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語中的“風俗業”一詞,是“傷風敗俗的產業”這一詞的簡稱。然而與大傢的認知可能有一些差異,根據日本《風俗營業法》第二條的列舉式規定, “風俗業”不僅僅包括大傢喜聞樂見的性產業,還包括遊戲廳和博彩業。但是為瞭方便大傢理解,我在文章中還是會用“風俗業”代指性產業,事實上很多日本人的習慣也是這樣。
一、日本風俗業的歷史——從“遊女”到“公昌”再到“赤線區域”
性產業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產業之一,對其的規制也是自古有之。日本戰國時代,豐臣秀吉就為瞭“鎮扶人心”,在大阪與京都建立專門的“遊街”,在其之中招攬“遊女”為士兵服務,自己也積極參與。豐臣秀吉病死後,重新統一日本的德川傢康及其子孫出於降低性犯罪、安撫武士的目的,將其發揚光大,在主要城市建立瞭免除稅金並給予廣泛自治權的“遊郭”,允許“遊女”在其中自由經營,其中的“吉原”和“飛田新地”至今仍是著名的風俗街。各地繁盛的“遊郭”成為瞭江戶時代的特色之一,但也造成瞭嚴重的性病傳播(德川傢康本人就曾患有淋病)與債務奴隸問題。
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為瞭實現國傢的近代化和爭取良好的外交形象, “遊郭”內嚴重的債務奴隸與性病傳播成為瞭不得不解決的問題。當時的日本政府雖然也曾經嘗試過全面禁止“風俗業”,然而因為缺乏社會層面的支持而收效甚微。於是,日本政府決定學習由拿破侖在戰爭中建立的“近代公昌制度”(軍支),實現“風俗業”的近代化。首先日本政府於1872年頒佈瞭《昌支解放令》免除其中“因債為昌”的女性的債務;其後又通過瞭《昌支管理規則》,對“遊女”登記造冊、審核資格(排除雛雞和人口販賣等)並進行統一的健康管理,建立起以“性病防止與社會服務為中心的國傢風俗管理體制”。這一體制一直保持到瞭1945年日本投降。
戰後初期,舊有的“明治體制”被廢止,日本政府暫時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簡稱GHQ,國內俗稱“麥天皇”)所接管。作為日本的“民主化”改革的一環,GHQ頒佈瞭“公昌廢止指令”,廢除瞭一切“遊郭”與“遊女”,全面禁止一切風俗活動。日本警察也依照其命令展開瞭全面的“掃黃活動”,“指令”頒佈第一天就在東京逮捕瞭18名“遊女”。然而,多年的傳統卻很難因為GHQ的一紙禁令而斷絕,戰後初期日本經濟的凋敝也使很多女性被迫投身於這一行業。東京原有的吉原等“遊郭”內,大量的飯店依然在掛羊頭賣狗肉,警察也在地圖上用紅線將原有的“遊郭”標註出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形成瞭日本文藝作品中會見到的“赤線區域”。
二、現狀——漏洞百出的《賣春防止法》與靈活的《風俗營業法》
在“赤線區域”存在的同時,戰後新建的日本民主政府也在尋求正式化的風俗業禁令。日本以女權人士為核心的議員團體連續五次遞交瞭嚴苛的“賣春處罰法案”,但最終都在相關從業者和保守派的反對下流產。直到1956年,參議院選情不利的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為瞭爭取女性選民的支持,才最終促成“禁止風俗業”的《賣春防止法》的通過。之後雖然風俗業者通過行賄等方式屢次試圖修改甚至廢止該法律,但其精神一直保持到瞭現在。
沒錯,因為《賣春防止法》的存在,日本至少在名義上是“禁止風俗業”的國傢,《賣春防止法》中甚至包含刑罰。那麼,它又是如何成為大傢喜聞樂見的“亞洲老大”的呢?這要從這部法律的內部漏洞談起。
