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最大的變化是引入瞭“綜合所得”的概念,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部分的所得綜合起來,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一項:工資薪金。這很好理解,就是個人所在單位發放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二項:勞務報酬。指個人從事設計、安裝、醫療、法律、會計、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像閑暇時間開滴滴取得的收入,就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的80%會被計入綜合所得當中。
第三項:稿酬,也就是稿費。指作品(小說、文章等)發表後出版社交付給作者的報酬。稿費的80%,再乘以70%,這部分需要計入綜合所得。例,某人掙瞭1萬的稿費,1萬*80%*70%=5600,這5600就要計入綜合所得瞭。
第四項:特許權使用費。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某人有個專利,給到某傢公司使用,公司每個月給到該專利擁有者的使用費就是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的80%需要計入綜合所得。
還有一些上述提到的以外的收入,比如彩票中獎、房租租金、炒股等,這些收入的個稅是單獨繳納,不算在綜合所得中。所以,計算一個人的綜合所得,並不是把他所有的收入全部加起來。為方便記憶,綜合所得可以簡稱為---勞稿特工
認知改變思維,讓財稅成為經營的力量,我是Iris-艾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