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06-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stressed concrete pipe pile
JGJ/T 406-201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与分类;5.基础设计;6.复合地基;7.基坑支护;8.施工;9.质量检测与验收。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华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规范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1.0.3 管桩的应用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性质、荷载分布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设计,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工艺、精心施工、严格监控。1.0.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 语
2.1.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restressed concrete pipe pile采用离心和预应力工艺成型的圆环形截面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简称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及以上的管桩为高强混凝土管桩(简称PHC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的管桩为混凝土管桩(简称PC管桩),主筋配筋形式为预应力钢棒和普通钢筋组合布置的高强混凝土管桩为混合配筋管桩(简称PRC管桩)。2.1.2 管桩基础 concrete pipe pile foundation由沉入土(岩)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2.1.3 锤击贯入法 hammer-driving method利用锤击设备将管桩打至土(岩)层设计深度的沉桩施工方法。2.1.4 静力压桩法 jacked driving method利用静压设备将管桩压至土(岩)层设计深度的沉桩施工方法。2.1.5 中掘法 method of dig construction在管桩中空部插入专用鉆头,边鉆孔取土边将桩沉入土(岩)中的沉桩施工方法。2.1.6 植入法 method of planting pile预先用鉆机在桩位处鉆孔或采用搅拌、旋喷成桩,然后将管桩植入其中的施工方法。2.1.7 终压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stop pressing将桩沉至设计要求时终止压桩的施工控制条件。2.1.8 抱压式压桩机 pile pressing machine with cramp press-ing type在桩身侧部施加压力的液压式压桩机。2.1.9 桩身抱压允许压桩力 allowable pressure of pile with cramp pressing桩身允许的最大抱压力。2.1.10 顶压式压桩机 pile pressing machine with top pressing type在桩顶部施加压力作用的液压式压桩机。2.1.11 桩身顶压允许压桩力 allowable pressure of pile with top pressing桩身允许的最大顶压力。2.1.12 填芯混凝土 filling concrete for pipe pile head填筑在管桩顶部或底部内腔一定深度的混凝土。2.1.13 送桩 pile following沉桩过程中,借助送桩器将桩顶送至设计要求标高的施工工序。2.1.14 管桩土塞效应 plugging effect of pipe pile开口桩尖沉桩过程中,土体涌入管桩内的土芯固结闭塞后对桩端阻力发挥程度的影响效应。2.1.15 复压 repeated pressing静力压桩施工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次施压的作业方法。2.1.16 收锤标准 standard for stop hammering将桩端沉至设计要求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2.1.17 贯入度 penetration用落锤锤击管桩一定击数后,管桩进入上(岩)层中的深度。
2.2 符 号
2.2.1 几何参数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Ap——管桩由外径计算得到的面积;Ap1——管桩空心部分敞口面积;Apy——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的总截面面积;As——全部纵向非预应力钢筋的总截面面积;Asd——填芯混凝土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Dp——纵向预应力钢棒分布圆的直径;d、d1——管桩外径、内径;de——预应力钢棒的公称直径;hb——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La——填芯混凝土高度;li——桩周第i层土(岩)的厚度;rp、rs——纵向预应力钢棒、非预应力钢筋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t——管桩壁厚;ts——端板厚度;u——桩身周长;ul——桩群外围周长。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F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Hi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H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Mk——接桩处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Mxk,My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N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Ni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笫i根桩的竖向力;Nt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单桩桩顶的竖向拔力;NE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最大竖向力;xi、xj、yi、yj——第i、j基桩或复合桩基至y、x轴的距离。2.2.3 抗力和材料性能Ec——桩身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s——预应力钢棒的弹性模量;fyk——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fc——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k——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cu,k——管桩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n——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ft——桩身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wt——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fv——端板抗剪强度设计值;fpy——预应力钢棒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预应力钢棒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ptk——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标准值;fy——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spa——经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t1——填芯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wt——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Gp——基桩自重;Ggp——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除以总桩数;M——管桩桩身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u——管桩桩身受弯承载力极限值;Mcr——管桩桩身开裂弯矩;N——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所受竖向力设计值;Nt——单桩抗拔力设计值;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Qsk、Qpk——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qsik、qpk——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极限端阻力标准值;qp——桩端阻力特征值;qsi——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m——桩身的抗弯承载力特征值;Rta——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v——管桩桩身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Rb——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Rd——桩身允许顶压压桩力;V——管桩剪力设计值;σc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桩身混凝土正截面法向拉应力;σpc——管桩桩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σp0——预应力钢棒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棒应力。2.2.4 计算参数及其他dm——基础埋置深度;n——群桩基础中的桩数;vx——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之比;α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γ——考虑离心工艺影响及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的综合系数;γ0——结构重要性系数;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λi——管桩抗拔系数;λp——桩端土塞效应修正系数;μ——截桩后混凝土的有效预压应力折减系数;X0a——管桩桩顶允许水平位移。
3.0.1 用于桩基础、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的管桩几何尺寸和桩身力学性能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关管桩选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管桩应用于该场地的适宜性; 2 当场地中存在孤石、坚硬夹层、障碍物、岩溶、土洞和构造断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评价沉桩可行性并提出可行的沉桩方法或替代施工方法。3.0.3 抗震设防区的管桩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3.0.4 管桩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3.0.5 管桩施工监控应保证桩身完整、无损伤。沉桩方法的选用应根据具体的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场地施工条件以及挤土、施工振动、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和安全影响等因素确定。3.0.6 当沉桩施工遇到下列情况时,宜采用植入法或中掘法沉桩: 1 影响桩身质量、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 2 当遇到密实的砂土、碎(卵)石土等硬土夹层,桩端难于沉到设计标高时; 3 当遇到坚硬岩、较硬岩层或遇有漂石、孤石时。3.0.7 管桩基础施工前宜在现场进行沉桩工艺试验。当采用锤击法施工工艺时,宜同时进行沉桩工艺监测。3.0.8 污染土和地下水对管桩的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确定。3.0.9 管桩混凝土及桩身防腐要求应符合表3.0.9-1和表3.0.9-2的规定。表3.0.9-1 管桩混凝土防腐要求
表3.0.9-2 管桩桩身防腐要求
注:表中所列基本要求为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的材料要求应专项论证。3.0.10 当管桩桩身防腐不满足本标准表3.0.9-2规定的防腐指标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并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表3.0.10 管桩桩身防护要求
注:1 本表适用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桩基础所处的地下水、土的腐蚀介质主要为硫酸盐、氯盐和酸环境。当其他腐蚀介质或pH≤2.0时,以及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防护措施应专项论证。 2 桩身混凝土材料可根据防腐蚀要求,采用抗硫酸盐矽酸盐水泥,也可在普通水泥中掺入抗硫酸盐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钢筋阻锈剂。 3 管桩不得单独采用亚硝酸盐类的阻锈剂。 4 在中、强腐蚀环境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有效壁厚不应小于95mm。 5 桩身涂刷防腐蚀涂层的长度,应大于污染土层的厚度。 6 当有两类以上腐蚀性介质同时作用时,应分别满足各自防护要求,但相同的防护措施不叠加。3.0.11 管桩基础应减少接桩数量,接头宜位于非污染土层中,可采用焊接或机械接桩。位于污染土层中的桩接头,接桩钢零件应涂刷防腐蚀耐磨涂层或增加钢零件厚度,其腐蚀裕量不小于2mm,也可采用热收缩聚乙烯套膜保护。3.0.12 当管桩的表面涂有防腐蚀涂料时,在估算单桩承载力时,可不计入涂层范围内的桩侧阻力。3.0.13 管桩的其他防护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3.0.14 管桩用混凝土的耐久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 材 料
