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脑杀:
甲:你有老婆吗?
乙:有。
甲:你老婆出轨吗?
乙:哦哟……你这人!怎么说话呢你!会不会聊天呢?
甲:抱歉了,我应该问:“你不希望你老婆出轨,对吧?”
乙:那是当然!我又不是脑瘫!难道你希望你老婆出?
甲:当然不。
乙:那不就结了!正常人都不希望伴侣出轨啊!
甲:既然正常人都不希望伴侣出轨,那么我们必须给出轨这件事下个定义——怎样才算出轨?
乙:当然是“和第三者发生OOXX的关系”算出轨啦!
甲:哦?我也这么觉得,不过我还有疑问:亲嘴算出轨吗?
乙:当然也算啦!
甲:……握手呢?
乙:这个不算吧,这只是很普通的社交行为而已。
甲:那到底所谓“出轨的界限”在哪里?这个“轨”应该划分到哪里呢?
乙:我觉得应该是亲嘴、还有比亲嘴更严重的行为算出轨。比如OOXX。
比亲嘴更轻的行为不算出轨,比如握手。
甲:所以你是按照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划分的。
乙:对。
甲:所以,你心中的标准,画成图应该是这样的:
乙:对!这就是我的尺度。
甲:但是生活中的社交行为不仅仅是这三项。还有更多的行为动作呢。
乙:嗨!我们只要按这种程度划分就好了!
甲:那么,“拥抱”这种行为,被你划分到哪里?伴侣和异性拥抱——算出轨吗?
乙:这个……唔……如果他们之间是朋友关系的话,抱一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甲:那如果伴侣和异性之间进行“前戏动作”呢?诸如触碰胸部、大腿等性感带。
乙:这可不行!妥妥的出轨了!你在试探我的底线!
甲:哈哈哈……没有!那我问个轻松一点的:送东西给别人,算是出轨吗?
乙:这哪能算啊!这都没有进行肢体接触了!照你这么说,我天天送外卖给别人,那我岂不是天天出轨?“送东西”的严重程度比“握手”还轻!
甲:所以,送东西被你排在握手之前?
乙:对!
甲:所以,你心中的标准是这样的:
乙:是的!
甲:那我又有问题了,如果“伴侣被劫匪强行抱住,进行亲嘴等一系列动作”。这算是出轨吗?
乙:…………这不就是猥亵妇女吗!
甲:那妇女算不算出轨?
乙:当然不算!她又不是自愿的!她是被动的啊!
甲:说的好。所以,出轨与否,不仅取决于“行为严重不严重”,还取决于这个人在实施行动的时候,是被动还是主动。
乙:嗯。
甲:所以我们再给你把标准完善一下。应该是这样的:
白底项目为不出轨,红底项目为出轨。
比如,“心不甘情不愿地被动承受他人的拥抱”就等于是“被人猥亵了一把”,不算出轨。
“心甘情愿地主动和他人发生性行为”等于是“和第三者入洞房”,算作出轨。
乙:对!越来越完善了,就是这样!
甲:那我还有问题:一个职业女性,明知老总对自己色迷迷地不怀好意,同时她也讨厌老总的那副油腻样子。但她还是忍着恶心和老总握了握手。油腻老总还依依不舍地搓了几下这位姐姐的小手。
这位姐姐算是主动还是被动?
乙:被动吧?
甲:可她每天上班都去和老总握手。乙:……主动吧。
甲:到底主动还是被动?
乙:一半主动,一半被动行了吧!
甲:一个医生,在坐诊的时候会检查、触摸异性的裸体,这又算不算出轨?
乙:不算吧……
甲:为什么?
乙:医生和职业人他们都是半主动的。 他们内心不一定对对方感兴趣,但是出于职业要求,不得不这么做。
甲:这么说来,一些外国元首,他们带着家眷与他国领导会面的时候,所产生的亲吻拥抱也不算出轨咯?
