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凡我局2022年第1号公告所涉及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已取得新的证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在已顺延基础上,有效期统一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凡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二级(乙级)、三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三、我市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工作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来源:上海市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