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29日下午通報,上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3688c3ddebf38e1e5f9d575a1db12e9
龔道安 資料圖據檢方指控,龔道安從副處級到副部級一路受賄,最早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時已有受賄行為。龔道安出生於1964年11月,湖南澧縣人,2017年6月出任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上海公安學院院長。2018年1月,他當選上海市副市長。2020年8月,龔道安被查;2021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九),其被開除黨籍公職。經查,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公車;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將有關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私營企業報銷、支付;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