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兵役制度
中國兵役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征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傢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另一種是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
實行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後,征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征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征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準入伍時間為9月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士兵退役時間對應其批準服現役時間。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部分條文摘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傢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4、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5、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6、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7、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8、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9、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10、現役軍官由下列人員補充:
(一)選拔優秀士兵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的學員;
(二)選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秀畢業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
(四)改任現役軍官的文職幹部;
(五)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11、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生;
(四)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
(五)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12、民兵是不脫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民兵的任務是:
(一)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二)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衛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三)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
(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加搶險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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