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性关系发生都是在比较私密的场所的,都是发生在男生女生两个人之间,在家或宾馆房间等私密的场所。但是,也有一些人比较变态,甚至有些特殊癖好,喜欢同时和多名异性发生性关系。例如,两个男同学一起喝酒,然后突然提出网上找小姐,然后找了两个女生,约好一起回酒店,在一个房间,四人一起发生性关系。此时,这种卖淫嫖娼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犯罪吗?四人都会判刑吗?
焦点问题:
在这种行为当中,男生和女生都是自觉自愿的,他们是卖淫嫖娼关系,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吗?要追究他们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责任吗?这些人都要被判刑吗?
性关系的犯罪有很多,有强奸、有强制猥亵等,双方不自愿,违背了妇女意志,一方被侵害,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还有一种犯罪男女双方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序良俗。在这一类犯罪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损失,都自愿、都获益。也可以成立聚众淫乱犯罪。
律师解答:
1、这种卖淫嫖娼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属于犯罪行为,他们总共四个人,四个人一起发生性关系,构成三个以上共同聚众淫乱行为要件,符合聚众淫乱的定义。因此,追究他们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4人属于犯罪吗?
首先。两个男生构成了聚众淫乱罪。那么两个女生呢?两个女生是被邀约,然后收取嫖资,按要求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更准确?但是她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序良俗,符合聚众淫乱犯罪的构成要件,多次,三人以上。因此,这个案例中,4人交叉,各发生了两次性行为,符合当众、聚众、多次的要件,也符合3人以上,并且女生在其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女生属于共犯,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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