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天津高院(2023)津刑申59號的判後答疑申請
申請人:李承
申請事項:請求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就(2023)津刑申59號,這個駁回申請通知書,對本人的現有質問予以解答。
事實與理由:
質問一(被害人張偉的陳述?):
(2023)津刑申59號駁回申請書,裡面寫:被害人張偉的陳述?因為案發的地點,是興河園1號樓3門的3樓的樓道裡,而3樓的樓道裡,沒有監控攝像頭。正因為樓道裡沒有攝像頭,所以張偉就抓住本人李承當時剛從自傢房門出來的這個機會,本人(因為夏天)當時隻穿著小褲衩和拖鞋的身心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張偉也趁著他剛遛狗完上樓回傢的機會,張偉就拿起擦他傢狗的臟毛巾,跑過來(到我傢門前)對我李承進行肆意的抽打(當時是疫情嚴重期間)!張偉此行為,屬於趁人不備的尋釁滋事。而且,這個所謂的被害人張偉,之前多次報假警,陷害於我李承。尤其記錄在案的,是2019年12月19日(金鐘街派出所) 和 2021年7月4日晚(建昌道派出所)。並且此人說謊成性,也曾向物業方面,編造謊言醜化於我。而本人受到張偉的臟毛巾抽打後,受到突如其來的驚嚇無奈的推他、然後為瞭控制住他就順勢撲倒張偉,撲打張偉後(狀態未穩的時候),張偉用右拳重擊本人頸部左側,我感到很疼,我就象征性的咬瞭他的手腕一口,他手一縮!我的雙手趁機就抓住他的雙手的手腕,控制發起行兇意圖的張偉繼續打人! 我的雙手握著他的雙手手腕的這個動作,從這一刻起就開始僵持、固定著(這段時間,我的身體與他的身體胸部對胸部平貼著在地上),我的膝蓋撐著地面,全過程裡我隻是控制他,沒有傷害他!中途,我還說瞭:如果我松手,你還會打人嗎?張偉惡狠狠的說:你等著我的! 我見這態度,沒辦法。隻能依然控制住他!他妻子見此僵持,就報警瞭!為瞭證明,我所述的是案發真實情況,我從2021年1月開始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裡,本人就率先的、積極的、主動的,對案件情況描述進行發誓(程度極重)。但是,案件對方張偉夫妻,則對發誓躲躲閃閃,至今沒有敢發誓,表現為心裡有愧。
質問二(被害人張偉的診斷證明?):
我爸爸(李文昌)案發當晚也及時來到派出所,可以見證案件對方張偉並未提及有關肋骨傷情的任何情況或描述,以及張偉當晚是直接回傢的,並未直接去的醫院。且派出所對當晚的張偉的所謂事後出現的肋骨傷情並未做任何相關筆錄和影像記錄證明。案件莫名其妙的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核心,即:肋骨二級輕傷,是值得被質疑的!張偉存在回傢自行做傷的可能性,為事後陷害、訛詐於我(李承)做準備! 案件對方張偉究竟有沒有肋骨傷情? 看病單子在哪?三甲醫院的收據證明在哪?為何我至今,也沒有看到?案發當晚的民警嶽沫池,沒有做任何雙方當事人的筆錄(屬於違規),和任何肋骨傷情的相關照片和視頻記錄證明(大漏洞)。而且,當晚民警嶽沫池開警車送我李承、我爸爸李文昌、張偉三人到小區樓下,張偉先下車然後直接回傢,其並沒有直接去醫院。所以,張偉之後產生的肋骨傷情,疑點極大(回傢後自由)!
