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毛泽东这几篇文章,学习发动群众共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方法

刚刚建国的新中国政权危机四伏,在国内尚有包括政治性土匪200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0万人,潜伏在各地的各种特务分子60万人。1950年全国有4万多名干部群众被杀!


01

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右”的错误倾向

人民解放军在革命年代,有“优待俘虏,缴枪不杀”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在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却被僵化的理解和执行。

过于强调思想改造,化敌为友,忽视了社会中“自我改造”与部队中“组织改造”的差异,忽视了经济社会建设比军事斗争更为复杂的问题,导致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过于宽大,发生了右的偏向,使反动气焰嚣张,广大群众普遍不满,造成了相当大的、意想不到的危害。

宁夏同心县匪首李成富两次被释放后,又将4名干部、战士抓去,灭绝人性地活剥人皮,剜眼残杀,群众对此非常惧怕和不满,纷纷抱怨:“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

贵州安顺县关押反革命分子三百余人,却很少有老百姓来控告,“原因是告了不杀,放出去为害”。

从1949年1月至1950年8月,全国约计捕获特务25041名,处死者仅639名,不及3%;福建省瓯县匪患相当严重,从建国以来至1950年8月却未杀过一个人。有些地区对土匪是“四捉四放”“八擒八纵”,个别地区甚而对连续抢劫16次以上的土匪也不加以任何处理;反革命分子称公安局为“公安店”,称法院为“司法旅馆”,并在监狱中扬言,“迟进来早进来,迟早进来;迟出去早出去,迟早出去”。

毛泽东发现这一问题后,在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3月18日)中,特地提到了“决不能过分宽容,让其猖獗”。

他于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给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北局、东北局和华南分局负责人的电报中指出:“在湘西二十一个县中杀了一批匪首、恶霸、特务,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七日,毛泽东给黄炎培去信,也提到“宽大应有边”的问题:“不杀匪首和惯匪,则匪剿不净,且越剿越多。不杀恶霸,则农会不能组成,农民不敢分田。不杀重要的特务,则破坏、暗杀层出不穷。”

镇压反革命公审大会


02

​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左”的错误倾向

过于宽大,犯了右倾错误是问题;但过于严苛,犯了左倾冒进更是问题,而且危害更大,损失更难挽回。

“如同宽大应有边,镇压也应有边,无边是不对的,已经解决了问题,群众已经满意了的地区,即不应再杀人了。”(毛泽东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七日给黄炎培的信)

为进一步遏制“左”的错误倾向,毛泽东创造性地推行了“死缓”,并回收杀人批准权至省甚至中央一级。

“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

《决定》中,毛泽东解释到“如果我们把这些人杀了(判死缓的人),群众是不容易了解的,社会人士是不会十分同情的,又损失了大批的劳动力,又不能起分化敌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严控死刑,毛泽东还要求“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大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为慎重起见,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


03

​​发动群众参与

毛泽东一贯坚持群众路线。1948年4月2日《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就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我们历来主张革命要依靠人民群众,大家动手,反对只依靠少数人发号施令”。

镇压反革命运动也是如此。

发动群众参与管制:“对于判刑在一年以下的犯人,在多数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缓刑或假释的办法,交群众负责管制。”

发动党外人士参与清查反革命分子:“在政府系统、学校和工厂中进行此种清查工作时,必须有党外人士参加此种清查工作的委员会,避免由共产党员孤立地去做。”

成立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以机关、学校、工厂、街道为单位,经过人民选举组织之。委员人数少者三人,多者十一人,必须吸收可靠的党外爱国分子参加,成为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

广泛做好群众性宣传教育:“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各种代表会、干部会、座谈会、群众会,在会上举行苦主控诉,展览罪证,利用电影、幻灯、戏曲、报纸、小册子和传单作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

1951年上半年,全国有80%以上群众参加了各种镇压反革命的集会,广大群众被发动起来检举、揭发、控诉。浙江台州仙居县,1951年2月至5月10日,召开各类斗争会议133次,参加群众17.17万人次,参与控诉人数达11579人次;先后逮捕各类打击对象1433人。

镇反运动取得良好成效,全国社会治安情况大为好转。1950年全国刑事案件发生率占人口的0.09%,1951年下降为0.059%,1952年再下降为0.042%,1953年是0.05%。“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局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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