4.1.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 预应力钢棒的基本尺寸
4.1.2 端板材质应采用Q235B,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端板制造不得采用铸造工艺; 2 端板厚度不得有负偏差,用于抗拔桩工程的端板厚度宜增加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3 除焊接坡口、桩套箍连接槽、预应力钢棒锚固孔、消除焊接应力槽、机械连接孔外,端板表面应平整,不得开槽和打孔。4.1.3 管桩采用免蒸压养护工艺时,掺合料宜采用矿渣微粉、矽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渣微粉的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表1中S95级的有关规定; 2 矽灰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矽灰》GB/T 27690的有关规定; 3 掺合料进厂必须有供方提供的该批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保书,存放对应挂牌标明品种、生产厂家、数量及进厂日期,掺合料不得混合存放; 4 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确定,确认符合管桩混凝土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4.1.4 管桩用其他原材料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的规定。
4.2 分 类
4.2.1 管桩按外径可分为300mm、350mm、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70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等。4.2.2 管桩按使用领域可分为桩基基础用管桩、地基处理用管桩、基坑支护用管桩等。4.2.3 管桩按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主筋配筋形式,可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混合配筋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2.4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按有效预应力值大小可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对应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宜分别为4MPa、6MPa、8MPa和10MPa,其抗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2.5 管桩按养护工艺可分为高压蒸汽养护管桩或常压蒸汽养护管桩。
5.1 一般规定
5.1.1 管桩基础设计宜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地基土液化、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地基土、水的腐蚀性评价; 2 建筑场地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地下室平面布置图,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与荷载,建筑物对基础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建筑场地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受沉桩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情况及防振、防噪声要求,施工机械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4 沉桩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及其对场地条件的适应性; 5 可选用的管桩规格、接头形式及生产条件。5.1.2 管桩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础和抗拔桩不宜选用A型桩; 2 当用于端承型桩且需穿越一定厚度较硬土层时,不宜选用A型管桩; 3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时,与承台连接的首节管桩不应选用A型桩,宜选用混合配筋管桩或AB型、B型、C型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4 直径为300mm的管桩仅适用于弱腐蚀场地环境;对于中等及强腐蚀场地,应选用AB型或B型、C型管桩,并应根据不同的腐蚀性等级采用相应的防腐措施。5.1.3 管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5.1.3的规定。表5.1.3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1 桩的中心距指两根桩桩端横截面中心之间的距离; 2 d——管桩外径; 3 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4 “部分挤土桩”指沉桩时采取引孔或应力释放孔等措施的管桩基础; 5 液化土、湿陷性土等特殊土,可适当减小桩距。 2 单桩或单排桩宜直接布置于柱、墙等竖向构件之下;当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其竖向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的合力作用点相重合。 3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则应估算其产生的差异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应选择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截面(不包括桩尖部分)进入持力层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0d,砂土、全风化、强风化软质岩等不宜小于1.5d,碎石土、强风化硬质岩等不宜小于1.0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4d,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和群桩沉降验算。5.1.4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管桩基础,应在施工前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桩的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2)试桩应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 3)试桩施工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2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管桩基础,可结合静力触探原位试验参数和工程经验参数综合确定。5.1.5 对于承受水平荷载大的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管桩基础,应通过现场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试验宜采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慢速维持荷载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5.1.6 受水平荷载的管桩,其桩身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验算桩身相同配筋形式的最大弯矩处的受弯承载力; 2 应验算桩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3 桩身所承受最大弯矩和水平剪力的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计算; 4 桩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应按本标准第5.2.12条~第5.2.17条的规定执行。5.1.7 预应力管桩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受托应力验算: 1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管桩,其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一级,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2 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预应力管桩,其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二级,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受拉边缘的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受拉强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σc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桩身混凝土正截面法向拉应力(N/mm2); σpc——管桩桩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N/mm2); 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5.1.8 管桩桩身轴心受拉时,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管桩桩身受弯时,处于弱腐蚀环境及以上的管桩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中等、强腐蚀环境及以上的管桩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
5.2 桩基计算
5.2.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和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物,当采用桩型相同的多桩或群桩基础,群桩中单桩桩顶作用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N);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N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kN); n——群桩基础中的桩数; Ni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kN); Mxk、My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承台底面的外力,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kN·m); xi、yj、yi、yj——第i、j基桩或复合桩基至y、x轴的距离(m); H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kN); Hi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第i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水平力(kN)。5.2.2 单桩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N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kN);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Rh——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对于单桩基础,可取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Rha(kN),Rha按本标准第5.2.11条确定。5.2.3 承受竖向拔力的管桩基础,应按下式验算单桩的抗拔承载力
式中:Nt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作用于单桩桩顶的竖向拔力(kN); Rta——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kN)。5.2.4 以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K——安全系数,取K=2。5.2.5 管桩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参数或静力触探原位试验结果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Qsk、Qpk——总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总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sik、qpk——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可由当地静载荷试验结果统计分析得到,或根据场地单桥或双桥探头静力触探试验结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取值; 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2); Ap1——管桩空心部分敞口面积(m2); u——桩身周长; λp——桩端土塞效应修正系数,对于闭口管桩λp=1.0,对于敞口管桩按式(5.2.5-2)、式(5.2.5-3)取值; hb——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m); li——桩周第i层土(岩)的厚度; d,d1——管桩外径、内径(m)。5.2.6 对于轴向受压的管桩基础,不考虑压屈影响时,桩身混凝土强度验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ψc——成桩工艺系数,当采用抱压式或锤击式施工时,ψc取0.70;当采用顶压式施工时,ψc取0.80;当采用植入工法或中掘工法施工时,ψc取0.85; fc——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值; 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m2); N——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所受竖向压力设计值(kN)。