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自7月31日起,该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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