乙:是的!这些都只能算一半主动一半被动。
甲:一个演员,在拍戏的时候会和异性出现吻戏和床戏,这又算不算出轨?
乙:一样的,也是半主动,逢场作戏罢了。
甲:好,我们再回到刚才那个职业女性的例子。之前说了,她讨厌她的老总。但是后来,她为了自己的职业前途,和老总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算不算出轨?
乙:…………应该是算的。为了前途出卖肉体。
甲:可如果她出卖肉体是为了赚钱给她生重病的家人治病呢?
乙:……那就不算了吧。
甲:所以她和普通出轨者区别在哪里?
乙:普通出轨者是满足需求吧。她是为了赚钱,然后救人。
甲:然也!职业女卖身救亲人,直接目的是为了钱,根本目的是为了救人。
而出轨者与他人OOXX,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情欲。
所以,方才所谓的“被动”无非就是为了“保命”;所谓的“半主动”无非就是为了“求财、求权力”;所谓的“主动”无非就是为了“求色、求爱”。
乙:甚至也有“求体面”的。
甲:哈!你反应倒挺快!我们再改一下模型,就应该是这样:
其中,为了保命而不得不发生的性行为,是为“强奸”。当事人是无辜的,不能算作出轨!
为了满足自身的爱情与色欲而产生性行为,是为“洞房花烛”。如果伴侣为了这位和第三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则为出轨!
而为了钱财而产生的性行为,比较有意思:是为“卖淫”。
有趣的是,有些人并不认为“伴侣为钱出卖肉体”是一种背叛。像我们刚才所讨论的“职业女卖身救亲”的例子,世界上一部分做丈夫可以容忍这种行为,但是另一些丈夫却是零容忍。
乙:……我突然觉得好沉重。
甲:还没完呢!就算这部分丈夫能容忍这种“卖身救亲”的行为,难道这种行为就能被大众认可吗? “为了赚钱救人而出卖色相”这种事符合公序良俗吗?肯定不符合,对么?
乙:是啊……不过你这也太麻烦了。
甲:还没完呢。
乙:还来!?
甲:当然了!你刚才说“送东西”这种行为严重程度比“握手”还轻对吧?
乙:是这么说过。
甲:那你老婆把她用旧的桌椅、棉被、羽绒服送给别人,算不算出轨?
乙:这不就是支援穷人吗?不算!
甲:哦,那送毛衣也不算出轨咯?
乙:当然不算。
甲:送衬衫呢?
乙:不算。
甲:好得很。那我再问,你老婆把她自己的贴身衣物送给第三者算不算出轨?
乙:(0口0)!
甲:怎么?
乙:还有这种操作!?
甲: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我只问你:算不算出轨?
乙:……当然算啊!
甲:你方才明明说,“送东西不算出轨”啊?
乙:这……送内衣送内裤这……概念不同啊!
甲:同样是衣物,为什么送羽绒服不算出轨,送内衣裤就算出轨?
乙:…………羽绒服可以拿来御寒,或者给宠物搭窝……
甲:内衣内裤就不能给小猫小狗搭窝了?
乙:……天底下可以用来搭窝的材料这么多,你凭什么就非要用内衣不可!
甲:所以你觉得,“送内衣内裤给别人家的小狗搭窝用”是个借口?
乙:废话!
甲:那它的真实用途是什么呢?
乙:………………
甲:怎么?
乙:你个老变态!
甲:我不变态,收人家内衣的人才变态。我就直白点说吧:贴身衣物大概率是给他人作“性满足”之用的;而羽绒服是外衣,论性感程度远不及贴身衣物,所以大概率是“用于正途”。
乙:你说得对。
甲:当然。这也不局限于女性的衣物,男性也是同理。某男性把自己吃了一半的棒棒糖送给小三尝尝鲜,这在老婆眼里看来一样是有问题的。
乙:…………
甲:而我只会心疼giegie。
乙:那以上这些行为要怎么划分呢?
