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加工、定作)合同
定 作 方(甲方):
承 攬 方(乙方):
{提示:為適應“營改增”需要,滿足“三流一致,應抵盡抵”的要求,甲方應為法人或具備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揮部、項目部、工區等臨時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但甲方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明確認可項目部名義簽訂合同的除外);合同主體名稱應是企業名稱的全稱,不能為簡稱。乙方應盡量是一般納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作物名稱、數量、價款、交貨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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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其中,不含稅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增值稅稅率為 %,增值稅 元(大寫:人民幣 元)。
1.2 交貨期限: 。
1.3 交貨地點: 。
1.4 本合同價款是指定作物送達交貨地點的綜合價,其中已包括人工、材料、機械、運雜費、包裝、安裝、調試、檢測、探傷、現場的試拼、試壓等所有費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費用。
第二條 定作物的質量
有國傢標準的,滿足國傢標準;無國傢標準但有行業標準的,滿足行業標準;既無國傢標準又無行業標準的,按照企業標準執行。無論執行何種標準,均必須滿足甲方業主和甲方實際要求。
(提示:如需要封存樣品的,應在本條款中具體明確應當由雙方當面封簽,並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履約擔保
履約保證金:合同簽訂前 日內,乙方繳納合同總額的 %作為履約保證金。未按約定時間繳納的,乙方同意甲方從第一次結算款中扣除合同總額的 %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將定作物交付甲方後,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情況全部或部分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提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本條款。履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保函,建議不得低於合同總額的5%。)
第四條 原材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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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原材料由 方提供。
4.2 原材料的質量要求: 。
4.3 原材料的檢驗: 。
(提示: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雙方應約定原材料的規格、質量和原材料的單價或總金額,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選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第五條 設計圖紙的提供與知識產權
5.1 甲 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 日內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 乙 方,雙方辦理圖紙的交接簽認手續。
5.2 甲 方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 乙 方後 3 日內, 乙 方應當進行檢查復核。 乙 方發現圖紙不符合約定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 甲 方; 甲 方應當在收到 乙 方書面通知後 3 日內書面回復。
5.3 乙 方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立即通知甲 方; 甲 方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 3 日內予以答復。
5.4保密要求: 甲 方要求 乙 方對於承攬的工作保密,未經 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提示:上述條款下劃線上的當事人、日期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我方不希望公開技術資料,圖紙等信息或資料,則可以與乙方約定詳細保密義務的范圍。如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5.4條可以刪除。)
5.5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轉委托及權利爭議
6.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的任何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確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6.2 乙方承諾: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與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等權利爭議,否則,引發的與第三人的爭議由乙方負責處理,產生的任何風險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的此項義務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仍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七條 定作物的包裝、運輸要求
7.1 定作物的包裝: 。
7.2 定作物的運輸: 。
(提示:建議約定由甲方或乙方確定運輸商及運輸類型,明確貨物交付時間,進而確定貨物在途風險承擔方。送貨上門的,應約在途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定作物的交付和驗收
8.1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到乙方作業地點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意見、方案等,特別是對重點工序和重點工藝以及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檢查,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8.2 乙方應在 日內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提示:1、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具體的時間點或時間段,以避免以後發生糾紛;2、如工期較長的,建議加入節點工期的控制。)
8.3 乙方應當在定作物完成後的 日內,通知甲方在乙方作業現場進行調試、檢測,雙方形成書面的記錄。調試、檢測合格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於 日前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
(提示:如果可以的話,最好約定將定作物完成後運到甲方安裝好之後再檢驗。如不需要調試的,此條款刪除)
8.4 乙方交貨時必須向甲方提供 以及其它有效憑證等。
(提示: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所提供的各種資料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如質量證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相關檢驗報告、零部件清單、使用說明書、主要外購件的說明書及合格證、主要機械構件的原理圖及合格證、最終的加工圖紙、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證明等。)
8.5 乙方交貨時,應免費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應達到以下效果: 。
(提示:此處培訓效果,各項目結合工作實際填寫。如不需要培訓的,此條款刪除)
8.6 如需辦理特種證件或頒發培訓合格證明的,由乙方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免費辦理。
8.7 方負責定作物在運至甲方施工現場後的卸貨工作。
8.8 甲方的驗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保修或其他責任。
第九條 結算與支付
9.1結算:定作物交付並經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及時同甲方辦理最終結算手續,雙方確定合同結算總額。
9.2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 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
9.3雙方辦理完最終結算手續,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甲方支付到合同結算總額的 %,剩下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且無異議後 日內不計息一次付清。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
9.4 付款方式: 銀行轉賬 。
(提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證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兌匯票方式時,應註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兌貼息。)
乙方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
9.5延期付款:由於項目業主的原因,導致甲方對乙方的付款遲延,乙方同意給予甲方 日的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內,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9.6雙方約定:隻有按甲方規定的程序審核且經甲方項目經理親筆簽字的結算資料,才能作為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
9.6 本合同無預付款,乙方自備啟動資金。
(提示:視情況選擇適用本條款)
第十條 質保期與保修
10.1質保期為 年,自定作物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甲收到甲方通知 日內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人進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直接從質保金中扣減,質保金不足以支付該費用的,由乙方補足。經乙方維修或更換後,仍然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0.2 質保期滿後,甲方返還乙方質保金的,並不表示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責任。乙方對定作物負有終身保修責任。
(提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本條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餘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貨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1.2 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返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項,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提示:也可約定具體金額的違約金。)
(1)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按要求及時更換的;
(2)乙方在加工過程中違反設計圖紙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認真執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的;
(3)乙方弄虛作假,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原材料質量保證書、焊縫無損檢測報告、機加工材料探傷檢驗報告或其它憑證的;
(4)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
(5)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
11.3 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復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項、賠償甲方損失等。
11.4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提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約定違約金的比例)
11.5 由於乙方怠於提供交貨資料(交貨資料是指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的相關內容)造成甲方不能完成驗收的,因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1.7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1.8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第十二條 安全責任
12.1 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對定作物的制作、調試、安裝、運輸以及施工現場的卸貨、安裝調試等負有安全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1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①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如選擇仲裁方式,機構名稱必須準確,符合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乙方不得對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權。
14.2 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14.3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該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14.4 在涉及到定作物質量問題的退貨行為時,如果退貨行為涉及到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乙方應當履行相關協助義務。
14.5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4.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稅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信息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信息變更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及有關機構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4.7雙方確定雙方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文件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
乙方送達地址: 。
14.8雙方確認的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提示:附件內容可據實際情況一一列明,如招標文件、乙方的標書、提交的設計圖紙、工程事項通知單、定作工藝等;在承攬加工定作過程中需要變更設計圖紙和工藝等雙方應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4.9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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