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元前208年,劉邦大軍進入咸陽城。
這時的咸陽城,即將陷入無政府狀態。
劉邦在張良的建議下,宣佈約法三章。
整個西漢,最早的刑律就是這三條。
對一個國傢來說,光有這三條規矩當然是不夠的,但顯然,對老百姓來說,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認知還是這三條。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四個字:殺人者死!
我們甚至可以武斷地說:在這一年以前,殺人者死四個字還隻是一個不存在的美好想象。
雖然在這一年以後,殺人者仍然未必便死。
比如漢景帝還是太子的時候,因為下棋沒被吳王的太子讓棋,就把人傢給打死瞭。
但還是那句話,對老百姓而言,他們覺得,最基本的公平就是:殺人者死。
順便說一句,雖然不是主觀因素,但吳王在兒子死後,基本也就起瞭反意。
二
2017年7月23日,瓜農崔靖祥因為喝止瞭幾個小偷偷東西,居然被六人圍攻,最後被刀刺死。
這可能不是我們第一次聽這種故事。
甚至可以說在全國任何一個城市,我們都聽過類似的故事。
我也記得我上初中的時候,外婆送我上學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放瞭學就回傢,路上見到人傢幹什麼都不要管,你爸你媽把你送回來是念書的,別的事你不要管。
雖然後來我還是常常多管閑事,但我們可以確認的是:我們的確越來越不敢見義勇為瞭。
但見義勇為的人呢,他們的利是很少的,除瞭很多人不當回事的榮譽和自己的安心,隻要沒出大事,他們通常是得不到什麼利的——但害卻很明顯。
一個人見義勇為的結果,可能就是一傢人遭逢大難,這個成本實在太高,高到沒有人敢這麼做。
比較黑色幽默的是,在沒出事之前,反派的勢力還都比較大。
比如這個案子,崔老爺子隻是一個瓜農,而被他喝止的小偷卻有一夥6個人。他們還是光天化日明目張膽地報復。假如他們是6個人分工,偷偷摸摸地尾隨著崔大爺,在路邊上下手,然後毀屍滅跡,那又如何?
這麼看來,似乎受害者傢屬還得謝謝他們6個是這麼“愚蠢”的反派。
三
首先我們要誇獎一下官方,這一次他們迅速抓到瞭6個嫌疑人,並且於昨日正式宣判,持刀殺人者判處死刑,其餘個人刑罰不等。
我們知道,死刑在我國已經是越來越難判的瞭,我印象中除瞭敢公然挑釁官方的人以外,幾乎沒聽過有判死刑的。
什麼叫公然挑釁官方呢?比如打死個城管,或者光天化日聚眾報復。
這種案子有一個特點,就是如果不重判,社會影響會很惡劣。
但似乎隻要社會影響不惡劣,好像殺人者死這四個字就未必值得遵守瞭。
為瞭防止一些杠精來囉嗦,我們還不得不強調一下,我們說的殺人者死,當然指的是被害者是無辜的前提下——如果你們認為喝止小偷,見義勇為是跟反派結瞭仇,屬於仇殺的話,那我也隻能說一句呵呵瞭。
四
說完上面這個要誇獎官方的案子,我就要跟大傢聊聊另一個至今還沒有定論的案子。
這個案子是2016年5月的事,16歲在校高中生姚金易被同學王禕哲奸殺。時至今日,兩年多過去瞭,二審結果還未出來。
但相比上文“愚蠢”的犯罪方式,咱們這次的反派顯然智商在線——我倒希望他能智商不在線。
首先是他犯案後拿走瞭被害人的手機,清除瞭許多記錄,然後用這個手機給老師發消息,以被害人的口吻說自己和兇手在校外,在一塊呢。
有趣的是老師居然還很高興地轉告被害人母親:孩子跟男同學在外面,放心吧。
大半夜的一個女生跟著男同學,兩個未成年住在外面,還不接任何電話,這也可以放心?
我想這個老師要麼沒孩子,要麼就是生瞭個男孩子。
咱們這個還未成年的兇手還已經找到瞭同學串好瞭供,然後在受害人的屍體被發現後,在傢長陪同下大大方方地去“自首”瞭。
這種劇情,我通常都是在港臺律政劇裡才能看到,而且通常都是反派律師趾高氣昂的帶著有錢的兇手去的。
然後更神奇的是,被害人姚金易在學校的私人物品也不見瞭。
當然啦,據說小姑娘晚上本來在宿舍的,是她的一個室友把她約到教室去的,所以她的私人物品消失瞭,也不難理解。
我想這年頭,真的是寧願自己住,也不能跟陌生的室友在一起住瞭。想起我大學時候也經常跟室友鬧別扭,看來還真得感謝室友不殺之恩。
順便說一句,二審的時候,兇手方提交瞭所謂在校成績優秀的一系列證明,後來又被指證是作假。
尾聲
為瞭打這個官司,受害人的母親放下一切,變賣傢產,還要把女兒的屍體保存兩年,才在今年火化掉。
現在想想,古人說殺人者死的時候,未必是信的,但說窮不與富鬥,民不與官爭的時候,必然是認真的。
雖然二審結果至今未出,但我總在想,即使在法理上把這個案件解決瞭,難道這件事就真的解決瞭嗎?
世間的事,怎麼樣才叫真正的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