(而且一些事實,能證明張偉此人品性一貫敗壞。)
質問三(證人韓富亭的證言?):
案件對方張偉的妻子韓某,在警察到來時候,公然說謊,做偽證(說:我李承拿刀)。此點能證明:張偉夫妻的口供,在案件裡是不足取信的。此夫妻的人品有一貫敗壞、說謊成性的問題。韓富亭下樓接警察的時候,順便謊稱:我李承在案發時候拿刀呢!(惡意歪曲事實來醜化我),韓某認為她下樓接警察的時候,我會回傢什麼的。結果,她隨同2名警察從電梯裡出來後。我依然握著張偉的手腕,實誠的沒有動地方。我見確定是警察後,我立即松手起身,不再控制尋釁滋事的張偉。然後,其中一個50歲出頭的警察,當時就問我:刀呢!?我一愣,我說:哪有刀的事?而且,經警察四處觀察,確實沒有刀的事情。我當即就明白瞭:韓某下樓接警察的時候,還向警察謊稱我拿刀呢!(這夫妻倆的品德有多差?)
我的實誠不動,讓韓某對我的惡意誣陷伎倆,自然敗露!露瞭一個大怯,顯示瞭韓某此人真實的性質!韓某在下樓接警察之前,把張偉的臟毛巾,撿起來放到其傢門外私撘的鐵架子上,為瞭掩蓋張偉尋釁滋事的“兇器”臟毛巾的所在。然後,出警的警察,當問到臟毛巾在哪時候。韓某,又鬼使神差的,說出臟毛巾在鐵架子上。(韓某說後,自己還挺後悔)
質問四(證人徐玉華的證言?):
相關的解釋,我在提交申訴材料的時候,已經交過這個問題的極為詳細具體的闡述(有徐玉華的簽字、手印)。這裡再略做陳述。東麗區金鐘街派出所,當時一時難以判案,處於爭議狀態。在2020年12月12日,辦案民警陳哲拿著故意傷害的調查令,將我李承帶到金鐘街派出所裡調查(過程裡民警陳哲表現的態度蠻橫)。當時,我媽媽徐玉華在場見證此過程。徐玉華於2020年12月12日下午,因為怕我李承在派出所裡被警察傳說中的刑訊逼供什麼的(事後才知道是她過度瞎想),就說出:我李承在2004年住過天津安定醫院的事情。(以此,希望我李承能得到派出所裡警察的照顧)普通人一聽到,李承當年還住過安定醫院。肯定認為:李承是一個精神病人。其實,當年那個住安定醫院的事,不僅是我們傢之前犯的一個錯誤(失誤),也是缺乏監管時期的老安定醫院當年對李承犯下的醜惡罪行(當時的個別醫護人員)。而且2004年這個事情,是因為靈異事件而起,並非躁動打人什麼的(與這個刑事案件一點不沾邊),且是案發的16前年的事。
質問五(精神鑒定意見書?):
精神鑒定,因我媽媽徐玉華當時怕我李承在派出所裡,被警察刑訊逼供,能慌亂的說出2004年的舊事,以求我能在派出所裡得到一些照顧,徐玉華當時並沒有想的太多,此說辭會牽扯出什麼案件岔路或後果?民警陳哲聽到我2004年的事情後,非逼著我媽媽徐玉華錄個筆錄,我媽媽就錄瞭!然後,引出精神鑒定的事。2021年7月4日,金鐘街派出所的嶽沫池警官,通知徐玉華和我李承去看我的精神鑒定結果。告知我是精神分裂的時候,我媽媽和我堅決:不同意,不認可,不簽字!(從始至終)
當時民警嶽沫池,出現違規!沒有按規定,把精神鑒定報告的復本,給我們一份!(為瞭掩蓋一些事實。不僅貓膩,而且違紀瞭。)也沒有把當事人(李承和李承的傢人),反對此鑒定結果的意思,反饋給司法精神鑒定所。就直接給到瞭東麗區檢察院那邊!1個月後(2021年8月4日),李承因為有瞭這個所謂的精神分裂鑒定結果,限制刑事能力人。就傾向默認:案件對方張偉夫妻,所說的那些假口供是更可信的,張偉之後回傢為瞭之後陷害李承而其自行做的輕傷,也大概判定是李承不受控制所為。李承作為故意傷害罪的嫌疑程度已經足夠瞭,李承被金鐘街派出所刑事拘留,並轉送到東麗區看守所。我傢花費3萬元,請瞭天津慧萃嘉怡律師事務所的孟蕊律師,做李承的刑事案件律師。(因為是冤案,才花錢請的律師)而這個孟蕊律師,在李承的刑事案件整個律師過程裡,敷衍、懈怠、不盡責。隻會讓李承認罪認罰和賠償出諒解書。所以,應該在一審階段去對錯誤的精神鑒定結果,向檢察院提出質疑的操作,當時孟蕊律師並沒有去做!導致這個精神鑒定的推翻和質疑,徹底給耽誤瞭!(因為二審、再審什麼的,不再考慮對精神鑒定的質疑。)等於,這個精神鑒定結果,就趴在那,固定瞭!(我們傢已對孟蕊律師,發起瞭投訴和控訴!)
