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小說《鬼吹燈》相信大傢都有看過,如果沒有拜讀過,至少也應該聽說過。近些年來,關於《鬼吹燈》的小說和影視劇層出不窮。表面上看似高產,可背後的事實真相可不是這樣。
很多《鬼吹燈》系列小說並不是原作者所寫,而是被版權方授權後,由他人撰寫的。甚至《鬼吹燈》的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他的工作室想要申請「鬼吹燈」商標都會被駁回。
原作者(張牧野)在近些年間,因為多次使用「鬼吹燈」標識,在今年4月被法院判處賠償110萬元。這充滿反差的故事情節,讓事件備受關註。作為路人的大傢,非常疑惑為什麼他自己的作品還不能使用呢?
到底是因為什麼,造成這樣的結局?
小麥就將整個故事線擬清,讓你看清事件的來龍去脈,孰是孰非,一看便知。
事情要追溯到《鬼吹燈》剛剛面世時,2005年張牧野以筆名「天下霸唱」創作瞭探險盜墓系列故事《鬼吹燈》,首發於天涯論壇,小說很快吸引瞭眾多讀者閱讀。
小說發佈在天涯論壇是沒有稿費的,如此多的讀者閱讀,但沒有辦法變現。畢竟,寫小說也是需要賺錢的。所以,之後的《鬼吹燈》全部在發佈在瞭起點中文網。這裡註釋一下,起點中文網的母公司是「玄霆公司」。
而後,最重要的來瞭。
2007年1月,玄霆公司和張牧野簽訂《協議書》,約定將《鬼吹燈》除中國法律規定專屬於張牧野的著作權外的版權全部轉讓。在雙方隨後簽訂的協議中寫道,版權轉讓費為150萬,從此張牧野將不得使用其本名、筆名或其中任何一個以與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創作作品或作為作品中主要章節的標題。
簡單的說,張牧野以150萬的價格,出售瞭《鬼吹燈》的全部版權,賣給瞭起點中文網。
同時,從張牧野自己的回憶之中,也印證瞭這一故事。《鬼吹燈》的版權,確實是由他自己親手賣出。隻不過,張牧野回憶到,當時在一個飯局上喝的比較多,在頭腦的不清醒的情況下出售瞭版權。
(張牧野的回憶)
但無論過程是否屬實,至少從結局來看。《鬼吹燈》的版權持有人確實變成瞭玄霆公司,即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公司。
事情到這裡,幾乎就明瞭瞭。現在的原著作者張牧野,已經不是《鬼吹燈》的版權所有者。換言之,《鬼吹燈》除瞭原著是張牧野之外,其餘再無多餘關系。任何人隻要獲得瞭玄霆公司授權,都可以撰寫《鬼吹燈》系列,唯獨除瞭張牧野。
這樣的情況,確實有點過於悲涼。原著不能使用自己的作品,這樣的事情還是比較少見的。
4b2968ae4f8ad17a261eaa8d3c95734a(圖片來源:好劇邦影視)
從上圖就能看出,《鬼吹燈》系列的版權歸屬問題,《鬼吹燈》和原著作者沒有歸屬關系。
那麼說到底,張牧野將版權出售,自己應該相當清楚。那為什麼版權已出售,還要堅持使用「鬼吹燈」標識呢?
原因是,因為張牧野在後來寫的《摸金校尉》中,沿用瞭《鬼吹燈》小說中的相同人名進行創作,俗稱「同人文」。還將《鬼吹燈》改編電影《尋龍訣》預告片作為《摸金校尉》的宣傳物料。
玄霆公司認為張牧野和《摸金校尉》出版公司侵犯瞭《鬼吹燈》的著作權,於是將其告上瞭法庭,被判賠償90萬元。
另外,張牧野的另一部作品《牧野詭事》,為瞭蹭上《鬼吹燈》的熱度,取名為《鬼吹燈之牧野詭事》。還配以“沒有牧野詭事就沒有鬼吹燈”,“最正宗的鬼吹燈系列”的宣傳語。這一番操作,也被玄霆公司告上法庭,最終獲判賠償110萬元。
從這兩件事來看,確實《鬼吹燈》系列為張牧野帶來瞭太多名利,以至於之後的創作都有些離不開《鬼吹燈》,或多或少都會去蹭一下《鬼吹燈》的元素。
不蹭吧,可能作品就火不瞭,甚至是活不瞭。蹭瞭呢,又會有侵權風險。確實,這對張牧野來說,是艱難的選擇。相信如今的張牧野,肯定後悔當時將版權售出。
反觀,隔壁的《盜墓筆記》作者南派三叔就做的挺好。雖然《盜墓筆記》遲於《鬼吹燈》出版,但在版權保護方面,則比《鬼吹燈》好太多。
《盜墓筆記》將版權出售,僅僅隻出售瞭6年時間,而且獲利500萬,這比《鬼吹燈》賺得多太多瞭。
近些年來,確實很多IP嶄露頭角,收獲瞭大批粉絲。有的出售版權,有的授權改編。但小麥想說,知識產權永遠是一個中立客觀的存在。它可以保護創作者,同時也可以保護資本方。主要是看,使用它的人如何使用。
使用得當,就像南派三叔那樣遊刃有餘,長期收獲自己作品帶來的利益。使用不利,則有可能就像張牧野與《鬼吹燈》的故事一樣,最終形同陌路。
最後,想呼籲各位創作者,能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仔細研究相關條例,這些都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正確使用知識產權保護,是每位創作者的「創作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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