣溫37℃以上的天氣。
註意:如果用人單位采取空調等降溫措施,使工作地點溫度低於37℃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高溫假。
高溫假標準根據溫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時,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但不能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普停11時-16時高溫時段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可以在傢休息不上班。
高溫假、高溫津貼相關
根據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標準,高溫假一般在3-15天。對於不放高溫假的公司,適當發放高溫費。主要包含高溫津貼和夏季清涼飲料費。2012年6月,國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瞭《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瞭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因此大傢要先記住:高溫假不是必須的,但高溫津貼是必須的!
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隻要用人單位安排瞭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如果最高氣溫超過瞭40℃應該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並且不能扣減工資,這個一定要記住。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津貼是國傢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於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有的小夥伴還會問:非露天工作可以領取嗎?上夜班的又怎麼辦呢?
7b930dd80da17e685d1a5f6a338157f1
所以說,夜班也是一樣可以領取高溫津貼的。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有關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傢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部分省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高溫補貼
一般我們認知的高溫補貼是指“防暑降溫費”,其性質屬於福利性質而非工資范疇,企業可以靈活決定是否發放,發放形式也可以采用實物或現金的形式,具體規則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溫度較高工作環境下的一種額外補償,具有工資的屬性,所以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體支付標準以年度地方發佈為準。
高溫津貼是否可以用物品替代?
某些管理者往往采取直接給高溫下工作的員工購買幾箱冰棍、冰鎮飲料等實現降溫目的,以節省下高溫津貼的發放。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管理思路,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的,高溫津貼的性質屬於工資而非福利,所以如果不發放就給企業管理埋下瞭拖欠工資的隱患,不建議如此操作。同樣的,發放瞭高溫津貼也不妨礙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高溫縮短工時,發瞭津貼能降工資嗎?
因氣溫以及勞動者個人合理體力的支配的原因,雖然勞資雙方約定瞭標準工時工作制的適用,但用人單位不可避免地會進行高溫天氣下的工作時間低於標準工時的工作安排,亦或是超出正常休息時間的休假安排。這種情況下,無論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安排雖然導致工時的降低,但都不屬於合法降薪的范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或者發放瞭高溫津貼而減少工時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員工請假,高溫津貼能扣除嗎?
對於勞動者在享受病假、婚假以及事假等假期期間,是否可以扣除其高溫津貼的操作法律並沒有給出明確答案,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管理自主權,在規章制度中形成相應的規定,比如可以規定勞動者如果在高溫津貼發放期間休假時間達到月計的,不予發放。如果規章制度並無明確約定,但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明確將高溫津貼納入假期的工資計算基數的,那麼在休假期間也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