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字句是在謂語中心詞前用介詞「把」或「將」組成介詞短語作狀語的主謂句。其語法意義是:主語代表的人或事物通過動詞代表的動作行為使某個確定的人或事物發生一定的變化或受到某種影響,產生某種結果。這種變化包含多方面內容,可以是位置或關系移動,可以是性質變化,還可以是認知變化。
根據「把」字句的語法意義可知,人或事物發生變化是由於發生瞭某個動作,如果缺少表示該動作行為的動詞就不能構成人或事發生「把」字句。
一、不能使對象發生變化的非動作性動詞就不能作「把」字句謂語動詞。
非動作性動詞主要是以下幾類:
1、存現、判斷、關系動詞:有、存在、發生、是、像、等於、屬於等。
✓我是學生。
*我把學生是。
2、感知、認知、心理動詞:知道、相信、看見、聽見、感到、以為、認為等。
✓我認為我是對的。
*我把我是對的認為。
「把」字句表示的是人或事因動作發生變化,那麼光桿動詞就不能作「把」字句謂語動詞。
一、表示結果或變化,動詞必須帶結果補、趨向補、狀態補或動量補。
*把房間打掃。
✓把房間打掃幹凈。——結果補
✓把房間打掃得幹幹凈凈。——狀態補
✓把房間打掃一下。——動量補
*把書包放。
✓把書包放下。——趨向補
二、表示位置或關系移動,動詞必須帶表示位置轉移終點的處所詞或關系移動的對象。如果用普通名詞表示處所,必須帶方位詞或指示處所的代詞。
*把書包放。
*把書包放到桌子。
✓把書包放到桌子上。
✓把書包放到桌子那裡。
*把信寄。
✓把信寄給你。
三、「把」字句表示的是確定的結果或變化,動詞後不可帶隻表示可能性的可能補。
*把房間打掃得幹凈。
四、含有「分離、消失、受損」等意義的動詞可以不帶補語,此時動詞後要加「瞭」輔助成句。
*把衣服脫。
✓把衣服脫瞭。
*把書包扔。
✓把書包扔瞭。
五、中補結構雙音節動詞如「提高、推翻、說服、縮小」等可以直接作「把」字句謂語。
✓把考核標準提高。
✓把原結論推翻。
「把」字句表示的是使某個確定的人或事物由於某個動作行為發生變化或產生結果,「把」的賓語必須是確定的人或事物,即「把」字句「賓語有定」。
✓把書包扔瞭。
✓把那個書包扔瞭。
*把一個書包扔瞭。
註:
名詞有定、無定程度排序:
①人稱代詞>②專有名詞>③這/那+(量詞)+名詞>④普通名詞>⑤數詞+(量詞)+名詞>⑥一+(量詞)+名詞>⑦量詞+名詞。
既然光桿動詞不能作「把」字句謂語動詞,那麼為什麼有「夫妻雙雙把傢還」「戰士打靶把營歸」「手持鋼鞭把你打」等等用法呢?
狹義現代漢語是指普通話,是共時語言學,而研究語言發展變化必然要關註歷時。
「把」字句生於詩歌盛於韻文,後來的散文(廣義)中的「把」字句是從韻文中繼承過來的其中一部分,而現代漢語把韻文、散文兩種「把」字句都繼承過來瞭,於是,實際運用中就有兩種「把」字句:1、韻文「把」字句;2、散文「把」字句。
「夫妻雙雙把傢還」「手持鋼鞭把你打」這種用法成立必然是在韻文中,而「不能是光桿動詞」是散文發展而成的規則。
所以,兩種「把」字句是否成立不是共時問題,是歷時問題。所以,「韻文不受限制」不是雙標,而是「本該如此」(原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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