5.2.7 偏心受压管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的验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N——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所受竖向压力设计值(kN); 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2); r1、r2——管桩环形截面的内、外半径(m); Apy、As——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非预应力钢筋的总截面面积(m2); rp、rs——纵向预应力钢棒、非预应力钢筋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m); α1——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之比,对C60取α1=0.98,C80取α1=0.94; α——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与全截面面积的比值; αt——纵向受拉预应力钢棒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截面面积的比值,当α大于2/3时,取αt为0;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y——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σp0——预应力钢棒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预应力钢棒应力(MPa); ei——初始偏心距ei=e0+ea; e0——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e0=M/N,M为管桩桩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ea——附加偏心距,ea=d/30,且ea≥20mm,d为管桩外径; η——考虑二阶弯矩影响的轴向压力偏心距增大系数。5.2.8 计算偏心受压管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时,可不考虑偏心距的增大影响,取η=1。管桩偏心受压时的承载力取值应满足附录B轴力与弯矩的关系曲线。5.2.9 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群桩基础呈非整体破坏和呈整体破坏时的基桩抗拔力特征值,并取较小值: 1 群桩呈非整体破坏:
式中:Rta——管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ui——桩身周长,取ui=πd; li——桩周第i层土的厚度; qsik——桩侧表面第i层土的抗压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λi——抗拔系数,可按表5.2.9取值; Gp——基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表5.2.9 管桩抗拔系数λi
注:桩长l与桩径d之比小于20时,λ取小值。 2 群桩呈整体破坏:
式中:ul——桩群外围周长; n——群桩基础中的桩数; Ggp——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除以总桩数,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5.2.10 承受竖向上拔力作用的管桩应进行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端板孔口抗剪强度、接桩连接强度、桩顶填芯混凝土与承台连接处强度等验算,并应按不利处的抗拉强度确定管桩的抗拔承载力。 1 根据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时,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式中:Nt——单桩抗拔力设计值(kN),可近似按1.35Rta计算; C——考虑预应力钢棒镦头与端板连接处受力不均匀等因素的影响而取的折减系数,C=0.85; fpy——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py——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的总截面面积(mm)。 2 根据管桩端板锚固孔抗剪强度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时(图5.2.10),应按下式进行验算:
图5.2.10 端板锚固孔示意图 式中:Nt——单桩抗拔力设计值(kN); n′——预应力钢棒数量(根); d3——端板上预应力钢棒锚固孔台阶上口直径(mm); d4——端板上预应力钢棒锚固孔台阶下口直径(mm); h1——端板上预应力钢棒锚固孔台阶上口距端板顶距离(mm); h2——端板上预应力钢棒锚固孔台阶下口距端板顶距离(mm); fv——端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取fv=120N/mm2; ts——端板厚度(mm)。 3 根据管桩接桩连接处强度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时,机械连接应按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焊接连接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式中:Nt——单桩抗拔力设计值(kN); d5——焊缝外径(mm); d6——焊缝内径(mm); fwt——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 4 根据管腔内填芯微膨胀混凝土深度及填芯混凝土纵向钢筋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式中:Nt——单桩抗拔力设计值(kN); k1——经验折减系数,取0.8; d1——管桩内径; La——填芯混凝土高度; fn——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宜由现场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C30微膨胀混凝土可取0.35N/mm2; Asd——填芯混凝土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fy——填芯混凝土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5.2.11 当管桩的水平承载力由水平位移控制,且缺少单桩水平荷载试验资料时,除A型管桩外,可按变形控制采用下列公式估算管桩基础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式中:Ec——混凝土弹性模量; I0——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 d——管桩外径; d1——管桩内径; Dp——纵向预应力钢棒分布圆的直径; Apy——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的总截面面积;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之比; X0a——管桩桩顶允许水平位移(m); vx——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按表5.2.11-1取值; α——管桩的水平变形系数(1/m); m——桩侧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4),可按表5.2.11-2选用; b0——管桩桩身计算宽度(m)。表5.2.11-1 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vx
注:1 当αh>4.0时,取αh=4.0; 2 3桩及3桩以上承台且满足附录A节点要求可视为刚接; 3 2桩及单桩承台有双向拉梁约束且满足附录A节点要求可视为刚接; 4 不满足2或3要求时可视为铰接。表5.2.11-2 桩侧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值
注:1 当桩顶位移大于10mm,m值宜适当降低;反之,可适当提高; 2 当水平荷载为长期荷载时,应将表列数值乘以0.4后采用; 3 当桩侧面为几种土层组成时,应求得主要影响深度hm=2(d+1)(m)范围内的m值作为计算值。5.2.12 管桩桩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计算;
式中:M——管桩桩身受弯承载力设计值(kN·m); Mu——管桩桩身受弯承载力极限值(kN·m); 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m2); Apy——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的总截面面积(mm2); r1、r2——管桩环形截面的内、外半径(mm); rp——纵向预应力钢棒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mm); α1——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与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之比,对C60取α1=0.98,C80取α1=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α——矩形应力图中,混凝土受压区面积与全截面面积的比值; αt——矩形应力图中,纵向受拉预应力钢棒达到屈服强度的钢筋面积与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截面面积的比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k——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ptk——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σp0——预应力钢棒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棒应力(N/mm2)。5.2.13 混合配筋管桩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m2); As——全部纵向非预应力钢筋的总截面面积(mm2); Apy——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的总截面面积(mm2); r1、r2——环形截面的内、外半径(mm); rs——纵向非预应力钢筋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mm); rp——纵向预应力钢棒重心所在圆周的半径(mm); α——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与全截面面积的比值; αt——矩形应力图中,纵向受拉预应力钢棒达到屈服强度的钢筋面积与全部纵向预应力钢棒截面面积的比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k——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ptk——预应力钢棒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f′py——预应力钢棒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y——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yk——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σp0——预应力钢棒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棒应力(N/mm2); γ′——考虑实际条件下的综合折减系数,取γ′=0.95。5.2.14 当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验算受弯管桩受拉边缘应力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Mcr——管桩桩身开裂弯矩(kN·m); σpc——包括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在内的管桩横截面承受的压应力(MPa); γ——考虑离心工艺影响及截面抵抗矩塑性影响的综合系数,对C60取γ=2.0,对C80取γ=1.9; 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W0——截面换算弹性抵抗矩; Es、Ec——分别为预应力钢棒、混凝土的弹性模量。5.2.15 管桩的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管桩剪力设计值(kN);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C80混凝土,取βc=0.8;C60混凝土,取βc=0.93。5.2.16 管桩桩身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Rv——管桩桩身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本标准第5.2.17条确定。5.2.17 管桩桩身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Rv应按下列公式规定确定:
式中:μ——截桩后混凝土的有效预压应力折减系数; ltr——截桩后预应力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 de——预应力钢棒的公称直径; m——计算截面至截桩顶的距离,当m>ltr,取m=ltr; ft——管桩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t1——填芯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yv——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t——管桩壁厚(mm); I——管桩截面相对中心轴的惯性矩(mm4); s0——中心轴以上截面对中心轴的面积矩(mm3); Asv1——单支箍筋的截面面积(mm2); sinα——螺旋斜向箍筋与纵轴夹角的正弦值; sv——箍筋间距(mm)。5.2.18 管桩基础的沉降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5.3 构造要求
5.3.1 管桩与承台连接的一端或各节桩连接端处可设置锚固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3.2 预应力钢棒应沿其分布圆周均匀配置,用于桩基工程的管桩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5%,并不得少于6根,间距允许偏差应为±5mm。5.3.3 混合配筋管桩的非预应力钢筋与预应力钢棒数量宜按1:1间隔对称布置且非预应力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不宜低于400MPa。当混合配筋管桩的非预应力钢筋与预应力钢棒数量小于1:1时,非预应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筋数不应少于预应力钢棒总筋数的50%; 2 直径不应小于10mm且不应小于预应力钢棒的直径; 3 屈服强度标准值不宜低于400MPa。5.3.4 管桩两端螺旋筋加密区长度不得小于2000mm,加密区螺旋筋的螺距为45mm,其余部分螺旋筋的螺距为80mm,螺距允许偏差为±5mm;螺旋筋的直径不应小于表5.3.4的规定。表5.3.4 螺旋筋的直径
