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年輕女士咨詢我們,說被已婚男士騙色瞭,如果去對方單位找他,會不會違法。看得出,這是一個善良而膽小的姑娘,面對一個社會經驗豐富的“老油條”,無異於小白兔對大灰狼。
上門鬧事,如果把握住度,一般不會出什麼事。但如果尺度過大,可能像吳秀波女朋友一樣,以敲詐勒索罪被抓起來。
騙色維權確實有難度,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近年來逐漸有些變化,一般所列案由為人格權糾紛。目前見到的支持精神撫慰金的判決金額最高是15萬元。
對於熱戀中的妹紙如果發現對方異常,要註意保留對方聲稱自己單身的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等。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如果男方確實已婚,而女方能夠適當舉證對方刻意隱瞞婚史的,法院一般都會支持男方侵權責任成立;如果存在因此流產等情形的,還可以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
另外,我們可以看一下相關成功案例:
1、2012年丁玉和李某在中國第一傢實名制婚戀網百合網相識,李某始終稱自己離異。丁玉在結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並且為其懷孕、流產。當丁玉發現李某並未離異後,精神受創,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書面致歉信,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0餘萬元。法院判決李某賠償丁玉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並向其書面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2、2013年2月,廈門法官對全市首例"騙色索賠案"作出宣判,要求騙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原告隻索賠瞭1元的精神撫慰金。)
3、2014年上海首例侵犯貞操權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院作出一審判決,男方應向受傷害女子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查),並賠償女方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筆者註:判決書記載原告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4、2015年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認定,酌定被告曹某對原告郭某的合理損失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曹某承擔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2萬多元,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9萬元(筆者註:原告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5、2018年發生在遼寧的一起類似案件,受害人索賠5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支持3萬元,與上海案件類似。
以上可以看出,支持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除瞭看情節以外,還與主審法院以及當地的司法實踐有關,與當地的經濟水平相關度可能並不大,比如上海,各法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支持的一直比較保守,大多情況下,上限隻有5萬元。
[作者簡介] 杜繼業,上海國年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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