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秉持“傳揚政治文明、引領學術新潮、培養優秀公民、造就卓越領袖”的發展理念,將公共管理學科建設與國傢重大戰略需求緊密結合,經過多年發展,在國內外產生瞭重大影響力。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的戰略定位是為國傢發展培養立足中國現實、具有國際視野,具備前瞻、反思和創新能力的卓越領導人才,使學生能夠系統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專業知識,運用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具備在復雜環境下分析解決公共問題的能力,成為高層次、復合型的公共部門領導者。根據《北京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政府管理學院2024年面向全國招收200名雙證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包含政府治理方向、政府運行保障管理方向)。政府運行保障管理方向面向在各級黨政機關和全國機關事務管理系統工作及對該領域感興趣的人員招考。
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傢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傢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前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要求並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1.考生報名前須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北京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隻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3.報考類別:定向就業4.專業代碼:1252005.研究方向:政府治理方向(招生報名系統裡對應的是“政管非全MPA”)、政府運行保障管理方向6.考生須嚴格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以下簡稱北大研招網)公佈的《北京大學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北京大學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和《北京大學(10001)2024 年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的相關要求進行報考。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時間按國傢教育部統一規定進行,初試科目如下:
① 199 管理類綜合能力
② 204 英語(二)
具體考試內容以教育部當年公佈的考試大綱為準。
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參加復試的同學一般應達到北京大學復試分數線。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要求成績合格才能錄取。具體考試安排屆時請見政府管理學院網站發佈的有關通知。考生的外語聽力考試在面試中進行,並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前我校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登錄北大研招網繳納復試費並下載相關表格,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畢業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圍內,具體權重以 2024年發佈的招生復試通知為準。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為準。
1.我院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2. 學習方式為周末上課(周末班)和集中上課(集中班),政府運行保障管理方向采取集中上課方式,上課地點為北京大學。3.我院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
學生在規定年限之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學分,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並通過北京大學組織的學位論文答辯,經校長批準,頒發註明學習方式的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準,授予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根據國傢有關規定,北京大學 2024年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政府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費總額為12.9萬元。學生須按學年交納學費,即在新生入學報到及第二學年開學註冊時分別繳納6.45萬元,未按時交納或未足額繳納學費者,將不予辦理入學及註冊手續。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北京大學校醫院,體檢標準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節有異議的,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應當受理並予以答復。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傢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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