5.3.5 预应力钢棒放张时,管桩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45MPa。5.3.6 管桩出厂时的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5.3.7 桩基工程用管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地基处理和临时性设施基础用管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5.3.8 管桩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上下节拼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或机械接头连接,接头应保证管桩内纵向钢筋与端板等效传力,接头连接强度不应小于管桩桩身强度。任一基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2 用作抗拔的管桩宜采用专门的机械连接接头或经专项设计的焊接接头。当在强腐蚀环境采用机械接头时,宜同时采用焊接连接。 3 焊接接头连接施工应符合本标准8.3节的规定。5.3.9 管桩桩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布桩情况选用桩尖,宜选用开口型桩尖。 2 腐蚀环境下的管桩或当桩端位于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时,可根据穿过的土层性质、打(压)桩力的大小以及挤土程度选择平底形、平底十字形或锥形闭口型桩尖。桩尖焊缝应连续饱满不渗水,且在首节桩沉桩后立即在桩端灌注高度不小于1.2m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或中粗砂拌制的水泥砂浆进行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 3 桩尖宜采用钢板制作,钢板应采用Q235B钢材,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6mm,且应满足沉桩过程对桩尖的刚度和强度要求。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5.3.10 管桩顶部与承台连接处的混凝土填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压桩,填芯混凝土深度不应小于3倍桩径且不应小于1.5m;对于抗拔桩,填芯混凝土深度应按本标准5.2.10条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3m;对于桩顶承担较大水平力的桩,填芯混凝土深度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6倍桩径并不得小于3m。 2 填芯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承台和承台梁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C30。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微膨胀混凝土。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和限制干缩率的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管腔内壁浮浆应清除干净,并刷纯水泥浆。填芯混凝土应灌注饱满,振捣密实,下封层不得漏浆。5.3.11 管桩与承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宜为50mm~100mm。 2 应采用桩顶填芯混凝土内插钢筋与承台连接的方式。对于没有截桩的桩顶,可采用桩顶填芯混凝土内插钢筋和在桩顶端板上焊接钢板后焊接锚筋相结合的方式。连接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3 对于承压桩,连接钢筋配筋率按桩外径实心截面计算不应小于0.6%,数量不宜少于4根,钢筋插入管桩内的长度应与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相同,锚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 4 对于抗拔桩,连接钢筋面积应根据抗拔承载力确定,钢筋插入管桩内的长度应与桩顶填芯混凝土深度相同,锚入承台内的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当采用管桩作为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特点与地基处理要求,结合工程当地技术水平与地方经验,可单独使用形成刚性桩复合地基,也可与碎石桩、水泥土桩、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现场灌注的混凝土桩等组合使用,形成多桩型复合地基。6.1.2 可根据单桩承载力设计要求、施工方法等因素选用管桩、水泥土复合管桩等劲性管桩作为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6.1.3 地基处理所采用的管桩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设计要求。6.1.4 管桩复合地基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程度,选择打入、压入、中掘、植入等方法施工。6.1.5 管桩复合地基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承载力和压缩模量高的土层作为管桩桩端持力层; 2 地基中有多层坚硬土层时,可采用长桩与短桩组合的管桩复合地基方案,当采用管桩与其他增强体组合形成多桩型复合地基时,应将管桩设计为复合地基主要增强体; 3 浅部存在软土、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时,宜先采用预压、压实、夯实、挤密等方法或低强度桩处理浅层地基,再采用管桩复合地基处理,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相关规定; 4 当管桩挤土效应能减低或消除黄土湿陷性、砂土和粉土液化时,也可单独使用管桩复合地基。6.1.6 管桩复合地基可只在基础范围内布置增强体,对需要进行抗震设计的地基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时,增强体布置范围应能满足地基抗液化处理的要求。6.1.7 管桩复合地基应进行包括软弱下卧层承载力在内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验算。6.1.8 当对管桩复合地基进行承载力深度修正计算时,应对复合地基中的管桩桩身强度进行验算。
6.2 设 计
6.2.1 管桩增强体直径宜取300mm~600mm。间距应按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考虑土层情况、施工机具、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对正常固结土,当采用锤击、静压施工方法时,桩间距不宜小于3d,桩长范围内土层挤土效应明显时,桩间距不宜小于3.5d。对需要利用挤土效应处理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及采用非挤土方法施工和采用水泥土复合管桩时,可取(2.5~3)d。6.2.2 管桩复合地基应在基础和增强体之间设置褥垫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褥垫层厚度宜取管桩增强体直径的1/2;采用多桩型复合地基时,宜取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贡献大的增强体桩径的1/2,且不宜小于200mm; 2 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的级配砂石; 3 对未要求全部消除湿陷性的黄土、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灰土垫层,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4 桩顶应采用填芯混凝土等方式进行封闭,填芯高度不宜小于管桩直径的3倍,填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5 砂石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小于0.93,灰土褥垫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6.2.3 初步设计时,管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与桩身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1 采用锤击、静压法施工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桩身强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u——桩身周长(m); Ap——管桩由外径计算得到的面积(m2); qsi——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 li——桩周第i层土(岩)的厚度(m); α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确定,一般可取0.8~1.0; qp——桩端阻力特征值(kPa),可按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由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查表得到; fcu,k——管桩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m——基础埋置深度(m); fspa——经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采用中掘、植入方法或在水泥土中植入管桩形成水泥土复合管桩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身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si——桩侧阻力特征值,可取泥浆护壁鉆孔灌注桩桩侧阻力特征值; qp——水泥土桩桩端阻力特征值,应根据管桩插入深度确定,当插入深度大于水泥土桩底时,应按管桩桩端阻力值取;当插入深度小于水泥土桩底时,应按水泥土桩桩端阻力值取;当插入深度等于水泥土桩长时,可按灌注桩桩端阻力值取; A′p——桩由外径计算得到的面积,当插入深度大于水泥土桩底时,取管桩由外径计算得到的面积;当插入深度小于或等于水泥土桩底时,取水泥土桩由外径计算得到的面积; dsi——分层土中水泥土桩直径。6.2.4 管桩复合地基应进行变形计算,计算结果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限值或设计限值。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应进行变形监测。6.2.5 水泥土复合管桩的相关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JGJ/T 327执行。
7.1 一般规定
7.1.1 管桩支护不宜用于下列工程: 1 深厚淤泥等软土基坑工程; 2 开挖深度大于10m的膨胀性土或填土基坑工程; 3 支护结构挠曲变形计算结果大于30mm的基坑工程。7.1.2 管桩支护结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臂式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7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双排桩支护适用于基坑深度小于10m、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工程; 2 管桩-复合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深度小于10m、安全等级不大于二级的基坑工程; 3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选用排桩-预应力锚杆支护或排桩-内支撑支护形式,支护深度不宜大于12m; 4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5 当需要设置截水帷幕时,可采用水泥土墙内插管桩的形式,水泥土墙可根据土层情况、施工对周边环境扰动程度,选用搅拌水泥土连续墙、旋喷水泥土连续墙、渠式切割连续墙等。7.1.3 管桩支护设计应评价管桩施工方法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根据影响程度选择施工方法和工艺。7.1.4 管桩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混合配筋管桩,当选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除微型桩复合土钉支护外,不应选用A型桩; 2 当采用两节桩时,可根据土层和土压力分布特征、管桩内力计算结果,选用由混合配筋管桩及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组合的形式; 3 排桩-锚杆或排桩-内支撑支护的管桩直径不宜小于600mm;管桩复合土钉支护,管桩直径可小于300mm。7.1.5 支护管桩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护用管桩接头不宜超过1个,连接时应采用端板对端板焊接等方法连接;悬臂式支护时,宜采用单节桩。 2 采用悬臂桩支护时,桩间距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d——管桩直径; s——管桩中心间距。 3 当采用排桩-锚杆支护时,桩净距宜为300mm~900mm,砂性土中宜采用较小桩间距,当桩间净距大于500mm时,桩间土宜采用钢板网喷射混凝土等防护措施封闭。 4 排桩桩顶应设置冠梁,对混凝土冠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宽度宜大于排桩桩径,高度不宜小于400mm。7.1.6 用于基坑支护的管桩接头应满足与桩身等强度设计要求。7.1.7 当用于基坑支护的管桩接头采用焊接时,接桩处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Mcr——不考虑非预应力钢筋作用的管桩桩身开裂弯矩计算值; γ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Mk——接桩处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7.1.8 当采用多节管桩时,应进行管桩配桩设计,接桩位置不宜设在计算最大弯矩或剪力位置。7.1.9 管桩支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相关规定。
7.2 施工与监测要求
