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對中介群體的映像不好,完全是起源於“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以及最近幾年的CS費,人們咬牙切齒,覺得是中介在做壞事。
實際上,除瞭少數個別案例,中介款款逃走,以及自己要註意中介的“話術”誤導(自己可以甄別,gzh有)以外,通常情況下,中介在個人購置房產過程中,作用很大。
1.最大的作用叫“居間方”,理論上他們是誰都不認,隻是帶著買房賣房完成成交過戶的一個服務者,作為居間方,又起到瞭如下作用
a.代為核實房產抵押,查封等房查工作,一般來說,目前大部分中介都規范做瞭這一步。他們往往是去房管局辦過戶一起查的,讓你單獨跑一趟,我估計你不願意。
b.在談判期間,起到緩沖雙方價格矛盾的作用。中介為什麼會幫你談價格,原因完全是因為想“促進成交”,即便如此,也是在幫助你賣出房子,或買到房子。談判期間,往往會因為幾萬塊錢,而最終一方不肯讓步,中介此時的作用巨大,他會分別把買方賣方拉出去做工作,促成成交。這樣的“居間方”作用無人可以替代,往往沒他們就很難成交,原因是買方賣方有時候就是為瞭“一口氣”而已,有中間方調停,有臺階下。
c.整個交易過程中,買方賣方很少或幾乎不聯系的,所有的信息,訴求,反饋都由中介轉達,很少有直接聯系的,而且有一個現象,買方賣方直接聯系,往往一個事情就談不下來,比如說買方貸款審批出瞭點問題,需要延長交易時間,你買方去跟賣方說,賣方極大的可能性是不同意的,原因不詳,也總結不出來。但是如果你跟中介說,讓中介跟賣方說,賣方極大的可能性是會同意的。這個原因就很好解釋,因為雙方認為中介是居間方,理應是公平的。
d.整個交易過程發生違約,唯一的解決途徑,幾乎隻能靠中介。因為一旦發生違約,雙方青筋暴起,是不可能平靜有效溝通解決方案的,隻能依靠中介拉雙方坐下來談解決方案,或者直接fayuan見,在fayuan階段,中介是一個巨大的有效證據,現在交易糾紛,幾乎所有的中介都要出庭作證的。他們在作證時,可以保證居間方的真實公平,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違約條款的最終落地。
2.幫你大范圍找房,目前大城市,所有的房源幾乎都是相通的,他們都可以查到,你告知需求,他們就可以匹配房源,省去瞭你找房之苦。
3.幫你買到房,有人老是說CS,你反過來想一想,你自己去買買得到的話,你還要CS嗎,CS是不是中買房的途徑呢,實際上2017年,我非常感謝那個收瞭我5w茶水的中介,讓我買到瞭好房子。我並不是推薦大傢去喝茶,CS肯定不好,但是,你自己核算一下,CS到底值不值,如果值的話,那中介還是相當於幫助瞭你。
4.中介實際上有“降房價”的作用,越成熟的市場,越是這樣,關於這一點,我就不過度展開瞭。
5.降低違約風險。手拉手買方賣方一起去聯系,出問題的可能性極大,即使成功交易瞭,也可能出現其他糾紛。中介極大的降低瞭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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