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借款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借款合同,這樣假如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合同,可以起訴。但是現在線上錢包支付方便,很多人使用支付寶、微信轉賬,借錢的時候也隻是通過線上轉賬,不會簽訂紙質合同或者協議等。萬一遇到借款人不還錢,或者遇到詐騙,隻有雙方之間的轉賬記錄。那這種情況對方如果不還錢可以起訴嗎?我們一起看下文瞭解。
一、隻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嗎?
可以起訴。但是隻有一個記錄很難讓你取得勝訴,你需要其他證明提供佐證才能有把握取得勝訴。
轉帳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取決於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下的證據不同。
1、可以看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有轉賬的明確信息。
如果雙方之間不僅有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轉款交流聊天記錄,則可以從聊天記錄中闡明貸款關系的存在。毫無疑問,此時的轉賬記錄是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有力證據。
2、沒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實無法確定。
在線上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提及雙方之間的貸款關系,甚至隻有一個轉賬記錄,那麼轉賬記錄的證據就非常薄弱。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轉移是否是由於貸款關系,也許是出於其他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轉賬記錄無法確認債務人。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可以說這是債權人給他的錢。
二、為瞭取得勝訴,還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為瞭更大把握取得勝訴你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手機短信線上聊天記錄進行取證。例如,短信的內容包括提及還款,以及對方的答復是否已承認借款。
2.可以去銀行領取相關的提款或轉賬單據。
3.雙方交談時錄制的音頻,例如在電話上提及借錢或者確認借錢。
4.確認是否有第三人在場,即借款時,第三人可以證明雙方的借款關系。(證人證言)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債權受到侵犯時,可以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目前很多人在與對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時,並不會要求對方書寫欠條,而是會直接的轉賬,不少人會懷疑此種沒有借條的出借金額是否可以被返還。根據民事訴訟法可以知道,對於有轉賬記錄的債務糾紛案件,隻要可以提供其他的相關材料,此時也是可以起訴的,若不知如何起訴,建議咨詢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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