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是設置在機動車道路兩邊,帶有特殊圖形信息或者提示文字信息的指示牌。在 1908 年巴黎國際公路代表大會上,歐州國傢提出並建立瞭交通標志基本模型。此後,世界各國在此基礎上發展出瞭各自的交通標志國傢標準。我國參考國際道路交通標志模型為基礎,並借鑒發達國傢的成功經驗,再結合本國的交通規則,制定瞭中國現行國傢標準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其詳細地規定瞭每一種標志安裝的形狀、位置、高度、大小和顏色等規則。我國交通標志具體可分為 7 類:禁令標志、警告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遊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如圖 1 所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類,因為我們在日常的道路機動車行駛中,經常見到主要是禁令標志、警告標志和指示標志。
禁令標志、警告標志和指示標志三大類交通標志有其各自的形狀各顏色特點,禁令標志通常為紅邊白底的圓形並帶有紅色斜桿黑色圖案,大多為限制車速、高度、寬度、重量以及禁止某類車輛通行或某種駕駛操作。警告標志通常為黑邊黃底並帶有黑色圖案,多為警告過往車輛註意前方出現的各種危險路況。指示標志通常為帶有白色圖案的藍底圓形或方形,指示車輛道路前方的規定駕駛操作。在圖 2 中展示瞭此三類中國交通標志的部分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