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報警有用嗎?好多人說沒用?”
“商傢跑路瞭,投訴能幫我把錢追回來嗎?“
“這事有沒有人管?舉報行不行呀?”
公力救濟的質疑
筆者經常會收到這樣的靈魂拷問。講真,這樣的問題真不是一句兩句說能說清的,但至少透露出來是大眾對於尋求公力救濟的矛盾心態。一方面,在私力救濟無效的情況下隻能尋求公力救濟,將公力救濟當成救命稻草。另一方面,對公力救濟存在不信任感,在到底是否應該尋求公力救濟的問題搖擺不定。尤其是外界對公力救濟存在的客觀偏見導致很多人放棄公力救濟。
對於公力救濟的質疑以無用論居多。有的認為公力救濟的渠道無用、有的認為公力救濟制度無用、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公力救濟不公正、不公平。
公力救濟的釋疑
公力救濟遭受質疑的原因是多樣的,但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大眾對公力救濟的知識缺乏。不知道如何救濟是大眾對公力救濟產生質疑的一個重要原因。自身的知識缺乏,不能有效地進行公力救濟導致對公力救濟產生先天的偏見,而這種偏見是大眾中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向無管轄權的部門進行投訴而被告之不受理時內心會感到失落,逐漸產生不好友感、不信任感。又比如對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不瞭解,經濟糾紛發生後打110,被告之不處理時會產生對公安工作的不理解,降低瞭信任感。再如大眾對公力救濟機構的辦事程序、規定不清楚,對於一些受理時間久無結果的案件一味認為是公力救濟部門辦事效率差或懶政、惰政。
第二、公權力部門程序與結果不公開、不透明。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規定,對於程序性的事務應當公開。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部門之間、地域之間均存在差異。筆者遇到一些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咨詢案件進度或結果時遇到閉門羹。當事人原本有權知悉案件的進度與結果,便實際上卻得不到有關信息,逐漸對公力救濟喪失信心,這導致再次發生需要尋求公力救濟時可能會選擇放棄或采用極端的私力救濟方式來解決,而這種當事人如果以現身說法的方式將自己經歷傳播出去,更使得更多人質疑公力救濟。
第三、公力救濟缺乏有效監督。公力救濟應該是民眾得以依靠的也是更值得信賴的救濟方式,它比私力救濟應該更有效率、更有效果。但從現實的情況來看,公力救濟中出現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互相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甚至還出現辦人情案、關系案。大眾見到這樣的情形有所質疑是在所難免的,而出現這樣的問題,紀委、監察委、人大、檢察機關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沒有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解決之道
1.普及法律知識
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原則,通展板、宣傳欄、兩微一端、短視頻平臺等加速普法宣傳,舉辦喜聞樂見的普法知識比賽、征文活動等讓大眾瞭解公力救濟的途徑、方式、手段。
2.推進執法公開
推進執法部門的程序與結果公開化進度。除瞭在辦公場所設置展板、張貼畫報、放置宣傳單頁等方式外,可通過互聯網、短信、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主動向當事人告之案件進度、結果,對於社會影響大、關系到民生利益的重大案件應當向全社會公開(涉及國傢秘密、商業秘密、個隱私的部分信息除外)。
3.加強執法監督
紀委、監察委、人大、檢察機關、新聞媒體等充分發揮各自的監督職能,必要時可聘請群眾擔任特約監督員,形成嚴密的監督網。對於公力救濟中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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