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 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 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 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具有分布散、工艺差、污染重、隐蔽深等特点, 其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而且对周边环境长期带来污染,影响很大。
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有:1、土地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有发改立项手续;2、是否符合当地产业政策;3、是否有环保手续;4、是否有安全生产手续等。
“散乱污”企业哪个部门管?治理“散乱污”企业,这七个部门都有明确任务:
经信部门
根据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信部门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
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供电部门
对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切断生产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关停取缔一批,是指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是指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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