質問六(認罪認罰書、諒解書、收條,是怎麼來的?):
我媽媽徐玉華,在我2021年8月4日,被金鐘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後的轉天(即2021年8月5日),在外面胡亂請的一個叫孟蕊的女律師,作為我李承的刑案辯護人,孟某在李承的刑事案件整個律師過程裡,敷衍、懈怠、不盡責。隻會讓我李承簽寫認罪認罰和賠償出諒解書。一點不給李承做無罪調查和反訴。現在本人已對孟蕊律師提起刑事欺詐和協助敲詐的刑事報案!(孟某涉嫌與案件對方張偉私下勾結,並受到張偉的威逼與疑似利誘,在李承案件內未出真力,不盡職。)
我李承是2021年8月6日,進到東麗區看守所。堅持2個月,堅決不簽寫認罪認罰。但是,看守所的低劣惡劣環境,使得我身心憔悴、意志下滑,經過孟律師不斷對我的洗腦和刑期恐嚇後,我最終還是被騙瞭!簽寫認罪認罰和賠償張偉。
質問七(案件來源?到案經過?視聽資料?):
請詳見,本次判後答疑申請的附屬材料:《關於反映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派出所民警在辦案階段諸多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李承涉及的這個刑事案件,從根部就是錯的!漏洞百出!)
被舉報人:
陳哲,男,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派出所民警(現已調離)
嶽沫池,男,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派出所民警(依然在職)
(此舉報材料,已經提交給天津市紀委監委)
質問八(偵查階段的認罪認罰?):
是我在東麗區看守所的2個月後,才簽寫!如果是我的本意,我為何不在剛進看守所時候簽寫呢?註意:我案件裡,是請瞭律師的!律師在這裡,起到瞭不良的欺詐和哄騙因素(包括欺騙我的父母)!我的律師存在與案件對方張偉夫妻相互勾結的情況。而且,還有東麗區看守所監室管理混亂、牢頭獄霸現象等案外因素也影響瞭在押人員身心、司法的公正!
質問九(庭審時候,我無異議?):
我在申訴時候,給天津高院也提交過瞭:徐玉華的證言《本人徐玉華在李承案件初審庭審過程的見證(投訴:劉士軍法官的違規行為)》
2021年11月,本人徐玉華(李承的母親),參加瞭李承的刑事案件初審的開庭,目睹瞭整個庭審的過程。過程裡,李承每次想表達、講述案件的真實情況,可是每次剛說幾個字,就被當庭的法官劉士軍所打斷。這樣的情況,已經違背瞭案件當事人李承的想要表達的意願和權益。這屬於庭審階段公然的違規行為。
而之後的給李承的此案的判決書裡,卻寫:李承在庭審過程裡,並無異議。請問:這樣的審判過程,算什麼公平、公正?
最後,附上本人李承的
社區矯正 個人總結(供各方參考)
我是李承。
如果,我(李承)的這個涉及刑事的案件,認定事實、定性、量刑,都是正確的,不是冤案。那麼,我(李承)不僅對我在此案裡身、心、財、人生,受到的所有傷害、損失,通通認可!而且,我還要發重誓:如果此案不是冤案,那麼我(李承),今生死後,我的靈魂就輪回10000世的牲畜,受盡苦難,以作嚴懲。
如果,我(李承)的這個案件是一個冤案。那麼,所有相關的給我促成、制造此冤案的人,今生死後,他們的靈魂就輪回10000世的牲畜,受盡苦難,以作嚴懲。
長年堅持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 李承
寫於2022年11月
此致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信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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