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大傢都知道對於安全事故是有一定的劃分標準的,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的話就要解決問題。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來確認賠償事宜。那麼對於建築安全事故等級要怎樣劃分呢?
網友咨詢:
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有哪些
律師解答:
施工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有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范圍。
律師補充:
工程施工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3.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法律法規】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傅宏律師簡介
主要服務范圍: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含技術產業化落地、控制權設計與激勵、VC與PE、公司解散和清算註銷),收購兼並和IPO,重大商事爭議,經濟類犯罪(含涉稅類、證券類、走私類等犯罪)等領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