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也算是文革中,一些人遊街、批鬥是常有的事兒。
那時候工廠都是國傢的,遇到批鬥遊街的事兒,工廠裡要出卡車,民兵、保衛幹事,而且一遊就是好幾天。
槍斃人罪犯遊街示眾有之,保皇派,反革命分子有之。好像人們最感興趣的是是一些所謂流氓、破鞋的遊街……
那時候,男的長得有點帥的,女的長得有點好看的,生活上比較時尚的,都可能成為追查的對象。
我們丁角街有位漂亮的女青年,也就是打扮時尚點,長得漂亮點,追的男青年多點,說話不太註意點,看過一兩本四五十年代的時髦雜志,裡面有電影明星的照片,也算不好,也成瞭遊街批鬥的對象。
那時候法制不太健全,公檢法早已被奪權,工廠民兵,造反派,保衛科幹事,權利比公檢法都大。他們能夠隨便給人安上任何帽子,拉著你批鬥遊街一番,誰也不敢說個不字。
那時候真的讓人啼笑皆非,被遊街示眾的男女青年,最後弄得連對象都不好找,大傢避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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