7.2.1 管桩施工与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静压、植入、中掘法施工,局部静压法施工困难或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及管线对挤土效应影响敏感时,可采用引孔施工工艺,并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引孔孔径不应大于管桩直径的0.8倍; 2 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桩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接桩宜采用套箍连接或焊接后再套箍连接的方法; 4 填芯混凝土出露的钢筋笼长度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 5 施工前应检查管桩外观质量,校核桩位,施工中应检查焊接质量、垂直度;施工后应检测桩身完整性; 6 开挖前应对质量检验存在缺陷的管桩进行设计复核或采取补救加固措施。7.2.2 在水泥土中或水泥土帷幕中插入管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搅拌施工工艺时,相邻搅拌桩施工时间间隔,黏性土不宜大于12h,砂性土不宜大于8h; 2 采用高压旋喷工艺时,应采用隔孔分序作业,相邻孔作业时间间隔,黏性土不宜小于24h,砂性土不宜小于12h; 3 管桩插入作业,宜在搅拌施工完成后(6~8)h、旋喷施工完成后(3~4)h内完成; 4 插入管桩的直径宜小于水泥土桩直径或墙最小宽度50mm,桩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应大于50mm。7.2.3 腰梁与冠梁施工要求,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7.2.4 管桩支护结构监测,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监测应覆蓋管桩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坑工程使用与维护直至基坑回填的全过程; 2 宜对管桩挠曲变形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可采用填芯混凝土中预埋测斜管并结合桩顶水平位移监测; 3 宜对管桩的裂缝进行监测; 4 宜对管桩芯桩钢筋与冠梁的连接处外观进行检查。7.2.5 管桩基坑工程报警值的确定,除应满足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桩身内力应大于设计值; 2 管桩产生的挠曲变形大于20mm且变形不收敛。
8.1 一般规定
8.1.1 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调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建筑物及障碍物受沉桩施工影响的情况,并应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2 调查现场的地质、地形、气象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安全质量措施; 3 处理或清除场地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4 平整场地,地基土表面处理; 5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 6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供电、供水、排水、道路、照明、通信、临设工房等的安设; 8 管桩基础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9 对防汛有影响的工程,汛期施工时,应执行防汛工作的有关规定。8.1.2 沉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 3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拟建场地周围道路及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空线路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5 主要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6 管桩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7 施工工艺的试验资料; 8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8.1.3 当桩基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调整施工工艺或沉桩施工顺序,并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辅助措施: 1 锤击沉桩时,宜采用“重锤轻击”法施工; 2 在施工场地与被保护对象间开挖缓冲沟,根据挤土情况可反复在缓冲沟内取土; 3 全部或部分桩采用引孔沉桩; 4 在饱和软土地区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板; 5 采用植入法、中掘法等方法施工; 6 控制沉桩速率、优化沉桩流程; 7 对被保护建筑物进行加固处理。8.1.4 施工时应设置相应观测点,对先期沉入的基桩顶部进行上浮、下沉以及水平位移监测。8.1.5 当桩基施工毗邻边坡或在边坡上施工时,应监测施工对边坡的影响;在邻近湖、塘的施工场区,应防止桩位偏移和倾斜。8.1.6 沉桩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顺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 2 对于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群桩基础,应由中间向外或向后退打;对于软土地区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排桩,或群桩基础的同一承台的桩采用锤击法沉桩时,可采取跳打或对角线施打的施工顺序; 3 多桩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成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施工; 4 对于一侧靠近现有建(构)筑物的场地,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至远端施工; 5 同一场地桩长差异较大或桩径不同时,宜遵循先长后短、先大直径后小直径的施工顺序。8.1.7 桩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测放应根据桩位平面图、建筑红线和主要基准轴线确定,桩位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沉桩时桩机定位应准确、平稳,保证在施工中不会发生倾斜、移动。8.1.8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规定的龄期后方可使用。8.1.9 管桩的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下0.5m~1.0m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 2 当桩身垂直度偏差超过0.8%时,应找出原因并作纠正处理;沉桩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的方法进行纠偏; 3 沉桩、接桩、送桩宜连续进行; 4 管桩沉桩施工工艺应与沉桩工艺试验一致。8.1.10 沉桩施工时,每根桩应根据沉桩工艺由专职记录员分别按本标准附录D~附录F的要求实时做好施工记录,并经当班监理人员验证签名后方可作为施工记录。8.1.11 送桩时,需用两台互为正交的经纬仪随时观测控制送桩器的垂直度,送桩器与桩身的纵向轴线应保持一致。8.1.12 沉桩的控制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贯入度、压桩力、设计桩长、标高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桩端持力层为黏性土时,应以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压桩力控制为辅;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性土时,应以贯入度、压桩力控制为主,标高控制为辅。 8.1.13 采用引孔辅助沉桩法时,引孔的直径、孔深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孔直径不宜超过桩直径的2/3,深度不宜超过桩长的2/3,并应采取防塌孔的措施; 2 引孔宜采用长螺旋鉆机引孔,垂直偏差不宜大于0.5%,鉆孔中有积水时,宜用开口型桩尖; 3 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 4 采用引孔辅助沉桩法的终压(锤)标准应根据相应的沉桩工艺,依据本标准第8.4节、第8.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8.1.14 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应暂停沉桩,应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 压桩力或沉桩贯入度突变; 2 沉桩入土深度与设计要求差异大; 3 实际沉桩情况与地质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4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或桩身混凝土出现裂缝或破碎; 5 桩身突然倾斜; 6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7 沉桩过程出现异常声响; 8 压桩不到位,或总锤击数超过规定值。8.1.15 沉桩完成后应对桩头高出或低于地表部分进行保护处理。8.1.16 基坑开挖时应制定施工方案,桩顶以上1.0m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与小型挖土机械相配合的方法。当桩顶高低不齐时,应采用人工逐批开挖出桩头,截桩后再行开挖。8.1.17 严禁在基坑影响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边沉桩边开挖施工。8.1.18 在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应在沉桩全部完成15d后进行开挖。8.1.19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0m。8.1.20 基坑顶部边缘地带堆土、堆放重物及机械车辆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限值。8.1.21 挖土机械和运土车辆在基坑中工作时不应对管桩和基坑围护结构进行直接挤推。
8.2 起吊、搬运与堆放
8.2.1 管桩运输宜采用平板车或驳船,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桩滑移与损伤的措施。8.2.2 管桩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条件良好; 2 堆放时应采取支垫措施,支垫材料宜选用长方木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3 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类堆放; 4 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或双层堆放;叠层堆放及运输过程堆叠时,外径500mm以上的管桩不宜超过5层,直径为400mm以下的管桩不宜超过8层,堆叠的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5 叠层堆放时,应在垂直于桩身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两道垫木,垫木支点宜分别位于距桩端0.21倍桩长处;采用多支点堆放时上下叠层支点不应错位,两支点间不得有突出地面的石块等硬物;管桩堆放时,底层最外缘桩的垫木处应用木楔塞紧。8.2.3 管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严禁碰撞、滚落; 2 管桩不宜在施工现场多次倒运; 3 管桩长度不应大于15m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规定的单节长度,宜采用两点起吊(图8.2.3-1);也可采用专用吊钩钩住桩两端内壁进行水平起吊,吊绳与桩夹角应大于45°;
图8.2.3-1 15m以下桩吊点位置 4 管桩长度大于15m且小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采用四点吊(图8.2.3-2);长度大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采用多点吊,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
图8.2.3-2 15m~30m长桩吊点位置8.2.4 施工现场移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叠层堆放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移桩; 2 应保持桩机的稳定和桩的完整; 3 采用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施工时不宜拖拉取桩。
8.3 接桩与截桩
8.3.1 管桩施工应避免在桩尖接近密实砂土、碎石、卵石等硬土层时进行接桩。8.3.2 焊接接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二级焊缝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1.0m。 2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或其他导向措施。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不超过2mm;逐节接桩时,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1000桩长,且不得大于20mm。 3 上、下节桩接头端板坡口应洁净、干燥,且焊接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 手工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点~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焊接,焊接宜对称进行。 5 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6 手工电弧焊接时,第一层宜用Φ3.2mm电焊条施焊,保证根部焊透。第二层可用粗焊条,宜采用E43型系列焊条;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焊丝宜采用ER50-6型。 7 桩接头焊好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必须经自然冷却,方可继续沉桩。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表8.3.2所列时间,严禁浇水冷却,或不冷却就开始沉桩。表8.3.2 自然冷却时间表(min)
