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審答辯狀及補充材料(2023)黔01民再 號
貴陽中院再審法官:
本人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更沒錢請律師,且認知有限,如果有語法,邏輯錯誤,法律條文引用等各種錯誤,希望再審法官認真查閱雙方提交的證據及資料,根據案件事實依法公平公正的審判判決此案,也請各位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多多理解和包容。
前 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信 友善 互助
社會風氣壞瞭,幾代人也難以修復。”這番話已經應對瞭現在的社會現象,老人摔倒不能扶,當您自己或者您的至親病重沒錢治病,也沒有人敢借錢救命,這讓人時常感到心酸,缺失瞭善良的社會,是這個高度文明社會主義國傢的悲哀,當前社會的這種現象,與國傢的法官故意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有不可推卸之責任。現實中這樣的現象也已是普遍。很多人已經喪失瞭生而為人最基本應該具備的善良,當時此案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苦苦哀求下,竭盡全力想盡辦法借錢給郝佑龍救治她的老父親,最後的結果是現實版的農夫和蛇的故事真實上演。
英國著名哲學傢培根有一句話在法學界廣為流傳:“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瞭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瞭水源。”這個比喻形象地說明瞭公正是司法活動的靈魂和法治的生命線,司法不公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和致命的破壞作用。
真正有責任感的法官應讓誠信重回社會,善良溫暖人心,謙讓成為常態,正直如影隨形,壞人因為敬畏不敢造次,小人沒有市場無法得志,好人受到褒獎處處尊重,公序良俗人人遵守、社會風清氣正。這才是我們想要的社會!
再次庭審質證的幾個請求
1、 為防止當事人虛假陳述,再次請求再審法官根據相關法規,雙方當事人簽誠信保證書
2、 提交給在座的再審法官相關法律條例必讀(要求書記員記錄)
3、 請求再審法官審判此案的時候換位思考(如果您是當事人會怎辦?)
4、 請求被申請人郝佑龍換位思考,(120多萬的血汗錢,加上沒有統計的和無法統計的有超過130多萬,就無條件的贈與瞭?如果你是是申請人你會怎麼做?會不會為自己討一個公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5、 請再審法官查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從來沒有一起生活過,更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費用。
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說:
公正是根本要求。首先是實體公正,要切實避免簡單的“依法辦案”,“依法辦案”隻是底線要求,法定自由裁量范圍內,要在法律空間中尋求最佳處理效果,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是人民群眾,不是我們自己。要重視程序公正。“老百姓到法院是為瞭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規范,同時能實質解決問題,案結事瞭,才是訴訟的目的、才能體現訴訟的價值。”
“我們要把群眾的難事當成傢事來辦!服務人民群眾光用力不夠,更要用心、用情。” 4月6日最高院院長張軍說到。
二、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在一審中申請人口頭陳述不當得利的訴訟請求,且一審法官已經合並審理並判決。在一審(2021)黔 01 民初 號判決書 第七頁最後一段:原告主張剩餘款項系不當得利……,原被告系男女朋友關系, 且期間被告系原告公司員工,原告主張系不當得利,不符合法律規定,對原告的該意見,不予采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審中申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且一審法官已經合並審理並判決,二審法院應依照法律法規審理此訴訟請求,並公平公正的判決,但二審法院法官故意遺漏一審中申請人不當得利的訴訟請求。要申請人可另行主張,是違法的,請求再審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合並審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最高法:“同案同判”,類案必須檢索
本人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更沒錢請律師,且認知有限,不確定此案是不當得利還是贈與合約解除?雖然本人認為是不當得利,但請再審法官根據最高院張軍院長所要求和最高法的:同案同判,類案必須檢索的法律規定公平公正的判決此案
法律依據:不當得利系指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院民一庭:不當得利糾紛,原則上由被告證明,其取得訴爭利益存在“法律根據”!每日法簽;最高院著作觀點認為:原則上由被告承擔“沒有法律根據”的舉證責任更為妥當。首先,不當得利中“沒有法律根據”不是一般訴訟中特定的待證事實,而是一系列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乃至事件的集合。對於原告而言,讓其證明“沒有法律根據”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本案中,若由甲證明匯款“沒有法律根據”,則乙隻需辯稱甲不能舉證證明,法院即可判決駁回甲的訴訟請求。其次,按照最高法《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此亦為“誰主張,誰舉證”的例外情形。故被告如主張該法律關系具有法律根據的,應承擔舉證責任。觀點來源: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403判實務問答》【第218期】司法觀點:不當得利糾紛,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具備獲利之“法律根據...