甲:这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了。事实上,很多人也借着工作之名,或者朋友的名义与第三者暧昧不清。在“出轨”的边缘试探,并时不时满足自己的情欲。
乙:没错。
甲:所以,判断一个人出轨与否,关键在于此人的“心意”,而非仅仅是表面行为。只要满足以下4点,那么基本就可定义为出轨。
1、原配是否在意当事人的这些行为举动以及心理活动。
2、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3、当事人是否对第三者抱有爱意或色欲。
4、当事人采取行动时,是否将“性满足”作为主要目的。
乙:……你他嬢的可真闲,一天到晚想这些东西,累不累啊?
甲:有点儿。不过,我今天若不跟你讨论这些的话,万一某一天你遇上“你老婆开了宾馆房间,自身穿得整整齐齐、滴水不漏,同时用一根木棒爆小鲜肉的菊花爆得哀鸿遍野、屎尿齐流。”这种事。你又该如何处理呢?
乙:(0口0)?…………
甲:嗯,许多做题家就是这样的。他们的认知上限永远只是通过别人的教育来刷新。——世俗出现什么问题,他们就处理什么问题。每个问题之间的解决方式都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
可以说:老师教到哪,他们就学到哪。
他们非常的认真——这是不假。但是,一旦没有人再能教他的时候,他们就会陷入瓶颈,再也无法自我提升。
因为他们“独立思考、扩展认知的能力”,已经被惯没了;至于自身的认知体系,自然也是零落松散的。
他们只会局限在俗常之中,熟练地运用那些已经学过的知识,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地解决那些高频出现的问题。
对于一些低频、冷门、奇葩的问题,他们便会束手无策。
换言之,“‘女方在不进行肢体接触的情况下,主动使用道具,刺激另一位陌生男子的消化道末端与非惯用性器官,致使其产生性高潮’这件事算不算出轨?”
这种问题,对他们而言,
超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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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脑杀内容,和现实无关。
建议不要在现实中与他人随意讨论以上话题,有生命危险。)
回归主题。现在,聪明的大家应该能知道,为什么上一章中小王能勾搭上妻子了么?
即便从表面上来讲,小王的所作所为一点都不严重。但小王却能借着行为传递出无穷无尽的心意,借此满足妻子的情欲、爱欲。
类似的操作比如:
男方托起女方的一只手,对准女方的指尖,轻吻一口。
这是一种暧昧的举动,也是老外常用的礼节。
在中国,一个男人对女人使用这种动作,未免有勾搭之嫌。
低阶的渣男渣女喜欢借着“外国礼仪”的名义为自己辩解,同时以此打擦边球。
但小王不一样,他知道,行为只是传达心意的工具而已。
所以,他会在规则的束缚之下玩出花来:
小王会用左手托起女方的小手。同时,单膝跪地,深情地凝望女方一眼。
然后,与图中那直接亲手指的行为不同。小王多加了一层动作——他抬起自己的另一只右手,轻轻盖在女方的手上。
并且,他的右手与对方的指尖始终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他们的肌肤并不直接触碰,而是隔着一层单薄的空气。
紧接着,他又一次抬眼深情地对视一遍,温柔地嘱咐女方一声:“放心…”
然后缓缓阖上双眼,深深地吸一口气。
似是品味,似是犹豫。
女方不敢乱动,望着小王在静谧气氛中颤动的睫毛,望着对方修长脖颈上游移的喉结,她也不舍得乱动。
蓄势已毕,小王终于像是下定了决心。
他俯下头颅,双唇静静地下落。原本礼节中,男方应该落在女方手上的热吻,此时却印在了小王自己的右手背上。
女方有些吃惊,想挣脱,却没必要挣脱。
因为小王只是在亲他自己的肢体而已!从物理上来讲,小王对女方秋毫无犯!