8 钢桩尖宜在工厂内焊接;当在工地焊接时,宜在堆放现场焊接。严禁桩起吊后点焊、仰焊的做法。 9 桩身接头焊接外露部分应作防锈处理。 10 雨天焊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8.3.3 管桩采用机械连接方式时,其间隙应保证采用沥青填料填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机械螺纹接头接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桩前检查桩两端制作的尺寸偏差及连接件,无损伤后方可起吊施工,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8m~1.0m; 2)接桩时,卸下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残留物; 3)采用专用接头锥度对中,对准上下节桩后,旋紧连接; 4)可采用专用链条式扳手旋紧,锁紧后两端板尚应有1mm~2mm的间隙。 2 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接桩时,宜符合下列步骤: 1)连接前,连接处的桩端端头板必须先清理干净,把满涂沥青涂料的连接销用扳手逐根旋入管桩带孔端板的螺栓孔内,并用钢模型板检测调整连接销的方位; 2)剔除下边已就位管桩带槽端板连接槽内填塞的泡塑保护块,在连接槽内注入不少于0.5倍槽深的沥青涂料,并沿带槽端板外周边抹上宽度20mm、厚度3mm的沥青涂料,当管桩基础的地基土、地下水具有中等以上腐蚀性时,带槽端板板面应满涂沥青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3)将上节管桩吊起,使连接销与带槽端板上的各个连接口对准,随即将连接销插入连接槽内; 4)加压使上、下桩节的桩端端头板接触,接桩完成。 3 采用其他机械方式接桩时,应符合相应机械连接方式操作要求的规定,固定正确、牢固。8.3.4 管桩截桩应采用锯桩器,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
8.4 静压法沉桩
8.4.1 静力压桩设备宜采用液压式压桩机,桩机型号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和受力情况及本标准附录G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桩机最大压桩力应大于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动阻力,还应小于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8倍,不得在浮机状态下施工; 2 采用顶压式压桩机时,桩帽或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 3 采用抱压式压桩机时,夹持机构中夹具应避开桩身两侧合缝的位置; 4 压桩过程中的最大压桩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根据沉桩工艺试验值确定,不宜大于桩身结构竖向承载力设计值的1.5倍; 5 压桩机的选择还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 1)夹持机构应适应桩截面形状,且桩身混凝土不发生夹裂现象; 2)压边桩的能力应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条件要求; 3)最大压桩力应达到按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终压力值。8.4.2 压桩机资料应具备下列内容: 1 压桩机型号、机架重量(不含配重)、整机的额定压桩力等; 2 压桩机的外形尺寸及拖运尺寸; 3 压桩机的最小边桩距及压边桩机构的额定压桩力; 4 长、短船型靴履的接地压力; 5 夹持机构的形式; 6 液压油缸的数量、直径,率定后的压力表读数与压桩力的对应关系; 7 吊桩机构的性能及吊桩能力。8.4.3 选择抱压式或顶压式液压压桩机时,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顶压压桩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b——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kN); Rd——桩身允许顶压压桩力(kN); fc——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kPa); 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2)。8.4.4 压桩机就位后应精确定位,采用线锤对点时,锤尖距离放样点不宜大于10mm。8.4.5 沉桩工艺试验完成后应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1 压桩全过程记录,包括桩不同入土深度时的压桩力、压桩力曲线等; 2 桩身混凝土经抱压后完整性的检查检测资料; 3 压桩机整体运行情况; 4 桩接头形式及接头施工记录。8.4.6 静压法施工沉桩速度不宜大于2m/min。8.4.7 抱压式液压压桩机压桩作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桩机应安装能满足最大压桩力要求的配重; 2 当机上吊机在进行吊桩续桩过程中,压桩机严禁行走和调整; 3 压桩过程中应经常注意观察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一旦发现桩身裂缝或掉角,应立即停机,找出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方可再施压; 4 遇有夹持机具打滑、压桩机下陷或浮机时,应暂停压桩作业,采取处理措施。8.4.8 静压施工应配备专用送桩器,严禁采用工程用桩作为送桩器,送桩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桩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 2 送桩器的横截面外周形状应与所压桩相一致,下端应设置套筒,套筒深度宜为300mm~35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mm~30mm,送桩器的弯曲度不得大于送桩器长度的1‰; 3 送桩器上应有尺寸标志; 4 送桩器下端面应设置排气孔,保证管桩内腔与外界相通。8.4.9 采用送桩器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桩器与桩顶的接触面应平整,并与送桩器中心轴线垂直。送桩器与桩顶的接触面间应加衬垫,防止桩顶压碎。衬垫需经常更换,送桩器与桩顶接触面应密贴。 2 送桩前应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最上面一节桩的端板应套上防土桩帽,桩帽用1mm~2mm的薄钢板焊成,薄钢板上应开孔,保证管桩内腔与外界连通。合格后方可送桩,送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3 送桩前,管桩露出地面高度宜为0.3m~0.5m。8.4.10 当场地上部有较厚的淤泥土层时,送桩器应开孔排淤、排泥,送桩深度不宜小于1.5m。当场地上无淤泥土层或确有沉桩经验,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桩身的垂直度满足要求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2m。8.4.11 终压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压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沉桩工艺试验情况、桩端进入持力层情况及压桩动阻力等因素,结合静载荷试验情况确定; 2 摩擦桩与端承摩擦桩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 3 当终压力值达不到预估值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宜根据静载试验确定,不得任意增加复压次数; 4 当压桩力已达到终压力或桩端已到达持力层时应采取稳压措施; 5 当压桩力小于3000kN时,稳压时间不宜超过10s;当压桩力大于3000kN时,稳压时间不宜超过5s; 6 稳压次数不宜超过3次,对于小于8m的短桩或稳压贯入度大的桩,不宜超过5次。
8.5 锤击法沉桩
8.5.1 锤击式打桩机械应根据场地条件、工程特点、施工前沉桩工艺试验、管桩截面尺寸及强度、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土性及进入深度等综合选定,打桩锤宜选用液压锤或柴油锤。打桩机的桩架和底盘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桩锤相匹配。筒式柴油锤的冲击体质量不宜小于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低限值。8.5.2 桩帽及垫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帽应有符合要求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2 桩帽套筒应与施打的管桩直径相匹配,桩帽下部套桩头用的套筒应做成圆筒形,圆筒形中心应与锤垫中心重合,筒体深度宜取350mm~40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mm~30mm,严禁使用过渡性钢套,用大桩帽打小直径管桩; 3 打桩时桩帽套筒底面与桩头之间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纸板、棕绳、胶合板等材料制作,厚度应均匀一致,压缩后桩垫厚度应为120mm~150mm,且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检查,及时更换或补充; 4 桩帽上部直接接触打桩锤的部位应设置锤垫,锤垫应用竖纹硬木或钢丝绳制作,其厚度应为150mm~200mm,打桩前应进行检查、校正或更换。8.5.3 送桩器及其衬垫设置除应符合8.4.8条、8.5.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销式送桩器下端的插销长度宜取200mm~300mm,外径应比桩内径小20mm~30mm,对于内孔存有余浆的管桩,不应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2 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桩垫,桩垫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8.5.4 锤击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节桩插入时,应认真检查桩位及桩身垂直度偏差,校正后的垂直度偏差应为±0.5%; 2 当管桩沉入地表土后就遇上厚度较大的淤泥层或松软的回填土时,柴油锤应采用不点火空锤的方式施打;液压锤应采用落距为200mm~300mm的方式施打; 3 管桩施打过程中,宜重锤轻击,应保持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并随时检查桩身的垂直度; 4 在较厚的黏土、粉质黏土层中施打管桩,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打到底,减少中间休歇时间; 5 管桩内孔充满水或淤泥时,桩身上部应设置排气(水)孔; 6 重要工程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打桩过程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8.5.5 每根桩的总锤击数及最后1m沉桩锤击数宜进行控制,混合配筋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0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1500击,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250击。8.5.6 打桩的最后贯入度量测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桩头和桩身完好; 2 桩锤、桩帽、桩身及送桩器中心线重合; 3 桩帽及送桩器套筒内衬垫厚度符合本标准规定; 4 打桩结束前即完成测定,不得间隔较长时间后才量测。8.5.7 收锤标准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承载性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桩规格及入土深度、打桩锤性能规格及冲击能量、桩端持力层性状及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m~3m的每米沉桩锤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8.5.8 当以贯入度控制时,最后贯入度不宜小于30mm/10击。当持力层为较薄的强风化岩层且下卧层为中、微风化岩层时,最后贯入度不应小于25mm/10击,此时宜量测一阵锤的贯入度,若达到收锤标准即可收锤。8.5.9 管桩桩尖规格及构造宜符合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8.5.10 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规定,监测试打桩过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进行沉桩工艺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 1 确定打桩过程中桩身最大的拉应力或压应力; 2 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 选择沉桩设备; 4 选择桩端持力层; 5 设计要求。
8.6 植入法沉桩
8.6.1 当在水泥土或旋喷桩中植入管桩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JGJ/T 327和《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JGJ/T 330的规定。8.6.2 当采用鉆孔等成孔工艺植入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孔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2 护壁浆液宜采用水泥浆、水泥与膨润土混合浆液,相关配比及性能应符合工艺与性能要求,应由现场工艺试验与静载试验确定。8.6.3 采用植入法沉桩时,施工前应进行沉桩工艺试验和静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8.6.4 植入管桩前应将桩孔附近返浆清理干净。8.6.5 植入法沉桩时应采取监控预防措施,多节管桩接桩时应保证接桩质量和桩身垂直度。8.6.6 植入法沉桩施工时,管桩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定位允许偏差应为±10mm,桩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0mm。
8.7 中掘法沉桩