1、 請再審法官認真查閱申請人提供的貴州高院、貴陽中院同案同判7個案例(其中有兩個案例是再審法官判決的)及最高院及貴州高院典型案例6個案例。
2、 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所有證據中,在申請人於被申請人兩段的所謂的戀愛時間段並沒有同居及共同生活,也沒有共同生活的費用,雙方更沒有談及婚嫁及彩禮等事宜。
3、 被申請人再三辯解:申請人承諾給她高品質生活,申請人什麼時候承諾過?證據呢?申請人為什麼要給被申請人高品質的生活?真正的戀愛是雙方付出,而不是單方面的一味利用自己生病,外公外婆生病,父母親生病等等各種借口,利用被申請人的善良索取錢財、被申請人所作所為有違公序良俗,
4、 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被申請人並不是想和申請人談戀愛,而是故意利用和申請人談戀愛為借口,騙取申請人的巨額錢財,獲取不當得利,供被申請人自己及其傢人揮霍,情節極其惡劣,所有證據確鑿無誤,法庭應根據相關法律,將此案提交檢察機關偵查被申請人欺詐詐騙。
四、 8月10日再審庭審中,再審法官有徇私包庇被申請人之嫌
再次懇請再審法官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的審批此案,同時請求下次網絡開庭質證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必須簽保證書;同時請再審法官重新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第四章:證據中的第九十條到第一百二十四條
徇私事實如下;
1、鑒於被申請人在一二審中虛假陳述,且被申請人的相關陳述,一二審中並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她的陳述及訴求,一二審法官也沒有依法讓被申請人提交相關的有證明力的證據證明相關陳述就單方面采信被申請的陳述)
2、2023年8月10日庭審開始申請人依法強烈請求再審法官:當事人雙方簽保證書,但再審法官明確說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不予批準。
3、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在詢問當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簽署保證書。 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願意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捺印。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五、 再審法官不同意當事人雙方簽保證書,造成的後果是被申請人肆無忌憚的當庭虛假陳述,事實如下:
1、 被申請人陳述說2018年在申請人公司工作時間是從2018年1月開始的。(實際是2018年6月15到達公司)見證據清單
2、 被申請人陳述說雙方曾經2012年在廣州同居共同生活1-2個月;實際上被申請人隻在公司停留三天。見證據清單
3、 被申請人抗辯所有款項是贈與。(被申請人沒有提交任何是贈與的證據)
4、 被申請人不承認用申請人的信用卡刷出29899元給她老父親治病;(如果被申請人未提交真實的銀行流水,不承認此款項,後續本人會另案起訴(讓律師申請調查令去銀行調查被申請人的所有銀行,支付寶、微信收入記錄)
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章:證據
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第一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進行質證,並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一百零八條 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對一方當事人為反駁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所主張事實而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認為待證事實真偽不明的,應當認定該事實不存在。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七、 若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能證明被申請人是虛假陳述,請求再審法官依法追究被申請人的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19〕19號第六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證明被申請人虛假陳述的證據如下:(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須、合法性、關聯性完全一致);
證明被申請人虛假陳述的證據如下:
1、被申請人於2012年8月23日貴陽到公司票訂單;2012年8月27日被申請人郝佑龍飛離公司機票訂單,機票訂單有原始載體(雙方見面時間是三天,並不是被申請人所說的同居瞭1-2個月)(見指令再審證據清單)
2、被申請到申請人公司上班的時間是2018年6月15日(見機票訂單),並不是郝佑龍所說的工作時間是從2018年1月開始的。(見指令再審證據清單)
3、申請人抗辯是雙方共同生活費用,證據呢?