根據《賣春防止法》第二條規定:本法中的賣春行為,指收受財物或達成收受財物的約定後,與不特定對象發生關系的行為。首先這裡的“不特定對象”,排除瞭“情侶關系”,那麼在註重隱私缺乏攝像頭的日本裝成情侶或者裝成“一夜情”是不是可行的呢?沒錯,就是可行的,現實中的確是有很多“浴場”這麼幹的,聲稱客人是在搓澡過程中與搓澡女產生瞭戀愛關系來逃避處罰。其次,這裡的“發生關系”是狹義上的發生關系,進行其他的各種花式動作是不構成這裡的“賣春”的,因此日本也成為瞭xp系統最為多樣化的國傢之一。
而且,根據《賣春防止法》第二章的規定,本法的處罰對象為“勸誘賣春、介紹賣春、組織賣春和為賣春提供資金和場所”。大傢讀到這裡有沒有感覺少瞭點什麼,沒錯,處罰對象裡沒有關鍵的“遊女”和“遊客”!事實上在日本, “遊女”和“遊客”是作為受害人對待的,他們被認為是上述“勸誘介紹組織協助行為”的受害者,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至於為什麼會誕生如此漏洞百出的法律,筆者認為,畢竟這隻是為瞭爭取女性選票的權宜之策,在龐大的保守勢力和不惜用賄賂官員來維持自身地位的風俗業者面前,女性議員的勢力還是過於渺小瞭。
當然對於因《賣春防止法》的巨大法律漏洞產生的包括鉆上述法律空子的”插入風俗業“和脫衣舞吧、陪酒女酒吧以及牛郎酒吧的“新風俗業”,考慮到社會觀感和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日本政府也並非完全置之不理。日本政府《風俗營業法》對鉆瞭上述空子提供有償性服務的產業和脫衣舞酒吧、陪酒女酒吧、牛郎酒吧等“非性交風俗產業”施加瞭一定的經營限制。首先,經營風俗業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載明營業內容、營業地點等內容的申請,經有關部門實質性審查後方可開設;其次,風俗業不能在學校、托兒所、圖書館、政府機關等敏感地點附近開設店鋪,並必須在明顯位置標識“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標志;又次,風俗業不能在居民區、學校、幼兒園、政府機關開展宣傳活動;最後,《風俗營業法》還對相關產業的夜間經營進行瞭限制,禁止其在零時至六時的經營,並對其夜間的光照強度進行限制,因此風俗業又有瞭“暗街”這一稱呼。
在這兩部法律的規制下,日本形成瞭形形色色的獨具特色的“風俗業”。諸如上面講到的吉原的“泡泡浴”,是打著洗浴的幌子的風俗業;還有各類提供有償性陪侍的酒吧,比如“摸胸酒吧”“陪酒女酒吧”“牛郎酒吧”“脫衣舞酒吧”等;以及隨叫隨到的“送貨上門”服務。這些產業的經營者又因為對於上述兩部法律的空子有不同的理解,又形成瞭花樣繁多的經營方式。甚至一度因為新世紀後“草食男”的增多和人口老齡化,風俗業出現瞭內卷式壓價的惡性競爭,最後簽訂協議形成價格同盟來維護秩序。
當然實際上這些規定執行的情況嘛…日本法學傢平野義太郎曾經在觀摩到警局門口“遊女”拉客的盛況後,直呼這些法律是“傢傳的寶刀”(指備而不用,把法律供起來當吉祥物)。
三、結語
日本的風俗業規制可以用一句話概括: “管瞭,但和沒管差不多”。作為同樣具有儒傢文化背景的國傢,其風俗業狀況卻與中國的同行大相徑庭(倒是與中國的某些行業有些相似),這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探究和思考。但是毫無疑問的一點是,借由上述松弛的規定,日本男性沒有中國男性一般的性焦慮是肯定的。
同時在這裡也回答讀者關心的兩個問題:
1.日本風俗業接待外國人嗎?
大部分風俗產業是不接待外國人的,但是其不接待外國人的理由往往是擔心語言不通形成誤會和糾紛,以及白人男性的過分粗暴,如果是有一定日語能力的中國人在大部分地方是不存在問題的。
2.具體玩法有什麼推薦?
我不知道,我隻是個窮學生,貧窮使我道德高尚。
四、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