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的前提是 事物可被区分,可被区分的前提是事物 “有相对性”。
因此:有相对性,才可被认知。无相对性,不可认知。
从第二章我们可知,宇宙内的万法万物都是由“无相对性”的“道”变幻出的N层相对性构成的集合。
洋葱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有构成洋葱的一层层皮。
因此:万法万物都无自性。
这个相对性的集合,最基本的单位并不是“相对性”,而是无相对性。
而一切认知的前提,是可分辨,即“有相对性”。
无相对性,就不可分辨,不可认知。
洋葱皮也不存在,构成皮的是无相对性,无相对性却又不可认知。
因此:万法万物的本体不可知。
这个相对性的集合,根据所选的观察层次,对观察者体现出 相应层次的属性。
它体现出的这种种属性,都只是在相对应的 特定的观察层次才 适用的。
洋葱皮每层都是一种味道,吃到口里是什么味,取决于你选的是那个皮。
因此:万法万物只能体现为相对的幻象。
一切事物都是相对性构成的。
无相对性,不能表达有相对性。有相对性,不足以表达无相对性。
A对B的描述,只能是 以己之相对性 来 描述 彼之相对性。
同一个相对性内 相对的属性,是彼此彰显,存亡互根的。这是 直接的认知。
其他一切的认识,都是间接的。
A对X的描述,可以是A描述B描述C描述。。。。描述X。
因此:认知链是可以无限延伸的。
人对事物的认知,不管其认知链 涉及多少个中介,最底层还是要归到“自我意识的相对性”。
因此,人无法通过对事物的认知,来从根本上区分 主观和客观。
有相对性的描述,则只能是相对于所选的特定层次才适用的,不能是最本质的。
因此:一切认知,都只能是唯象的。
所选的相对性层次越高,其认知就越接近本质,其适用性越广。
万法万物结构,就像是一棵 无根大树。
万物是树上的叶,万法是树上的枝。
事物A对事物B进行认识,由A所选的观察层级,决定了“B”现出 为什么样的属性。
法则,是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之间的关系,由它们在大树上所处的位置决定。
A 和 B,在这颗树上的结构关系,决定了 A和B之间体现出什么样的法则。
因此:宇宙内一切事物,都是所选观察层级的体现。
宇宙内一切法则,都是事物之间的相对性结构关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