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 @刘志凯律师 ,今天给大家说说遗嘱见证人。
在很多的代书遗嘱中,就是因为见证人选择不当导致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现在《民法典》又新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至此,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包括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四类。并且全都需要两个见证人。(注:民法典将录音录像遗嘱归为一条规定)
见证人选择不当将直接导致遗嘱的无效,可见选择见证人有多重要!
一、关于见证人的选择我们先看法条规定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上述法律规定是对遗嘱见证人条件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下面详细列举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有精神疾病或脑部重大疾病导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聋哑人、盲人、文盲等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4、继承人(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具体包括:
继承人的近亲属,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近亲属以外的其他旁系亲属也不建议担任见证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6、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就算不是继承人也不建议担任见证人
三、见证人选择建议:
选择见证人的选定可以优先考虑: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行业工作者
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
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
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较高文化水平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