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税种在本 市缴纳、有研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 人等(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各级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 享受本政策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 1 万元的 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市科技局一般于次年2月之后启动年度事后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其中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数据或统计一套表数据作为兑现依据的政策条款一般于次年 6 月之后启动兑现申报。专项政策兑现,根据工作进度组织申报。
科技攻关项目中,“揭榜挂帅”项目实行全年常态化需求征 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项目发榜、揭榜和申报,科技招商前置支 持项目和定向支持、竞争赛马、公开竞争类项目根据科技攻关项 目工作进度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 项目申报并审核推荐。
申报具体时间以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和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 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2.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政策内容: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 “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4.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 30 万元—200 万元支持。
5.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10%,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补贴。
6.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 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配套补贴。
7.省科技攻关项目等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 际拨付资金给予 1:1 配套补贴。
8.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 10%-50%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
政策内容: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
10.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
11.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 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 1%分 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类别 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 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1%,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类别 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 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1%,给予最高 30 万 元奖励。
12.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政策内容: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 实际交易额的 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 150 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 交并实际支付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15%最高 150 万元奖 励。
类别 1: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超过 150 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
类别 2: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 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 交并实际支付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150 万元。
1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政策内容: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 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 1%,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 励。
14.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 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 30%分档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15.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 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 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16.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
1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 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18.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政策内容:《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支持市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围绕本市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 研究,推动项目成果孵化为新成立科技企业。项目预期成果有产 品的资助 20 万元,预期成果有专利的资助 10 万元。
19.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试行)》(合政〔2022〕68 号)(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若干措 施》),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 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 励。
20.引进重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引进行业影响力 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 总部,按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1.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机构培育有效期 3 年,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库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绩效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最高 100 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 30%。
22.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发展行动方案》(合政办秘〔2022〕43 号)(以下简称“《孵化 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 3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 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 1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 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 100 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 30 万元。
24.专业孵化载体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25.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金融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要求,对各县 (市)区、开发区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 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 50%的补贴;将 企业融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 1 年期 LPR 上浮 30%,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 50%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补贴。 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 1%/年,按照担保额的 1%给予 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26.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接受管理 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 出方 10 万元、20 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 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 5 万元、10 万元 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 100 万元。
27.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 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8.引进外国智力项目
政策内容: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高层次人才来肥短 期或长期工作,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依托,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研 发等形式,帮助解决生产、科研、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 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聘请专家层次、工作 时间、来肥人次、合同约定、项目先进性等情况给予最高 20 万 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取得的或二次引进 的引智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根据项目示范推广情况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