但是,他吻得那么深,吻得那么认真。
那样深情、认真的程度,却似乎要把这层血肉融穿。
这股看不见的深情,就像一柄烧红了却无色透明的烙铁,透过那只覆蓋著的右手,直戳戳地印在她的指尖。
小王没亲到她。
但小王已经成功了。
这股深情已经成功地传达到女方的心里。
这股热情已经成功地浮现在她的脸颊上。
虽然隔着一层单薄的空气,但是小王手心的温度却渐渐温暖在女方的指上。
他那轻微颤抖的鼻息,会喷薄在自己的右手上,继而扩散开来,扑热在女方的手背上。
四周很安静,女方甚至能听到小王呼吸的节奏。
应着这节奏,女方感觉到对方的鼻息有规律地流淌在自己细嫩的手背。
一呼、一吸。
但很快女方就听不到了。
因为之后的她,耳朵里只剩下自己咚咚的心跳声。
纵观全程,
小王有与女方发生肢体上的直接接触吗?
没有!他“规矩”得很呐!他明明亲的是自己的手哇!
咱可不能诬陷“好人”呀!
嗯,动情的女方还会偷偷地把指尖抬高,偷偷地把手指贴在小王的手心里。
——好让自己的肌肤离那个热吻更近一点。
当然,这种细微的举动,只有天知地知小王知。
别人一概不知。
女方?女方做了,但她也不知。
就算你严刑逼供她也没用。
反正她就是不知。
她又不是故意的!
人家只是一直举著小手,此刻臂膀有点累,维持不稳,结果不小心贴到了而已。
你凭什么判定女方“不安好心”?你凭什么判定女方“情意绵绵”?
凭什么劫匪乱亲小姐姐的脸颊,不算是出轨;而小王亲自己的手背,却算是出轨?
无它,
唯“心意”尔!
小王发出了心意,而女方接茬了。
就这么简单。
常人都会认为,只有肉体触碰,才算是出轨。
所以他们会在空间上作隔离,以此防微杜渐。
但空间的隔离,虽然隔得开肉体,却隔不开心意。
最能证明这一点的就是另外一个例子:
如果丑男模仿小王,也依样画葫芦地做一遍的话,大概率是会失败的。
女方断然不会接受丑男这么做。
因为很恶心。
平日里女方被猥琐男瞄上一眼后,她都觉得自己遭受了玷污,恨不得把自己身上那层皮都给扒了。
此刻又怎么可能让丑男握她的手!——虚握也不行!
盯着老娘色迷迷地看更是不行!
丑男的“心意”虽然是无形的,但是女方依旧不想跟他扯上一点点干系!
本质上,小王所做的与丑男所做的是一样的。
只是因为小王的性价值、体面感更高,所以女方会觉得与小王搞暧昧很性福。
——这就是调情。
这是妻子前所未有过的体验,这是大部分女人终其一生都不会有的体验。
世界上男人很多,体面的男人却很少;体面又懂得传达心意的男人就更少!
在调情的那一刻,妻子的灵魂仿佛都已经得到了升华!
她仿佛已经进入到了童话之中!
她就是那位清纯的公主,正在接受骑士那深沉的爱意!
妻子会觉得这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人生!
妻子会觉得小王才是她的“真命天子”!
所以妻子会视小王为“此生挚爱”!
至于后面两人实质性出轨,那也不过是水到渠成。
因为在此刻,妻子没有义正严辞地拒绝小王的“心意”。
就足够证明她也是带着情欲的了。
她早已埋下伏笔。
当然,以上所说的这种招数,暖男也是有能力办到的,只是他们从来不会这么去做。
为什么?
因为暖男还有尊严和良心。把一个无辜的妹子撩到心动而后打个炮拔貂走人的事儿太过于伤人心了,他们干不出来。
什么样的人非要死乞白赖去跟一个有夫之妇做“普通朋友”?
要么神经病,
要么居心不良。
只有渣男才会没脸没皮,在规则线的边缘反复横跳。
正直的暖男不屑于当这样的人。
故而,很多时候,妹子们越是“考验”,就越是容易远离正常人,最终招致渣男。
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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