8.7.1 中掘法沉桩适用于桩端持力层为一般黏性土层、粉土层、砂土层、碎石类土层、强风化基岩和软质岩层的地质情况。8.7.2 中掘法施工前应进行沉桩工艺试验和静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8.7.3 浆液制备及注入装置、浆液输送管线等组成的供浆系统应先进行调试,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8.7.4 中掘法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在桩位处做好标记。桩机就位后,应将桩准确放到桩位,桩芯容许偏差应为±30mm; 2 沉桩时桩垂直度容许偏差应为±0.5%; 3 在桩中空部分安装螺旋鉆杆、鉆挖桩底端内壁土体时,宜注入压缩空气(或水),边排土边连续沉桩; 4 鉆挖时应控制鉆挖深度,鉆进深度与管桩前端距离应小于2倍桩径; 5 在砂土、淤泥质土中,宜注入压缩空气辅助排土;在超固结黏性土中宜压水和加大压缩空气辅助排土; 6 在具有承压水的砂层中鉆进时,应边在桩的中空部分保持大于地下水压的孔内水头、边鉆进施工; 7 鉆进结束提鉆时,应慢速提起螺旋鉆杆。8.7.5 当鉆头进入持力层上部时,应将扩大翼打开至扩大直径的尺寸进行扩大鉆挖,扩头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桩端扩大部分的高度Lp宜为1.0+d+h(m),扩头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径d≤800mm时,h取2d(m),鉆孔标高位于设计桩端标高以下2d处; 2 当桩径d>800mm时,h取1.0(m),鉆孔标高位于设计桩端标高以下1.0m处。
图8.7.5 桩端扩大部分示意图1-管桩;2-桩端扩大部分8.7.6 当鉆至扩底深度时,开始注入浆液,鉆头应上下反复旋转,保证浆液与地基土搅拌混合均匀,同时沉桩至设计标高。浆液材料宜为42.5级以上的普通矽酸盐水泥,可加入水玻璃或早强剂。8.7.7 中掘法沉桩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随鉆跟管桩技术规程》JGJ/T 344的相关规定。
9.1 质量检测
9.1.1 管桩质量检查和检测宜按单位工程进行抽检,当工程规模大、施工方法不同或使用不同生产厂家的管桩时,可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并按检验批进行抽检。9.1.2 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应对运到现场的管桩成品质量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和检测: 1 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根据产品合格证、运货单及管桩外壁的标志,对管桩的规格和型号进行逐条检查。当施工工艺对龄期有要求时,应核查龄期,管桩的龄期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2 应对管桩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抽检。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管桩桩节总数的2%,管桩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的有关规定。同一检验批中,当抽检结果出现一节管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加倍检查,再发现有不合格的管桩时,该检验批的管桩不准使用。 3 应对管桩端板几何尺寸进行抽检。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管桩桩节总数的2%,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JC/T 947的有关规定,凡端板厚度或电焊坡口尺寸不合格的桩,不得使用。 4 应对管桩的预应力钢棒数量和直径、螺旋筋直径和间距、螺旋筋加密区的长度以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进行抽检。每个检验批抽检桩节数不应少于两根,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的有关规定。同一检验批中,仍有不合格的管桩时,该检验批的管桩不准使用。9.1.3 应对桩身垂直度进行检查。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第一节桩定位时的垂直度;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时,方可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抽检桩身垂直度; 3 送桩前,应对桩身垂直度进行检查; 4 管桩基础承台施工前,应对工程桩桩身垂直度进行检查,垂直度偏差应为±1%。9.1.4 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检查工程桩的施工顺序; 2 当施工振动或挤土可能危及周边的建筑物、道路、市政设施时,应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测; 3 对挤土效应明显或大面积群桩基础,应抽样监测已施工工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偏位值,工程桩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1%且不得少于10根。9.1.5 施工记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1 当配置施工自动记录仪时,应对自动记录仪的工作状态、所记录的各种施工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判定; 2 当采用人工记录时,应对作业班组所安排专人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查; 3 工程桩施工完成后,施工记录应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确认,方可作为施工记录。9.1.6 当对桩身混凝土强度存在异议时,可对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抽检,检测方法宜采用鉆芯法或管桩全截面抗压试验方法。鉆芯法检测及结果评价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鉆芯检测离心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19496的有关规定,且芯样直径宜为70mm~100mm,最小不得小于70mm。管桩全截面抗压试验应符合本标准附录K的规定。当对鉆芯法的检测结果评价有争议时,可采用管桩全截面抗压试验进行评价。9.1.7 当对管桩所用预应力钢棒、螺旋筋、桩端板材料的材质有争议或怀疑时,应对钢材(钢筋)材质进行抽检。9.1.8 应对桩顶标高和桩位偏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9.1.9 工程桩施工完毕后,工程桩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有关规定。对水泥土桩中植入管桩的管桩基础,单桩承载力试验应采用静载试验。9.1.10 对于管桩复合地基,除应按本标准第9.1.9条对管桩进行检测外,还应进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的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的有关规定。对设计要求消除地基液化、湿陷性的,应进行桩间土的液化、湿陷性检验。9.1.11 锤击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突变时,应停止锤击沉桩施工,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规定的方法,对出现贯入度突变的基桩进行检测,并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与未出现贯入度突变的基桩进行对比检测或监测,查明贯入度突变的原因。9.1.12 试沉桩阶段未进行打桩过程监测的长桩、超长桩,当其穿越深厚软土层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规定的方法,在工程桩锤击施工阶段进行打桩过程监测。9.1.13 下列管桩基础应在承台完成以后的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管桩基础; 2 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管桩基础; 3 设计施工工艺采用植入法或中掘法的管桩基础; 4 采用管桩复合地基; 5 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风化岩层的管桩基础。9.1.14 当基坑支护结构中使用管桩时,宜对管桩的挠度进行监测,基坑的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有关规定。
9.2 工程验收
9.2.1 管桩的桩顶标高、桩位偏差和桩身垂直度的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一致时,可待全部管桩施打完毕后一次性验收;2 当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桩身垂直度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桩;3 全部管桩施工结束,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进行竣工验收。9.2.2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1 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2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 管桩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6 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7 现场用桩检查资料,包括管桩的规格型号,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预应力钢棒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筋的直径和间距,螺旋筋加密区的长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桩端板和桩尖的尺寸,预应力钢棒和螺旋筋抽检、接头焊缝验收记录等汇总资料;8 桩基工程竣工图;9 桩顶标高、桩顶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检测结果;10 预应力钢棒、螺旋筋、桩端板材质检验报告,管桩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11 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12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对管桩复合地基还应有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13 监测资料;14 发生质量事故时的处理记录;15 施工技术措施记录。9.2.3 工程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A.0.1 管桩结构形式(图A.0.1-1~图A.0.1-2),桩套箍结构形式(图A.0.1-3)及参数(表A.0.1)。1 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结构形式(图A.0.1-1);
图A.0.1-1 管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结构形式t-壁厚;l-桩长;d-管桩外径;d1-管桩内径;l1-桩端加密区长度;l2-非加密区长度;1-端板:2-螺旋筋;3-预应力钢棒;4-桩套箍2 管桩(混合配筋管桩)的结构形式(图A.0.1-2);3 管桩的桩套箍结构形式(图A.0.1-3)及结构参数(表A.0.1)表A.0.1 管桩桩套箍的结构参数表
图A.0.1-2 管桩(混合配筋管桩)结构形式t-壁厚;l-桩长;d-外径;d1-管桩内径;l1-桩端加密区长度;l2-非加密区长度;1-端板;2-螺旋筋;3-预应力钢棒;4-桩套箍;5-非预应力钢筋
图A.0.1-3 管桩桩套箍的结构形式A.0.2 受压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A.0.2)及填芯混凝土内配筋(表A.0.2)。表A.0.2 填芯混凝土内配筋表
图A.0.2 受压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1-承台或底板;2-管桩;3-垫层;4-灌芯混凝土内纵筋;5-灌芯混凝土内箍筋;6-微膨胀混凝土灌芯;7-支托钢板及吊筋;d′e-填芯钢筋直径(mm)A.0.3 不截桩受拉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A.0.3-1)和截桩受拉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A.0.3-2)。
图A.0.3-1 不截桩受拉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1-锚固钢筋;2-锚板;3-端板;4-承台或底板;5-管桩;6-4mm厚托板;7-垫层;8-微膨胀灌芯混凝土
图A.0.3-2 截桩受拉管桩与承台连接构造图1-承台或底板;2-管桩;3-垫层;4-灌芯混凝土内纵筋;5-灌芯混凝土内箍筋;6-微膨胀灌芯混凝土;7-支托钢板A.0.4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应按表A.0.4-1~表A.0.4-4取值。表A.0.4-1 PHC管桩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表
注:PH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表A.0.4-2 PC管桩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表
注:P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表A.0.4-3 PRC管桩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表(Ⅰ型)
注:表中PRC管桩(Ⅰ型)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表A.0.4-4 PRC管桩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表(Ⅱ型)