八、 二審法官何艷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證據及事實
何艷:貴陽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為什麼做出那樣的枉法判決?如果說不是故意的,三歲的小孩都不會相信。)
國傢四級高級法官的條件
一是任職資格。晉升四高法官的人員,必須具備國傢規定的任職資格,包括法律、行政、社會學等專業知識,以及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二是審判經驗。晉升四高法官的人員,必須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在審理案件中,能夠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處理案件的能力。
三是廉潔自律。晉升四高法官的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品行和廉潔自律,在審判過程中,能夠堅持公正、公平、客觀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是業務能力。晉升四高法官的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能夠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能夠靈活處理復雜案件,並能夠把握案件的主次,有效地審理案件。
何艷法官徇私枉法裁判的證據:貴州高院的裁定書就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徇私舞弊:是指審判人員審理案件的時候,為瞭自己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不正當利益,故意做出虛假的事實認定沒有去袒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枉法裁判是指審判人員拒絕法律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違背法律的意思做出裁判,從而偏袒對方當事人不正當利益,
此案中當事人證據已經十分有力,法律規定也十分清楚,在2023年8月10日再審庭審中,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律師也陳述,一、二審案後沒有私下聯系審判法官,也沒有找人私下聯系一二審法官過,一二審法官的判決與他們無任何關聯(見庭審錄像),再加上貴州高院的指令原審法院再審的民事裁定書,都能證明何艷法官本人故意不認定證據故意錯誤認定事實,或者法律規定的十分清楚,但是還是非要故意曲解法律,故意適用法律錯誤。
十、再次庭審需被申請人回答的問題,並提供真實有說服力的證據
為便於查明事實,圍繞一審二審的一些事項:同居及共同生活費用,是戀人,是贈與,是幫扶?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公司的工作時長?重要的關鍵的問題需要被申請人確認請求向被申請人發問
1、2012 -2014年月期間,我去貴陽幾次,你為什麼不見我?
2、2012 -2014年兩年時間你索取和借用的86萬多的錢用到哪裡去瞭? 是不是買瞭房子車子?按24個月算平均每個月3.6萬元,10年前這是個巨款,不可能都是吃喝完瞭?
3、、一二審你稱述說,這些款項,你說是我們共同生活的費用,請問,我們什麼時候,在哪裡共同生活過?
4、所有轉款款項是贈與,有那些證據能證明?我為什麼要贈與給你?我來貴陽見你,你都是避而不見的?特別是2019年正月到你傢,你不但避而不見,還故意串通你父母報警把申請人抓到派出所喝茶,請問這就是你陳述所說的我們是男女朋友,戀人關系?報警抓人難道是不是做賊心虛、騙子的作為嗎?
5、2015年8月你父親是否真的病重住院?需要盡快動手術否則有生命危險?當時你找遍所有親戚朋友借錢,都不給你借的時候你是怎樣的心情?有何感想?
6、2015年8月1號你發短信找我借錢的時候,按照你的德行,難道還需要你左思右想的怎樣發短信找我借錢?求我借錢給你父親治病?
7、2015年8月1號你發借錢求救短信我給你回電話,答應想辦法找別人幫你借錢給你父親動手術,你是怎麼說的?給你借錢之後你又是怎麼想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誠信 友善 互助),做人可以不感恩不回報,但是不要忘本。不然和動物有什麼區別?
7、2015/10月,你父親動手術後,你說他年紀大,康復的不理想,需要些錢給你父親輔助治療和補充營養,你苦苦哀求要我借錢給你,我當時沒有錢,在你的哀求下把我的工商銀行的信用卡寄給你,2015/10/31分三筆刷出的29899元,是不是你自己找人刷出來的?你仔細想想清楚回答?不要虛假陳述,不然我會請求法官追究你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8、2018年2月到10月,一共給你轉瞭204094.00元,除瞭兩個月工資16000元,和少量的公司業務費用,這些錢你用到哪裡去瞭?其中有你之前開面包店時收瞭人傢幾萬元的加盟費,你的面包店倒閉後無法履行承諾的時候,要你退加盟費,你給不瞭,人傢要派出所報警,去法院起訴你,你是怎麼求我借錢給你應急的?
9、2019 年 2 月21日,我去你傢找你,你為什麼躲起來?而且還要報警抓我?你不是說我們是男女朋友戀人關系嗎?
綜上,被申請人並不是想和申請人談戀愛,而是被申請人故意利用和申請人談戀愛為借口,騙取申請人的巨額錢財,獲取不當得利,供被告自己及其傢人揮霍,情節極其惡劣,所有證據確鑿無誤,法庭應根據相關法律,將此案提交檢察機關 偵查被申請人欺詐詐騙。
高院雖然指令再審,給瞭我一點微弱的希望之光,但是原審法官特別是二審何艷何艷法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沒有做出正確的裁定,現在隻是指令原審法院再審,而不是指示其他法院再審,前車之鑒,我對貴再審的法官能否公平公正審判此案件是沒有信心的,期望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當然我會繼續舉報投訴何艷枉法裁判,直到有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希望這點來之不易的公平的希望之光不要被貴中院的再審法官把抹殺掉。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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