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属性词。根据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税款的:~商品~项目。
直观来看,古代的应税,应该是人们向官府提供物力和劳力。实质上,这是国家对社会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的特殊分配形式。应税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二是国家的产生。也就是说,赋税力役不可能是和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而是人类原始社会之后的产物。
大约存在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7世纪的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政权。《尚书·禹贡》开宗明义地说:“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就是说大禹在治水之后,把天下划分为九个州,根据各州地力和产品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贡赋物品。大禹治水成功之后,继承了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被先秦人尊为夏朝的建立者。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也写道:“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意思是说在夏朝前后才开始有比较完备的贡赋制度,也就是有记载的应税制度产生。这两种说法都把中国古代赋税力役制度的起源追溯到夏朝的创立者禹,基本符合中国历史上国家和应税起源的客观事实。
在中国古代,国王或者皇帝是国家的人格化象征,唐人把所纳的税称为“王赋”、应承的力役称为“王役”,明清时期民间把纳税应役称为“纳皇粮”“应皇差”,其实都是把应税和国家联系在一起的通俗说法。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