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做客戶經理的時候,銀行貸款到期,是可以做借新還舊的。所謂借新還舊,就是貸款到期之前,舊貸款不用先還,銀行可以先批續期貸款,用續期的新貸款來歸還舊貸款。但很快,大約04、05年吧,銀行陸續取消借新還舊,要求必須還舊借新。所謂還舊借新,很好理解,就是銀行貸款,企業必須先還清舊的貸款,銀行才能發放新的續期貸款。
大傢都清楚強行從企業抽調一大筆資金還貸款,對企業經營影響不會小,所以就催生瞭“過橋”這個行業。“過橋”是指在企業拿到新的銀行貸款批復之後,找“過橋”公司臨時拆借一筆資金用於歸還舊貸款,然後等新貸款發放再歸還過橋公司借款。企業需要支付的成本,僅僅隻是幾天的過橋利息,這相比於企業抽調資金影響小多瞭。
很多老板遇在貸款快到期時,就通過短期新的貸款,俗稱“過橋”的資金解決債務流動性。但是過橋的副作用也很明顯:按照銀行規定,新的貸款用途隻能用於企業經營,購買原材料等常規用途,而實際新貸款用來歸還瞭過橋公司借款,貸款用途合規性方面又出問題瞭。
也有很多人問過我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我隻能說,你自己看著辦吧,兩害相權取其輕,好像並沒有什麼兩全其美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