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本定義摘自財庫〔2015〕83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1 . 入場準備工作
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
內容:項目名稱、項目總投、項目概況、項目選址及建設條件、項目總體方案、項目實施計劃、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社會經濟影響評價、收入成本估算等內容
2. 前置條件
資料:
(1)項目立項文件及批復
(2)可研批復
(3)用地審批手續
(4)選址意見書
(5)環評資料
3. 規劃部門批復文件
資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批復或說明。
4. 一案兩書
資料:
(1)實施方案(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2)財務評估報告(最好保留工作底稿)
(3)法律意見書
5.收入依據及來源
資料:
(1)項目資本金說明
(2)收入測算說明
(3)組合融資項目需準備“融資意向書”
三、2023年專項債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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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年專項債申報支持領域對比圖
五、2023年專項債做資本金領域調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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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項債發債全過程透視圖
七、專項債評審全過程透視(以四川省為例)
備註說明:
以上流程及資料準備是基於對大致流程的梳理,因全國37個發債主體在相關工作中有側重點不同的區別要求,因此建議大傢在學習使用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實際做參照,具體向本級發改和財政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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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文的主體有變化,項目成熟程度的要求或將提升
2020年、2021年的專項債申報通知都是財政部與發改委聯合發文,2022年是發改委發文,發改委對產業,對規劃,對項目的敏感度更高,論證也更充分,所以,2023年的專項債項目方案與可研的編制質量要求將會有所提升,在項目入庫的源頭審核方面或將更為嚴格。
2.用好“三個優先”,把握好“三個盡量”
優先支持納入國傢和地方“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優先支持國傢重大區域戰略項目,優先支持在建項目,所以,項目應符合十四五規劃,項目應納入省市重大項目,項目應至少取得初設批復。
3.已申報過的項目沒發行成功的可以繼續申報
(1)2022年列入清單的項目,但沒有發行成功的項目,仍可再列入2023年的清單;
(2)2022年被退回來的項目,2023年仍可以申報;
(3)包括申請過專項債用於資本金的項目,沒過的,也可以繼續再申報;
4.專項債資金投向增加兩個領域
專項債資金投向領域:從原來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傢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個領域擴大到11個領域,增加瞭新能源,新基建兩個領域;
5.專項債用於項目資本金增加三個領域
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領域:從原有的鐵路、收費公路、幹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供水等10個領域擴大到13個領域,增加瞭新能源項目、煤炭儲備設施、國傢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3個領域。
1.專項債項目必須符合專項債券風險管理要求和發行條件;
2.必須是經濟社會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早晚要幹的政府投資項目;
3.必須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
4.優先安排在建項目;
5.優先安排納入相關規劃的國傢重大戰略任務項目;
6.要求按照項目建設工期和年度建設任務合理提出資金需求;
7.項目前期立項的各項手續已完結,呈報的資料,填報的信息,前期項目的批復完備齊全。
項目篩選及論證階段
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向同級財政、發改委申請納入“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和“國傢重大建設項目庫”。
所需資料清單:項目初步策劃方案
(1)項目是否屬於2023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
(2)項目是否存在2023年負面清單所列舉的情況;
(3)項目收入的預測是否完整、合理、準確,其產生是否具有可實現性和可持續性;
(4)項目收益與融資本息之間原則上滿足覆蓋倍數1.2倍的要求。
項目初審階段
完成基礎資料,入儲備庫。
所需資料清單:項目建議書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實施方案、財務評估咨詢報告、法律意見書
(1)編制項目建議書,獲取項目建議書批復;
(2)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獲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財務分析”一節應滿足專項債券對項目收入成本測算的嚴格要求;
(3)填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初審表,在“新增政府債券綜合平臺”上填報項目相關信息,並上傳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初審表;並協助發改部門在“國傢重大建設項目庫”填報項目信息。
(4)在項目可研批復後,編制“一案兩書”,並上傳至政府債券綜合平臺。“一案兩書”指實施方案、財務評估咨詢報告、法律意見書。
項目發行審核階段
資料審核通過,進入發行庫,待發行。各省財政廳對發行文件進行審核,著重對《可研報告》與《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審核要點如下:
各省財政廳對項目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核,項目達到開工條件後正式發行,審批程序審核事項清單如下:
專項債項目存續信息公開階段
發行成功後,進入存續庫。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地區和本級專項債券存續期信息公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部門不遲於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下信息:截至上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對應項目建設進度、運營情況,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及對應形成的資產情況。
1.應優先選擇當地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群眾期盼、早晚要幹的政府投資項目。
優先支持納入國傢和地方“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優先支持省和市級重點項目,積極發揮專項債券對重大公益性項目的支撐作用。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政府及其部門(含具有行政職能的管委會),實施主體原則上應為政府部門、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2.要全力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項目成熟可行。
各地要認真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優先支持在建項目,新開工項目必須是已經取得立項批復、年內具備開工條件且能夠形成實物工作量。從債券資金支出使用進度看,可行性研究是否深入、征地拆遷是否完成、水電接入和市政配套是否齊備、建設方案是否科學,是制約債券資金撥付快慢的重要因素,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提早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加快項目申報審批,努力做到項目儲備一批、發行使用一批、開工建設一批,避免“錢等項目”。
3.充分論證專項債券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儲備項目必須滿足專項債券風險管理要求,應當有一定收益且融資收益能夠實現平衡,即項目必須要有收益,且能夠覆蓋專項債券本息(實踐中,本息覆蓋倍數把握標準為1.2倍以上)。不得將沒有收益的項目申報專項債券資金需求。
4.專項債項目要規避負面清單,列入專項債券負面清單除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房地產相關項目、產業項目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以主體項目建設內容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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