注:表中PRC管桩(Ⅱ型)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A.0.5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应按表A.0.5-1~表A.0.5-12取值。表A.0.5-1 PH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2 PH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其打入式或抱压式施工、顶压式施工、中掘法或植入法施工的综合折减系数ψc分别取0.7、0.8、0.85进行计算。表A.0.5-3 PH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4 P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5 P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其打入式或抱压式施工、顶压式施工、中掘法或植入法施工的综合折减系数ψc分别取0.7、0.8、0.85进行计算。表A.0.5-6 PC管桩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 A.0.5-7 PRC管桩(Ⅰ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8 PRC管桩(Ⅰ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其打入式或抱压式施工、顶压式施工、中掘法或植入法施工的综合折减系数ψc分别取0.7、0.8、0.85进行计算。表A.0.5-9 PRC管桩(Ⅰ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10 PRC管桩(Ⅱ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5-11 PRC管桩(Ⅱ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其打入式或抱压式施工、顶压式施工、中掘法或植入法施工的综合折减系数ψc分别取0.7、0.8、0.85进行计算。表A.0.5-12 PRC管桩(Ⅰ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A.0.6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应按表A.0.6-1、表A.0.6-2取值。表A.0.6-1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配筋及相关参数表
注:表中PHC管桩、P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80、C60。表A.0.6-2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配筋及相美参数表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A.0.7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应按表A.0.7-1~表A.0.7-4取值。表A.0.7-1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PHC管桩、P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80、C60。表A.0.7-2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PHC管桩、P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80、C60。表A.0.7-3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表A.0.7-4 地基处理用管桩推荐桩型桩身力学性能表
注:表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未考虑压屈影响,其打入式或抱压式施工、顶压式施工、中掘法或植入法施工的综合折减系数ψc分别取0.7、0.8、0.85进行计算。
B.0.1 PHC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
图B.0.1 PHC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2 PHC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2)。
图B.0.2 PHC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3 PHC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3)。
图B.0.3 PHC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4 PHC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4)。
图B.0.4 PHC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5 PC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5)。
图B.0.5 PC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6 PC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6)。
图B.0.6 PC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7 PC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7)。
图B.0.7 PC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8 PC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8)。
图B.0.8 PC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9 PRC-Ⅰ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9)。
图B.0.9 PRC-Ⅰ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0 PRC-Ⅰ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0)。
图B.0.10 PRC-Ⅰ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1 PRC-Ⅰ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1)。
图B.0.11 PRC-Ⅰ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2 PRC-Ⅰ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2)
图B.0.12 PRC -Ⅰ管桩C 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3 PRC-Ⅰ管桩D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3)。
图B.0.13 PRC-Ⅰ管桩D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4 PRC-Ⅱ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4)。
图B.0.14 PRC-Ⅱ管桩A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5 PRC-Ⅱ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5)。
图B.0.15 PRC-Ⅱ管桩A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6 PRC-Ⅱ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6)。
图B.0.16 PRC-Ⅱ管桩B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7 PRC-Ⅱ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7)。
图B.0.17 PRC-Ⅱ管桩C型偏心受压N-M曲线B.0.18 PRC-Ⅱ管桩D型偏心受压N-M曲线(图B.0.18)。
图B.0.18 PRC-Ⅱ管桩D型偏心受压N-M曲线
C.0.1 管桩与腰梁连接构造(图C.0.1)。
图C.0.1 钢腰梁构造(一)1-顶部缀板;2-底部缀板;3-锚头承压板;4-锚具;5-管桩;6-锚杆;7-工字钢或H型钢
图C.0.1 钢腰梁构造(二)1-顶部缀板;2-底部缀板;3-锚头承压板;4-锚具;5-管桩;6-锚杆;7-槽钢注:1 对于双拼槽钢,其规格宜选用[18~[36;对于双拼工字钢,其规格宜选用Ⅰ16~Ⅰ32;2 双拼钢腰梁应通过缀板焊接为整体,缀板的尺寸及间距应根据在锚杆集中荷载作用下的局部受压稳定与受扭稳定计算确定,两相邻锚头之间不应少于1块;焊缝高度不应小于8mm;3 锚头承压板开洞d根据锚杆杆体的直径确定,其宽度B应满足局部承压要求,且不小于200mm;4 顶部缀板、底部缀板、锚头承压板钢材牌号为Q235或Q345;5 锚杆设置在相邻管桩之间。C.0.2 管桩与冠梁连接构造(图C.0.2)。
图C.0.2 混凝土冠梁与管桩连接构造1-冠梁;2-管桩;3-灌芯混凝土内纵筋;4-灌芯混凝土内箍筋;5-微膨胀灌芯混凝土;6-支托钢板注:管桩与冠梁宜采用混凝土梁,混凝土冠梁与管桩连接时,冠梁高度H不应小于400mm且不宜小于管桩直径的2/3。
表D 静压沉桩施工记录表
表E 锤击沉桩施工记录表
表F 植入法沉桩施工记录表
G.0.1 静压桩机技术参数应按表G.0.1取值。表G.0.1 静压桩机技术参数表
G.0.2 静压桩机适用范围参数应按表G.0.2取值。表G.0.2 静压桩机适用范围参数表
注:1 压桩机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估算的最大压桩阻力、单桩极限承载力、入土深度及桩身强度并结合地区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用;2 最大压桩力为理论最大压桩力,压桩时压桩机提供的最大压桩力约为其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8倍;3 本表中静压桩机施工边、角桩及正常桩时,与邻近建(构)筑物施工的最小距离宜为2m~5m。
H.0.1 柴油锤重选择技术参数应按表H.0.1取值。表H.0.1 柴油锤重选择技术参数表
H.0.2 柴油锤重适用范围参数应按表H.0.2取值。表H.0.2 柴油锤重适用范围参数表
注:1 本表仅供选锤用,选择时宜重锤低击。2 本表适用于桩长16m~60m,且桩端进入硬土层有一定深度。3 本表中的柴油锤施工时,与邻近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宜为1.5m。
J.0.1 平底十字形桩尖构造(图J.0.1)及尺寸(表J.0.1)。
图J.0.1 平底十字形桩尖1-管桩桩身表J.0.1 平底十字形桩尖构造尺寸(mm)
J.0.2 尖底十字Ⅰ(Ⅱ)型桩尖构造(图J.0.2)及尺寸(表J.0.2)。
图J.0.2 尖底十字形桩尖1-管桩桩身表J.0.2 尖底十字形桩尖构造尺寸(mm)
J.0.3 锯齿十字形桩尖构造(图J.0.3)及尺寸(表J.0.3)。
图J.0.3 锯齿十字形桩尖1-管桩桩身表J.0.3 锯齿十字形桩尖构造尺寸(mm)
J.0.4 四棱锥形桩尖构造(图J.0.4)及尺寸(表J.0.4)。
图J.0.4 四棱锥形桩尖1-管桩桩身表J.0.4 四棱锥形桩尖构造尺寸(mm)
注:必要时桩尖内可灌C30混凝土填实。J.0.5 六棱锥形桩尖构造(图J.0.5)及尺寸(表J.0.5)。
图J.0.5 六棱锥形桩尖1-管桩桩身表J.0.5 六棱锥形桩尖构造尺寸(mm)
注:必要时桩尖内可灌C30混凝土填实。J.0.6 H钢1型桩尖构造(图J.0.6)及尺寸(表J.0.6)。
图J.0.6 H钢1型桩尖1-管桩桩身表J.0.6 H钢1型桩尖构造尺寸(mm)
J.0.7 H钢2型桩尖构造(图J.0.7)及尺寸(表J.0.7)。
图J.0.7 H钢2型桩尖1-管桩桩身表J.0.7 H钢2型桩尖构造尺寸(mm)
J.0.8 开口形桩尖构造(图J.0.8)及尺寸(表J.0.8)。
图J.0.8 开口形桩尖1-管桩桩身;2-加劲肋n条表J.0.8 开口形桩尖构造尺寸(mm)
K.0.1 本附录适用于管桩全截面桩身抗压强度试验评价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K.0.2 试件应从工地现场随机抽取的管桩上截取,截取试件时应避开管桩螺旋筋加密区。试件的长径比应为1.0~2.0(试件的长径比应为2:1,长度的尺寸允许偏差宜为±5%)。K.0.3 抗压试验宜在试验机上进行,也可采用千斤顶施加荷载。试验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或校准。K.0.4 试验前,应对试件的垂直度和平整度进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件端面的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应为±0.1mm;2 试件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应为±2°。K.0.5 当试件的平整度和垂直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用以下方法进行端面加工:1 采用磨平方法。2 用硫黄胶泥等材料进行补平。补平层应与试件端部结合牢固,受压时补平层与试件的结合面不得提前破坏。K.0.6 管桩全截面试件的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cu,k——试件抗压强度标准值(MPa),精确至0.1MPa;P——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N);A——管桩桩身横截面面积(mm2);ξ——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宜取1.0。K.0.7 管桩全截面试件的抗压强度值不小于管桩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的95%时,可认为抽检的管桩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K.0.8 当一个试件的强度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再截取两个试件进行试验,试验后,当三个强度试验值的中值(或平均值)满足K.0.7条要求时,可认为抽检的管桩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8.《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15.《碳素结构钢》GB/T 7001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18.《鉆芯检测离心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1949619.《砂浆和混凝土用矽灰》GB/T 276902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4.《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JGJ/T 32725.《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JGJ/T 33026.《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7.《随鉆跟管桩技术规程》JGJ/T 34428.《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JC/T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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